②鼓楼区民政局.南京市鼓楼区举行首届社区服务资源推介会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对接会[EB/OL].[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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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卫生;签约服务;养老;服务体系
根据调查,2012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390万人,占总人口的14.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2714万人,占总人口的9.4%,是全球老年人口的21.4%,居世界首位[1]。中国老龄协会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的比例已经达到50%,85%以上的老年人有居家养老意愿,而选择在养老机构养老的只占6%-8%[2],这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关。推广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综合服务为依托、福利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已成为共识,它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模式[3],居家养老也是最经济最便捷最现实的养老模式。兴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山东省城市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方案》和《山东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4],社区卫生签约服务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健康评估、转诊服务以及因地制宜的开展卫生工作宣传、服务巡诊制等个性化服务为主。
1内容、对象与方法
1.2调查对象安丘市人之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部分居家养老人员,兴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2结果
2.1兴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12年开始实施居民签约服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省增补项目,每年为65岁以上辖区居民免费查体一次,并为他们建立健康档案。社区卫生签约服务的目的是要把80%以上居民的健康问题解决在社区,为辖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及全程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居民的整体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有良好的医疗条件,较社会办养老院、托老院有明显的医疗优势,既可以保证老人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周边的大医院建立了良好的双向转诊制度,如遇重大疾病可及时转至附近大医院诊治,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如遇突发危重疾病可按手机一键紧急呼叫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养老信息化服务人员可及时与当地二级以上医院联系,120救护车可及时赶到,这样可有效避免老人在家中养老由于疾病发现太晚而延误治疗的情况。
2.2居家养老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虽然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但是现行提供专业医疗卫生服务和社会服务的机构均按各自系统相互独立运行,安丘市将社区卫生服务、家政服务通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搭建的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系起来,将社区卫生签约服务中老年人的健康保健、社区卫生照顾与康复的等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可以解决老人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家政服务有一批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可以为老人提供家庭照料服务。
3讨论
3.1我国于2008年由10个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居家养老模式仍然是目前我国的主要养老方式。根据国情,目前我国尚没有足够的养老机构来接纳不断增加的老年人口,况且不是所有的老人都能支付得起这方面的费用,家庭也是老年人感情和精神的重要支柱,所以居家养老是老年人养老场所的第一选择。发达国家的养老经验证明,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具有专业养老机构无法替代的积极效应,因而养老服务方式正逐步由机构养老向社区居家养老发展[9]。居家养老具有减少国家社会投资、缓解家庭照料护理的困难等优点,同时老人仍可继续生活在他们熟悉的生活环境中,更容易得到亲情友情的关怀。安丘市人之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就是在这种条件下成立的,具体承担安丘市居家养老工作的专业机构。
3.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管理的功能定位决定其在居家养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这也有利于发挥社区卫生机构的优势,更好地利用卫生资源[10]。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人面临着很多身心健康问题,容易产生悲观、抑郁等情绪;因受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的影响,老年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骨性关节病等慢性病患病率较高,有的老人可能同时身患多种疾病,由于行动不方便或经济上、陪护等方面原因,没有及时去医院诊治,造成恶性循环。有着专业知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通过签约这种方式来承担这一责任,他们采取入户或集中宣教等方式进行巡诊、慢性病随访管理、健康教育、健康干预、健康宣传咨询、提供老年护理、采送检验样本和结果等形式,为社区内行动不便的患者、老年患者和残疾患者就医提供便利[11],可有效缓解看病难问题,减少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
3.3目前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人员不足,专业水平不高,综合管理能力低下,只是负责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传递、工作安排等;社区卫生机构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还不信任,不愿接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今后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加大政府层面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辖区居民了解社区卫生服务内容,积极自愿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的以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团队,要以签约的方式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以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生活方式干预等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提高辖区居民的认可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体系中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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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辽宁省居家养老;物业企业;服务方案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3.028
1物业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义及可行性
辽宁在1996年先于国家四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统计显示,2014年末,全省户籍总人口为4274.5万人,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837.3万人,占总人口19.6%;其中65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540.4万人,占总人口的12.6%。辽宁省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5%,比全国老年人口高出4.1个百分点。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老年人的养老、保健、精神文化需求日益突出,养老问题日趋严峻。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供需矛盾依然突出。2015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2014年《辽宁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物业企业兴办或运营养老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于每个小区,对于居住环境和人员更熟悉,对小区设备有一定的管理和使用权,并有安全、清洁、维护等专业服务团队,为养老服务提供良好的条件,如果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必然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物业企业作为小区的管家,离居家老人生活最近,并且有自己的服务队伍,居家养老服务优势明显。物业企业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1.1推动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
随着辽宁省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养老问题越来越严重,社会养老资源的匮乏也凸显出来。社区居家养老已成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为构建新型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构建各种养老服务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1.2降低养老成本,减少社会养老压力
物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可以降低社会养老费用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会养老的压力,弥补社会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不足。由于物业服务公司在物业小区开展工作,有许多服务的方便条件,物业企业通过员工培训和适当增加养老服务人员来提供养老服务,可降低养老成本。
1.3物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体现其社会价值
养老服务是全社会的一个共同问题,不仅是由政府或一些养老机构可以完成,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物业作为一个服务业,致力于为老年人服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养老事业做出贡献,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努力,充分体现社会价值。
1.4改善物业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
2方案设计思路
依据前期理论研究和实地调查分析结果,通过分析养老服务开展中的难点问题并尝试解决,并借鉴国内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经验,设计物业企业居家养老服务方案,方案实施的主体为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服务对象为物业服务小区内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方案覆盖面广,服务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
3方案实施主体
物业服务企业居家养老组织机构的配置取决于对服务对象的定位:服务于某些特殊群体,如空巢老人群体,这类群体在各小区中人数比例较少,仅需要选派“为人和善、耐心细致,具有很强爱心的”物业管理员专门负责其居家养老服务即可;若将服务群体扩大到年龄在65岁以上的老人,这就需要在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框架内组建一个专门的部门,即养老服务部,并选派和培训服务人员,负责老年业主的入户巡访、照料、活动组织、服务监督等工作,保障老年住户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等需求。专门从事养老服务部门建立初期,需全面掌握服务区域内老年人的情况,专职人员的配备需多一些。后期随着老年人基本资料完善及与各部门在提供养老服务过程中的交叉融合,出于成本效益原则可将养老服务和部分物业服务部门进行岗位整合,部分职责转移到楼管员、维修员、保安员、会所经营等岗位人员上,即专职和兼职的养老服务人员相结合。人员配备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陪护人员、医疗护理人员等,根据服务需求动态调整。
4养老服务对象及服务方式
虽然服务作为一种商品应该是有偿的,但养老服务从本质上应该属于公共服务或者说福利范畴。因此,对于不同服务内容或不同服务群体应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在确保服务质量和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服务收费。服务包括无偿、低偿和有偿区别对待。如对于低收入、高龄、失能老人一般由政府补贴和企业降低服务收费标准来确保老人享受养老服务,如对于精神层次服务需求可由物业服务人员无偿提供。
5养老服务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定期探访服务。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定期上门拜访老人家,与老人聊天,下棋或进行老人喜欢而探访者又能办到的活动。定期访问,通常每周两次或三次,每次半天,根据老人的要求,增加或减少。为了做好探访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调查,力争派出与老人嗜好“投缘”、“合拍”的探访者,使相聚愉快,探访者需要有一定的服务质量和“技巧”。
(9)开展老年人咨询服务。对老人了解不多但有所需求问题,例如疾病、生活极其关系,开展老年人咨询服务,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安度晚年。聘请各行业精英和专家学者,对老年人进行知识讲授和技能培训,开展涉及法律、科学养生、医疗保健、人际沟通、家庭教育等专题讲座和咨询指导。
物业企业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可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又适应多数业主“花钱买服务”的各类养老需求,有利于形成社会资源对养老服务投入产出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6方案实施步骤和过程
物业居家养老服务方案的实施先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1-2个园区试运行,服务内容可以从基本的生活服务开始,服务部分老年人,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总结经验不足,完善后进一步推广。
方案实施过程如下:
组建养老服务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规范――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培训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服务试开展――养老服务监督检查和评价――养老服务方案改进――养老服务全面开展。
本服务方案只是从理论上对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进行了设计,还有待于实际应用,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日臻完善。
[1]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1014)[Z].
[2]辽宁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2014)[Z].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法律问题;对策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与优势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现状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三、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建议
(二)在执法层面,明确政府定位,加强政策
(三)加强司法保障与普法宣传
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系统应当继续坚持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落实对特困老年人投诉案件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制度,对较复杂、易反复的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应加强针对老年人养老纠纷中的法律援助,开辟养老权诉讼的法援绿色通道,可以借鉴成立少年法庭的经验,设立老年法庭,专门审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使占比较重的涉及老年群体养老纠纷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吸收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应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公益性的社工组织,创造条件举行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期达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识,增强养老组织自身的法律意识,维护个人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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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益慈善居家养老模式分析
一、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压力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的比例超过7%,该国家或地区就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或地区。第五次全国人口大普查数据显示,截止200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为10.3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为6.96%,标志着我国已经正式迈入老龄化社会。第六次全国人口大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表明我国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剧,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欠佳、收入水平低生活困难、“空巢”家庭比例过高等都是严重单独社会问题。21世纪中叶之前,中国都将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2050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4亿;其中,80岁及以上老人将达到1亿。巨大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给我过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不论是老人及老人家庭还是我国政府,都应深刻认视老年人口日益增多所带来的空前巨大的养老压力这一问题的紧迫性。
与欧美等一些福利国家不同的是,我国面对的是“未富先老”这样一个局势。是在十二五期间,这一问题仍将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尽管我国GDP已经赶超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因人口众多,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都不能与人口老龄化的速度相适应。
因此,民政部今年提出要在全国推广“社区居家养老”计划以分担传统家庭养老以及机构养老面临的压力。
二、居家养老模式概述
居家养老是指“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上的,以国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养老网络为基础、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穆光宗、姚远,2000)。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如北京、上海、杭州、宁波、大连、厦门等已经在多年的实践基础上初步建立起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体系。社区服务设施的完善和社区建设的加强对于居家养老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中心17.5万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0003个,比上年增加130个,其中提供住宿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674个,不提供住宿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9329个;居委会社区服务站5.3万个,其他社区服务设施11.2万个。城市便民、利民服务网点69.3万个。社区志愿服务组织28.9万个。虽然社区服务的数量逐年在稳步增加,但是居家养老依然存在着服务提供主题较为单一、养老服务种类较少和层次较低、管理部门缺乏有效沟通、老年人作为需求方参与不足等一系列问题。
三、公益慈善在社会保障方面意义
公益是指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公益”为后起词,其意是“公共利益”,“公益”是它的缩写。“慈善”是指在慈悲的心理驱动下的善举。本文提及的“公益慈善”主要是指目前一些不把利益最大化当做首要目标的社会公益组织或团体在居家养老方面的意义。在笔者看来,其意义有三:
(一)能够减轻其他养老组织的负担
1、对家庭而言,公益组织对老人的关怀能够减轻其家庭在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双重养老负担,尤其是对于目前越发凸显的越来越多的小家庭来说,公益慈善组织的介入,既减轻了家庭养老支出的成本,又缓解了家庭的精神压力;
2、对社会而言,社会公益组织在吸引广大志愿者投身养老服务的同时,也在全社会很好得倡导了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提升了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同时还能促进公益慈善组织自身的发展,某种程度上来说,会慢慢在公益慈善组织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的同时还逐步形成了养老服务方面的社会支持链条;
(二)是推动居家养老的有效途径
前文已经提及,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都不能与人口老龄化的速度相适应,我国面临“未富先老”的困境。政府能够用于养老方面的财政支出远不足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因此,就必须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同时,反观西欧国家的一些发展经验,完全由国家承担的养老模式也有很多弊端,很多政府最后不堪重负不得不转变养老模式。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居家养老,除了前文提及的在财政上减轻国家压力外,某种程度上,其实也迎合了多元发展的需要,不会造成西欧国家那种缺陷,也为老人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还提供更为优质的养老服务,比如招募具有文艺基础的志愿者走进喜爱戏剧的老人家中开展服务。
(三)促进社会养老体制的完善
目前的的养老模式主要有家庭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两种模式,但是近年来,“空巢”家庭在城市显得格外突出,即便是农村,因为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传统家庭日益减少,几代同堂已极为罕见。因此,家庭养老功能的衰弱是不争的事实。
而依托国家补贴、社会赞助、亲人出资或自筹,从而建立专门的养老机构的机构养老模式随着发展,也暴露出很多弊端:如养老机构质量偏低,不能满足当前的老人需要;中华传统的孝道价值观让很多老人无法接受机构养老的观念;很多老人在养老机构中出现忧虑、孤独、自闭等心理问题等等。
由此可见,传统的养老模式都不能很好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老龄化问题。相对比之下,公益慈善组织介入的居家养老模式,使得居家养老焕发出更多的朝气和活力,因其形式的多样性和对老人爱好的贴近性赢得了众多老人的一致认可。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必将推动我国养老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注释:
[1]民政部的《2009年度全国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详见省略/gzdt/2010-06/10/content_1624699.htm
[1]范明林,张钟汝.老年社会工作[M].上海大学出版社,2005
[2]梅陈玉婵,齐铱,徐永德.老年社会工作[M].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关键词:宁夏;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调查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是城市老年人生活和日常活动的主要场所,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保留了传统在家养老的形式,利用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的力量和资源,向老年人提供就近而又便利的服务,满足老年人养老的心理和物质需求,让老年人拥有稳定、良好的生活状态,减轻其子女的日常照料负担,弥补社会养老机构的不足,能较好地解决老年居民的实际问题,顺应了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
宁夏于200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虽然比全国晚了10年,却以每年5.0%(全国3.2%)的速度递增。为了深入了解宁夏城市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意愿及现状,更好地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笔者实施了此次调查研究。
一、调查研究设计
笔者于2016年6月至8月在宁夏选取银川市、中卫市和吴忠市的城市社区作为调查点,采用随机抽样和典型社区相结合,不同年龄段相结合及普通群众和公职人员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样本500人,经过近两个月的深入细致的结构化的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488份。样本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性别结构。被调查者中男性共275人,占56.4%;女性共213人,占43.6%。
(二)年龄结构。统计结果显示,被调查者中,49.4%是18-44岁,36.0%为45-59岁,10.9%为60-74岁,75岁以上占3.7%。
(三)受教育程度。被调查者中64.5%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16.8%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其中不识字、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占比分别为3.9%、2.5%和5.5%。
(四)被调查者的家庭结构及子女情况。调查显示,有66.0%的被调查者只有一个孩子,13.4%的有两个孩子,7%的有三个及以上的孩子,13.6%的没有孩子。从居住方式来看,调查对象中只与配偶居住的老人占51.7%,独居老人占11.9%。在对于“距离您家最近的子女居住在哪儿”问题的回答中,住在“本区(市辖区)”的占38.9%,住在“本社区”的占23.0%,住在“本街道”的占6.2%,住在“本市其他区”的占9.7%。也就是说超过六成的老人没有与子女住在一起,但同时,有超过七成的老人与子女生活在同一个城市。
二、宁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研究
依据恩格尔定律,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个人收入的增加必然会引起人们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增加,不仅有公共产品数量的增加,而且需求层次由低变高,由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由注重物质需要转变为更注重精神需要。因此随着老年人收入的增加,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必定会有所增加并呈现一定的转变。
与此同时,调查也显示,66.7%的被调查者对自己家的收支情况的评价是“大致够用”,选择“比较困难”的占16.2%,有4.2%的被调查者认为与自己家的基本需要相比,其总收入属于“很困难”的境地。而选择“比较宽裕”和“很宽裕”的两项合计不到13%。详见下图。
(二)被调查对象的健康状况。在45岁以上的调查对象中,生活能完全自理的占83.6%,部分自理的占13.8%,不能自理的占2.6%。其中,高血压、颈/腰椎病和心脏病/冠心病患病率最高,分别占51.5%、36.6%和35.6%。其余依次为胃肠炎、关节炎、糖尿病、骨质疏松、脑血管病(含中风)等疾病。而在对60岁以下年龄人群的调研中,有75.4%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处于亚健康状况。整体而言,被调查对象中认为自己身体健康,无病的仅占23.3%。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随着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高龄人口逐渐增加,尽管生活水平普遍改善,健康意识不断提高,但仍有80%的老年人患有一种或以上的慢性疾病,估计约有20%的老年人身体机能有缺损,即缺乏日常起居自我照顾能力或日常起居生活活动能力,可能长期需要不同程度的护理和支持,约有5%至10%的老人在长期护理方面需要某种形式的协助。因此,随着失能老人人数的增加,老龄人口所需的日常照料需求增加以外,老年人对于医疗、保健、养生、专业护理、康复训练等方面的需求将十分突出。详见下图。
(三)文化娱乐活动。在45岁以上的被调查者中,逛公园/散步、听广播/看电视和读书看报是其最主要的文化娱乐活动,分别为89.7%、76.7%和49.1%。详见下图。
(四)养老理念与愿意。调查显示,在45岁以上人群中选择居家养老(子女养老)方式的占54.8%,愿意接受机构养老(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方式的占27.0%,而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方式的仅占15.7%,还有2.6%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其他”选项。而在60岁以下年龄段的被调查者中,选择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其他方式的比例则分别为32.4%、42.2%、22.4%和3.0%。具体见下图。
分析其原因,除了传统养老观念的日益转变、家庭小型化、421家庭中独生子女的养老负担较重等以外,可能还有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转变的影响。对于45岁以上年龄段的人群而言,他们更愿意接受居家养老,这也在“若生活遇到困难或生活不能自理时,您希望得到谁的帮助”问题的回答中得到了应证。选择求助子女和配偶的比例分别为59.1%和54.8%,而选择“社区工作人员”的仅占13.0%。据笔者分析,其原因除了有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外,可能也与45岁以上年龄段的人群受传统社会管理体制影响较深,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更紧密,即“单位人”属性更鲜明有关。随着“单位制”的逐步解体,社区建设的推进,社区服务体系的建立,60岁以下年龄段的人群,尤其是45岁以下的人群,其与单位的关系越来越疏远,日益回归社区,成为原子化的“社区人”,这也使得他们对养老方式的思考与选择倾向于更多依赖社会的社会化养老的方式。
1、总需求。截止2015年底,宁夏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3.8万人,占总人口的12.6%,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6.6万人,占老年人口的8.2%;失能失智老人14.98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8.56%。预计2020年60周岁及以上人口将达到106万人,占当时总人口的15.3%,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0.24万,占当时老年人总数的9.66%。[1]可以说我们是在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人口老龄化给宁夏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老龄人口公共服务需求数量的增长及需求结构的变化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2、被调查者对各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观需求情况。调查结果显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健身娱乐需求,占被调查者的68.4%;其余依次为老年兴趣小组(59.7%)、心理咨询(52.2%)、建立医疗健康档案(52.0%)、紧急救助(呼叫器)(50.3%)、医疗保健康复(48.8%)、老年饭桌(48.8%)、生活照料(40.3%)、老年义工小组(39.2%)、精神慰藉(38.2%)、法律服务(35.6%)、日托照料(32.8%)等,这一调查结果与老年人生理性、社会性、物质性、精神性、多样性的需求较为吻合。详见下图。
三、宁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研究
2011年10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后,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和《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9073”(90%的老人居家养老,7%的老人享受社区养老服务,3%的老人享受机构养老)的养老服务模式,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区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农村20%以上的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各类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2.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的目标。[2]围绕这一目标,各级政府将养老事业发展纳入民生计划,有力推进了自治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目前,全区共建成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09所,设置床位15024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18.8张;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584个、农村幸福院443个;建设区域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3所,设立城乡老饭桌52个。在全国率先建成了集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和“一键式”紧急呼叫服务为一体的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3]
(二)被调查者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的认知情况。在“您所在的社区是否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的调查中,仅有8.1%的被调查者选择“有”;有63.3%的被调查者选择“没有”,超过六成;同时,选择“不太清楚”的则有28.0%;0.6%为“正在修建”。而根据李治贵、岳秀霞、朱蕾、彭妍晖《关于宁夏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宁夏“目前已建成规范运作、管理有序、服务优良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445个,其中城镇社区353个,覆盖率达到了79.5%,农村社区和幸福院共200个,覆盖率接近10%”。调研中笔者也发现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能正常运行且能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照料服务的数量有限。
(三)被调查者的建议。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的意见和建议从高到低依次为完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和鼓励更多的社会参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根据服务水平和质量制定收费标准、建立专用社区居家养老筹资账户和其他。详见下图。
基金项目:2015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宁夏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及标准化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5NXCZZ02。北方民族大学2016年研究生创新项目“宁夏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研究”。
[1]张进海.宁夏社会蓝皮书2014[M].宁夏银川:宁夏人们出版社,201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