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安丘市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发〔2020〕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2024年安丘市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0名工作人员(其中,市疾控中心事业编制人员5名、公立医院控制总量人员1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等要求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忠于卫生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户籍不限,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
(三)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9月9日前取得。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四)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学历、学位等条件。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者执业范围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五)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适用考生须于2024年9月9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被开除党籍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已在安丘市参加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控制总量工作人员;
(7)应聘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实行个人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
2.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持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于2024年9月9日9:00至9月13日16:00到安丘市卫生健康局(安丘市市北区建设路57号)8楼802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4.报名材料打印
5.计划调整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安丘市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安丘市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注册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对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须在体检前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各100分。
1.笔试
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进入考点参加笔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安丘市卫健局根据笔试情况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入围现场资格审查范围。
2.面试
面试由安丘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报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3.总成绩计算办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对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确定各岗位考试名次,对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四、体检考察
考试名次确定后,根据各岗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对经考察发现,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情形的,不予聘用。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者存在档案涂改、造假、学历信息不实报考等问题的,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或存在问题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安丘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考试名次由高到低由本人依次选择岗位。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所有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落实有关待遇。受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服务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整个招聘工作在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安丘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安丘市纪委监委驻安丘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化、透明化,考试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安丘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安丘市卫健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