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急需和岗位空缺情况,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拟选拔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99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中级职称岗位应聘人员须为1977年12月27日(含)以后出生;高级职称岗位应聘人员须为1972年12月27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12月27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2024年毕业生可以报考。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4年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除2024年毕业生外,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烟台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和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报名
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二)招聘方式
3.直接考察。未设置笔试的岗位如未形成竞争,可直接考察聘用。
(三)考试
招聘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未设置笔试的岗位如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未设置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三、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中职院校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五、人才引进待遇
1.扩大补贴发放范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6000元、36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万元、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全球TOP200(QS)海外高校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均不含各级财政资助公费出国留学生),除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外,再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
2.强化人才住房保障。3年内每年市县两级在城区优势地段筹集不少于5000套人才公寓,在我市全职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租住,原则上3年一个租期,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5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新市民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中任一补贴的,均与人才公寓(住房)政策不重复享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
3.全面降低落户门槛。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符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内容,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可先落户后就业。
六、其他
1.本招聘简章岗位有效期自发布简章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可在岗位有效期内,发布剩余招聘计划及岗位公告。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