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院2021年度人才招聘计划,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科学院
黑龙江省科学院是省政府直属的综合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主要开展应用基础、战略高新技术、重点公益科学研究;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中试基地;拓展国内、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参与制定省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受省政府委托,承办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合作事宜。目前已形成学科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现代科研院所体系,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前沿骨干作用。
(二)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
(三)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四)黑龙江省原子能研究院
(五)黑龙江省科学院智能制造研究所
黑龙江省科学院智能制造研究所是省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于黑龙江省科学院,是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与大数据、计算机决策支持、数字孪生、智能技术与装备等智能制造领域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公益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研究机构。
(六)黑龙江省科学院自然与生态研究所
黑龙江省科学院自然与生态研究所是省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黑龙江省科学院。主要围绕国际科学创新前沿、国家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自然资源和生态保育基础理论与应用基础研究,生物资源和火山矿泉资源保护与生态化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生物多样性保育、国际自然与文化遗产空间技术与资源效应及价值评估等重点公益科学技术研究、战略研究(智库)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与社会化工作。
(七)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
(八)黑龙江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
黑龙江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是省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黑龙江省科学院。主要从事新材料、环境科学、精细化工、新能源、生命与生物科学、机电一体化、工程塑料、生物基塑料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和相应的重点实验室、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坚持对俄科技合作特色,为我省经济发展服务。
(九)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
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是省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黑龙江省科学院。面向省内独特的资源优势和环境特点,以提升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为己任,主要从事可再生能源、能源化学、固废处理、室内环境改善等应用基础、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以及公益性成果的社会化服务工作,拥有能源化学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和省燃油燃煤清洁能源重点实验室,在寒区生物能源利用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为省内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提供技术支撑。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科学院2021年度人才招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最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6.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应聘硕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人员年龄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如应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以其具体要求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日(含当日)。
7.应聘人员的第一学历应该是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8.本次招聘计划中所指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应是统招全日制毕业生。
9.博士研究生的硕士研究生学习经历应是统招全日制毕业生。
10.硕士研究生的本科学习经历应是统招全日制毕业生。
11.应聘人员需要在2022年9月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在2022年9月1日前取得认证。如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日期前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将取消该应聘者录取资格。
12.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13.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尚在新录(聘)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9.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回避关系的。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1年11月29日上午9时起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提示性信息,在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职位查询、网上报名、照片上传、网上资格审查、准考证打印等均通过网上报名平台进行。
请应聘人员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招聘计划、报名人员需提供材料清单、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名受理和要求
1.报名
2.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黑龙江省科学院2021年度人才招聘计划表》(附件1)中岗位条件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资料。
(2)应聘者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4)考生填写报名资料前,请认真阅读报名流程和报名须知;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此外填写的专业应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且必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如因填写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5)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近期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免冠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B;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
(6)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要改报岗位必须先取消当前岗位的报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
(7)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9)加分政策
①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同时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三)网上资格审查
(四)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1.本次招聘笔试及面试均不收费。
3.说明事项: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取消或缩减该岗位计划。对于急需用人岗位,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
(五)现场资格审查
(六)考试
2.考试方式
具体考试方式详见《黑龙江省科学院2021年度人才招聘计划表》。
3.笔试
①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共计100分,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占85分)及综合能力测试(占15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②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请考生登陆网上报名平台查询笔试成绩。
③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④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不设比例要求,所有报名人员均直接参加面试。
⑤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省科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4.面试
5.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1)参加笔试、面试人员: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仅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自控能力、专注度、心理素质和个人征信等情况。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或取消。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如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及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先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9月1日止审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后,办理入职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予以辞退。
九、享受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十、考试疫情防控
招聘组织实施各环节贯彻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应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十一、招聘纪律及其他注意事项
1.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考试作弊、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四)本次招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