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我校2023年度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61名,具体岗位要求见《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能遵守师德规范;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6.能够服从我校多校区工作岗位安排;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0.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到过党纪或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2.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1)报名岗位不明确或多报岗位;
(2)应聘报名登记表内容填写不实;
(3)不能提供报名所需的身份、学历学位(海外学历认证)、职称、党员身份、工作经历等有效证明材料;
(4)提供的复印/扫描材料无法辨认内容;
(5)不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4.在校学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二)资格审核
2.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须携带好线上报名时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和装订成册的复印件,现场进行核验并上交复印件(按附件6要求制作,一式一份),报名材料交由工作人员核验,并由应聘者本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办。资格复审通过者,领取准考证。如未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弃考。报名材料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
3.本次招聘所有岗位报名比例需达到1:3的开考比例,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我校根据师资紧缺程度核准是否开考,并发布变更公告(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调整开考比例),并及时在广西师范大学官网发布变更公告。
(三)考试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考试方式为面试,如部分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1:5,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该岗位笔试环节,该岗位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和考核环节。
4.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含)以上的,不得进入考核程序;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分(含)以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不计入考核环节。
(四)考核
1.根据面试成绩,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考试成绩分值相同的情况,则同时进入考核环节)。
2.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岗位匹配度、获奖情况、科研情况、工作经历等各方面进行考核。若出现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应聘等情况,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进行考核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确定拟聘人员
经我校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和拟聘岗位情况在广西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制度。如试用期内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师德师风等问题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七、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要求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
附件:
1.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