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35岁以下”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未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人社局会同教体局共同组织实施。
2、报名地点: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3、报名注意事项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3)填写《2017年泗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请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报名考试、体检等费用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5、其他事宜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改报其他岗位。
(二)笔试
2、笔试内容:①、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师道德素养(100分);②、专业基础知识:学前教育专业知识(100分);
3、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按综合知识与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合成计算,综合知识占40%、专业基础知识占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计算公式: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0.4+专业基础知识成绩×0.6);
(三)面试
1、面试人员: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3、面试形式和内容:采取无生上课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素养、仪表举止、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教学岗位必备的知识;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5、面试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5分,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最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计算,笔试占60%、面试占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计算公式: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0.6+面试成绩×0.4)。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县人社局会同教体局组织实施。
1、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总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一经公示不再递补。
(五)公示
(六)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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