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求职季,残疾人朋友需警惕这些求职陷阱→
每位残疾人都有自食其力的就业梦想,他们渴望融入社会,实现自身的价值。但是在求职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陷阱,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求职过程容易遇到的那些“坑”。提醒残疾人朋友,在找工作时一定要谨慎小心!
警惕招聘“黑中介”
这些“黑中介”大多无法提供真实、合法的“靠谱”工作机会,常打着介绍工作的幌子通过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轻松拿高薪”“升职加薪快”等为诱饵,使用各种手段骗取求职者钱财。
防范提示
要你交钱,得注意!
入职前先交钱
中介机构还未介绍到工作就以各种名目向残疾人求职者收取费用,是最为典型的求职招聘陷阱。不法分子的常用手段,是以押金、保证金、办证费、服装费、资料费等名目收费,之后再以各种苛刻的要求迫使求职者自动放弃求职或离岗,已交纳的费用借故不退还求职者。
这类骗局往往有几个特点:对职位许以高薪并承诺工作轻松;对学历、工作经验要求很低;面试过程简单,轻易即可通过;收费要得急且看似各有名目,实际并不合理合法。
求职“内推”
招聘“套路贷”
不法分子与不良网贷平台勾结,“挖出”购车贷、美容贷等新型招聘陷阱,主要蒙骗毕业不久、初入职场、找工作心切的残疾人求职者。
入职捆绑付费培训
一些培训机构或中介公司,以招聘为名变相招生,以高薪、名企工作岗位为诱饵吸引残疾人求职者,面试时则向求职者提出“工作能力不足”、“岗位有从业资格限制”等理由,要求进行入职培训或考证培训,并承诺完成培训后即可上岗。
当残疾人求职者交付培训费用后,此类培训机构却不提供承诺的相应工作,或者以不能满足岗位需求等理由,在求职者刚一上岗就予以解雇。更有的企业,一旦收取求职者的培训费后就会即刻“人间蒸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行政部门将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处罚;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诱骗从事违法活动,果断拒绝!
兼职“刷单”
残疾人求职者一旦落入陷阱,最初几次刷单会轻松赚得几百元,随后为获得更高比例佣金而垫付更多金额,直到自己相当数额的资金转入了不法分子指定账户,就会被对方迅速拉黑。
传销“拉新”
传销组织具有收取入门费、拉人头、金字塔结构的盈利模式等典型特征。近年来,在有关部门的严厉打击下,一些传销组织转为通过布设网上招聘陷阱拉新人、发展下线。
这类传销组织在招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以“勤工俭学”“招聘兼职”“高额回报”等为诱饵,吸引残疾人求职者应聘。一旦残疾人求职者落入圈套,传销组织便会要求缴纳一定费用或购买某种产品,并指派各种“推销任务”。这类传销活动本身就具有一定迷惑性,又往往通过网络招聘等手段实施,更增加了其隐蔽性。
色情招聘
这类招聘陷阱的目标多为年轻女性,常常以招聘“行政秘书”、“生活助理”为名,有的还打着招聘网络主播等新兴职业的幌子,或明或暗要求“特殊陪伴”“专项服侍”等,实质上是要求女性求职者从事色情服务。
盗用个人信息
一些不法分子以招聘的名义,打着“高薪兼职”“点击返现”等幌子进行电信网络诈骗,诱导应聘者办理银行卡、手机卡或注册App账户。
“猫腻”合同,别签!
残疾人求职者找工作时,还要防范遭遇劳动合同陷阱。有的用人单位以种种借口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签订合同后没有给劳动者一份合同文本留存,有的签订合同中缺少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具体信息。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者在入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并认真签订劳动合同,尤其要核实清楚涉及个人权益的重点条款,这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对于非全日制工作,《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应注意留存当初做出约定时的有关资料。若因故未能签订合同、订立协议,一旦遇到纠纷应及时寻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帮助,通过正规渠道予以妥善解决。
招聘单位“无限期试用”
“有的企业招了人,就无限期地让残疾人实习,待遇也是按实习发放。这也是一种招聘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力资本,大量招募短期员工,且不签订劳动合同,待三个月试用期满,就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予以解雇。这样一来,求职者总是辛辛苦苦给单位低薪干了几个月,然后被扫地出门。
根据实际经验表明,有这样做法的企业往往并不是真正地需要人才。其表现有两大特征,一是会很快就提出签订劳动协议,然后马上开始工作。二是一次招收的残疾人数量比较多。因此,残疾人求职招聘时要注意以上特征,看清单位是否有真正的用人诚意。
通过招聘剽窃求职者作品
专家介绍,除了把求职者当免费劳力外,在简历中把自己的毕业设计和研究理念写得一清二楚,也让不少企业坐享其成。
“三金”协商放弃,假高薪陷阱
一些不良的用人单位为了剥夺求职者的权利,经常会在合同中出现一些不合法的内容,这些都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仔细审阅内容,当合同中出现异议时,还要运用自己的沟通技巧同用人单位谈判,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目前上网搜索求职信息成为了残疾人寻找工作的主要途径,然而少了大型招聘会对于用人单位资质的审查环节,一些招聘陷阱也混迹在网上的招聘信息中。
“销售主管”竟是推销员
“由于一家建筑公司给出的是‘销售主管’的职位,因此我当时就去面试了这个职位。”小李说,当时经过层层复试后,她被告知要参加新进推销员的培训。在与公司交流后才发现,所谓的“销售主管”其实就是公司给每一位“销售员”的封号,“主管”原来是招聘公司的“馅饼”。
大公司变成了小公司
“我当时投简历时选择了一家在本地发展迅猛的大公司,不料最后却等来了另一家小公司。”小朱告诉记者,该公司声称其与她选择的公司有合作项目,因此才委托大公司帮他们招聘,“这家小公司事后也坦言这么做主要是借前者的名气来招揽应聘者,但我经历了那么多次的面试却进了另一家公司,心里真的不是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