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吊销执业许可的行政处罚。给予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郑翠、裘鸽丰、张连英、向家志等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警告的行政处罚。给予云南旺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的行政处罚。给予云南旺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罗应江及筮字注册会计师和洁警告的行政处罚。
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偷税案
纳税人名称: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530000778590400A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王旗营路金领地大厦24层2401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证件名称及号码:刘旭峰、男、身份证:511225********0756
案件性质:偷税
经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2048.5万元。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告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云会协(2021)45号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质量检查的通告
为加强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持续提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审计质量,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千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01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办监(2020)26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21号),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云南省财政斤财政监督处组织开展了2020年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现将检査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二、检查总体情况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被检查的事务所执业水平参差不齐执业质量不容乐观。被检查的12家事务所中,70-80分(不含80分)的有3家事务所,60-70分(不含70分)的有6家事务所,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有3家事务所。抽查的60份审计报告中,评级为B级的有26份,评级为C级的有24份,评级为D级的有10份。同时,检查发现丽江高原会计师事务所和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总体执业质量较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一)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多数被检查事务所存在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执行质量控制体系痕迹资料不完整或制定的质量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如业务质量控制体系中的复核制度未按规定执行,存在多个不受该所复核制度制约的独立部门,存在复核人未签字、未进行复核,以及重大问题未得到解决就签字确认复核等问题。未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未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保管和借阅,部分业务底稿归档日期超过60天。
三、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吊销执业许可的行政处罚。给予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郑翠、裘鸽丰、张连英、向家志等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警告的行政处罚。给予云南旺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的行政处罚。给予云南旺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罗应江及筮字注册会计师和洁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给予自律惩戒。给予云南天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训诫的惩戒。给予云南天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李红斌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松挺、杨金向、夏安雄训诫的惩戒。
(三)给予约谈处理。对检查评级为C的24份审计报告,云南省财政厅分管厅领导集体约谈了涉及的10家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分所负责人)和17名签字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