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淄博市周村区人民医院青年人才招聘公告
周村区人民医院为进一步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医院发展,经研究,决定引进和储备一批优秀年轻干部。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要求。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认定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主管机关认定。
5、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招聘岗位其他要求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0、2021届)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6、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8、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二)关于招聘专业
(三)其他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主要为周村区人民医院引进和储备青年人才,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在招录(聘)工作中已被确定为考察人选的不得应聘。
2、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主管机关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二)考试
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考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按规定优先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三)考察、体检
1、人员范围: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不超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要求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
招聘主管机关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
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决定。
3、体检:
(四)公示、聘用
招聘主管机关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情况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