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微商电商调研调查发现,“喜瞳眼部营养训练膜”是代加工生产,代理还虚假宣传产品功效,其代理制度也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背景代加工生产
据宣传资料,深圳认真科技公司成立于2016年,专注于眼部产品的研发与销售,旗下有“甄视力”和“喜瞳”两大品牌。据称,深圳认真科技公司将中医理念与现代科技融合,不断提倡科学护眼的产品理念,让每个人都有一双健康明亮的眼睛。而事实真的如此吗?微商电商调研展开了调查。
企查查APP显示,深圳认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13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裕社区N19区宝源南路201号第五大道高发西岸花园一期1栋M115,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缴资本为0,法定代表人为刘兵。该企业由刘兵100%控股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彭学星任监事。刘兵是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也是喜瞳视光的创始人。
刘兵除了担任深圳认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以外,还曾投资了重庆优视康商贸有限公司,控股67%,但该公司已经被注销。宣传资料中称该公司开发了石墨烯健康镜系列、中药美眼系列、儿童护眼系列、中老年护眼系列等产品。目前公司在全国开设线下体验店,把近视镜市场和护眼市场相结合,让近视人群配健康镜,眼睛舒适,健康的眼睛提高护眼意识,眼睛明亮,希望更多的人能够享受明亮生活。
至于“喜瞳眼部营养训练膜”,更是宣称历经4年才研发出来,而且是自主研发、自主生产、自主销售,但事实上,“喜瞳眼部营养训练膜”并不是深圳认真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从产品的包装可知,喜瞳眼部营养训练膜的生产企业为广东黄金海岸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非深圳认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认真科技有限公司只是该产品的总经销。深圳认真科技有限公司宣传产品是自主研发、自主生产、自主销售,但产品却是代加工生产,而其宣传的产品功效又是否属实呢?
化妆品可治疗各种眼疾?虚假宣传涉嫌违法违规
据了解,深圳认真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有喜瞳智能眼部按摩仪、喜瞳眼部营养导入仪、喜瞳眼部营养精华水、甄视力健康镜等多种产品,而喜瞳眼部营养训练膜是喜瞳视光线上的主推产品。
喜瞳眼部营养训练膜:零售价188元/盒,一盒10片,主要成分有白藜芦醇萃取物、红景天萃取物、益母草萃取物、叶黄素、青箱子茎取物、菊花和枸杞萃取物、虾青素、蓝莓过氧化物、越桔萃取物、龙脑冰片等。每一片训练膜分布着大约1300个透视调节小点,增加了视觉物理康复模块,看近时可刺激近距离用眼区域,用于减缓近视度数的加深,能够覆盖眼球转动时的轨迹,持续形成近视的调节状态;看远时眼睛属于放松状态,近视的成像模糊,通过透视调节点使得光线聚焦,调节睫状肌收缩,远近200度切换,通过训练膜上的透视点达到远近调节的作用,从而提高裸眼视力及增强调节力和调节幅度。
在这些案例中,有人称使用喜瞳眼部营养训练膜一次,就提升了3行视力;有人使用训练膜一个月近视从200度降到75度;有个散光的小朋友原视力4.7和4.8,使用训练膜训练后视力提升到5.0,也没有重影了;有个小女孩两年都没调好的弱视用喜瞳两个月就好了;还有个高度近视的美女,裸眼视力3.9,使用喜瞳眼部营养训练膜一次,裸眼视力就达到了4.5;更有位89岁的老人,使用一次训练膜白内障就得到了改善,视力比原来清晰明亮。但喜瞳眼部营养训练膜真有如此功效吗?
根据代理的宣传,喜瞳眼部营养训练膜的原理就是通过1300个透视调节点进行动焦训练,从而调节睫状肌收缩,提高睫状肌灵敏度,进而达到提高裸眼视力,降低近视度数的效果。但有三甲医院的医生明确表示,睫状肌的训练只能缓解眼睛疲劳,辅助避免近视度数的进一步增长,不可以治疗近视。近视一旦发生是不可逆转的,只能通过佩戴框架眼镜或角膜激光手术来矫正视力。
超级门店?链动模式?喜瞳视光代理制度如何解读?
据宣传,喜瞳视光开启超级门店,启动千城千店线上线下模式,全国落地,为实体赋能,力争打造社区型视光头部品牌,是一个稳定赚钱的项目。只需要568元,就可以撬动百万财富,躺赚链动收益。
微商电商调研经调查了解到,喜瞳视光超级门店线上模式将代理设置了四个等级,代理——老板——合伙人——董事合伙人,等级越高收益越大,还可以获取分红收益。
代理:购买568元的喜瞳眼部营养训练膜可成为代理,获得三盒产品。代理享受120元/盒的复购价格,自用省钱,零售一盒可获得68元收益。代理直推一个代理可以获得120元推荐奖励。
老板:直推2个代理可以升级为老板,老板享受80元/盒的复购价格,零售一盒可获得108元收益。老板直推一个代理可以获得320元推荐奖励,立即到账256元,剩余20%(64元)作为帮扶押金,帮助直推的代理成为老板后,帮扶押金方可到账;老板直推的代理成为老板后,脱离原老板的团队,但其推荐的两个代理归原老板团队所有,并且原老板还可获得所推荐老板收益10%的平级奖励。老板的团队中,每当有人推荐一个新代理,老板都可以获得200元/人的链动见点奖励。例如,老板推荐了代理A,立即到账256元,代理A推荐两个代理成为老板后,剩余的64元帮扶押金到账,原老板获得400元(200元/人)链动见点收益,老板A脱离原老板团队建立新的链动团队,但所推的两个代理留在原老板团队,原老板还可以获得老板A以后所有收益10%的平级奖励。此外,代理复购也有奖励,直推的代理复购一盒产品,老板可获得10元复购奖励,间接推荐的代理(无层级限制)复购一盒产品,老板可获得20元复购奖励。
合伙人:培养10个老板可升级为合伙人,合伙人除了推荐奖励、链动见点奖励、平级奖励和复购奖励以外,还可以获得3%的加权分红收益。全国所有推荐568元代理的总业绩中拿出3%进行平均分红,以天计算,每天平均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级别的代理,只要升级为合伙人就可以参与分配,享受加权分红收益。
董事合伙人:培养3个合伙人即可升级为董事合伙人,与合伙人的加权分红不同的是,董事合伙人享受最高10%的团队分红收益,根据团队每个月的业绩结算。团队月总业绩在0~10万元,董事合伙人可获得团队月总业绩3%的分红收益,最高可获得3000元;团队月总业绩在10~30万元,董事合伙人可获得团队月总业绩4%的分红收益,最高可获得12000元;团队月总业绩在30~80万元,董事合伙人可获得团队月总业绩5%的分红收益,最高可获得4万元;团队月总业绩在80~150万元,董事合伙人可获得团队月总业绩6%的分红收益,最高可获得9万元;团队月总业绩在230~310万元,董事合伙人可获得团队月总业绩8%的分红收益,最高可获得24.8万元;团队月总业绩在310~400万元,董事合伙人可获得团队月总业绩9%的分红收益,最高可获得36万元;团队月总业绩超过400万元,董事合伙人可获得团队月总业绩10%的分红收益,最少可获得40万元。直推的代理达到董事合伙人,还可以获得直属董事分红差额的平级奖励,例如直推的A也成为董事合伙人,A的月总业绩是10万,A了获得3%也就是3000元分红,原董事合伙人可以获得7%也就是7000元分红差额收益。
3万元加盟费即可成为店家合伙人,赠送180盒喜瞳眼部营养训练膜。店家合伙人推荐一个店家合伙人可获得加盟费30%,即9万元的推荐奖励。现价7万元可成为区域合伙人,赠送420盒喜瞳眼部营养训练膜,享受60元/盒的进货价格,同样享受30%的推荐奖励。区域合伙人可获得3家视光中心开店资格;区域内售出的喜瞳眼部营养训练膜都可获得10元/单的区域链动补贴;区域销售一台训练镜可获得150元链动补贴,销售一台补光仪可获得60元链动补贴;区域合伙人享受10%的公司收益加权分红(月结算);区域合伙人可获赠公司上市股权(同等价值)。
以上便是喜瞳视光代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此制度中,所有的奖励和收益都是以推广代理发展人员为基本条件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该条例第七条将上述定义分解为如下三种类型:第一,拉人头,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第二,入门费,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第三,团队计酬,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喜瞳视光要求消费者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获得代理资格,实为变相收取入门费;设置推荐奖励、复购奖励、平级奖励和链动见点奖励引诱代理们通过推广代理发展人员来获取利益,涉嫌拉人头;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升级条件,通过“拉人头”形成上下级关系,进而形成团队,设置加权分红和团队分红,以团队总业绩为依据获取团队分润。喜瞳视光这种“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模式已经涉嫌违法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