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有利于加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和投资往来,促进中国经济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三是有利于促进中国金融业的开放和发展。四是有利于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多极化发展。
3.跨境人民币结算为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一是有利于我国的跨国公司优化汇率风险管理。二是节省了货币多次转换的汇兑成本。三是节省了企业外币衍生品交易等套期保值费用。
4.企业采取人民币结算可以享受到哪些政策便利?
一是试点企业跨境贸易人民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二是企业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且可以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可以在其他试点地区(异地)的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三是可以按规定将出口人民币收入留存境外。
5.山东省企业是否都可以在跨境贸易中采用人民币结算?
山东省的所有企业,可采用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实行试点企业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只有在试点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才可以在出口货物贸易中采用人民币结算。但不涉及退税的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用人民币结算。
6.出口试点企业是如何选取的?
7.企业首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应当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供什么材料?
8.跨境贸易出口使用人民币结算能否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经人民银行等六部委确认的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
10.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否需要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试点企业无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
11.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人民币出口报关是否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
试点企业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申报时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试点企业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也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12.试点企业的人民币资金是否可以存放境外?
试点企业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企业应当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企业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备案表》和存放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账户对账单,并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13.企业是否需要开立专门的人民币账户?
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不需开立专门的人民币账户。
14.企业人民币账户资金的使用是否有额度限制?
对于跨境贸易项下的人民币收入,在入账的同时由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人民银行事后进行监督检查,不实行贸易收结汇联网核查制度,也就没有资金使用的额度限制。
15.在境内非居民人民币账户存储的资金可否用于跨境贸易支付?
境外银行和境外企业已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中所存储的人民币资金可以用于跨境贸易支付。不经人民银行批准,该账户内资金不能转换为外币使用,也不能办理现金业务。
16.企业是否可开立多个账户,在多个银行办理业务?
企业可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多个人民币账户,也可在不同的银行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17.企业如何选择主报告行?
18.服务贸易项下人民币支付是否需要审查税务凭证?
19.企业能否开展资本项目项下业务?
对于资本项下人民币跨境业务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如有资本项目业务需求,可以通过银行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备案申请,经同意后即可办理。
20.外币报关能否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可以。处理流程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第一,外币报关出口、人民币收款业务处理流程。企业在银行办理人民币收款手续,应如实填写《跨境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注明“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字样和相应的外币出口报关单号。境内结算银行应当将企业申报的信息报送管理系统。第二,外币报关进口、人民币付款业务处理流程。企业在银行办理人民币付款手续,应如实填写《跨境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注明“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字样和相应的外币进口报关单号。境内结算银行应当将企业申报的信息报送管理系统。
21.企业如何办理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业务?
22.试点企业超过出口报关日期210天仍未收到人民币货款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23.试点企业如何办理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超比例收款业务?
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试点企业应当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复印件:(1)出口报关单;(2)加工贸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4.试点企业可否在异地报关?
根据《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点企业可以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且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
25.试点企业能否到异地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试点企业可以在其他试点地区的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26.试点企业在试点城市之外的分支机构可否开展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业务?
试点企业在境内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可以依法开展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业务。
27.企业进(出)口项下退款业务如何办理?
应在原付(收)款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企业应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供情况说明、进(出)口合同、退款协议、原付(收)款凭证等材料。
28.企业如何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交易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试点企业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试点企业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
29.为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企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收付时,应当如实填写并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提交证明其贸易真实性背景的单证(合同、发票),配合境内结算银行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二是试点企业应当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三是试点企业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
30.境外承包工程境外采购用于境外而不进入境内的可否以人民币结算?
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境外采购用于境外、货物流不进入境内时,境内结算银行可凭海运提单等单证办理贸易真实性审核后,为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
境内银行可以为企业叙作人民币保函等对外担保服务。贸易项下的非融资性保函,银行可以直接办理。融资性保函需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后为企业办理。
32.境外企业可否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人民币账户(人民币NRA)?
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退税(生产企业向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
2.外贸企业申报退税须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l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l代理出口证明、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l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l对外贸企业购进出口的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外贸企业向退税部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还应提供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l出口发票。
3.生产企业申报退税须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l《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l《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l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l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填报:
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②《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④《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l装订成册的报表及原始凭证:
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②与进料加工业务有关的报表;
③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④属于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还应提供受托外贸企业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⑤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
⑥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试点企业与出口非试点企业在申报退税时的不同有哪些?
与非试点企业相比,试点企业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
5.税务机关的受理流程是什么?
初审――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资料进行初审,经初步审核,提供的申报资料准确、纸质凭证齐全的,接受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并将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
人工审核――税务机关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主要对申报凭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并核实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计算机审核――将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电子数据、凭证、资料与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传递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出口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企业不需要)、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电子信息进行核对。
6.税务机关有哪些后续管理措施?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海关报关基本通关流程
1.进出口基本通关流程有哪些?
(一)预录入申报:申报人填制预录入凭单,自行录入或委托预录入企业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向海关申报。(二)海关审单:海关收到报关单电子数据后,对报关单进行电子/人工审单,并根据审核结果向申报人发送“不受理申报”、“现场交单”、“放行交单”等回执。(三)现场接单:
申报人接收到“现场交单”回执后,打印出纸质的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并签章后,到海关现场接单岗位办理接单手续。现场接单人员办理接单手续后,对涉税费报关单打印、签发各类税费专用缴款书或专用票据,交由申报人缴纳各项税费。(四)税费征收:
申报人持海关打印的税费缴款书或专用票据到银行缴纳税费;税费缴纳完毕后,将银行回执带回现场接单岗位,现场接单人员登陆系统核注税费。(五)货物查验:
l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合同、装箱单;
l提(运)单;
l涉及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的,需提供进出口许可证件;
l加工贸易货物,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l减免税货物,需提供《征免税证明》;
l代理报关委托书;
l其他单证。
3.海关工作时限有何规定?
进口付汇证明在进口货物放行后5个工作日内签发;出口退税、收汇证明,海关在收到清洁舱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关单正常结关后签发。
企业应于收到“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海关办理交单手续。
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法规目录
1.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10号)
2.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9]212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9]7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470号)
5.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管函〔2009〕255号)
6.《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
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
8.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试点地区银行申请人民币购售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10]162号)
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0]249号)
10.关于印发《山东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济银发[201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