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桂林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加强桂林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4日
加强桂林市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积极营造全市学校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为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维护好学校及周边安全,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将学校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作用,有效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制等各种方式,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将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防控范畴,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不留死角。
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突出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和重要性,依据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做好顶层设计,依法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与职责,形成防控学校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
三、领导小组
为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取得实效,桂林市成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朱永辉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兰燕副市长
副组长:李安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曹方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唐建林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毛永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曾云市文明办主任
黄强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周鸿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小松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周云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修祥市民政局副局长
董忠市司法局副局长
秦维忠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济明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亚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高醇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仇建辉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汉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
秦天清市应急局副局长
聂平安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谢应明市城管委副主任
滕亚团市委副书记
李彬棠市妇联副主席
郑传新市气象局副局长
蒋荣旺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周波临桂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周灿象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谢静秀峰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朱娟叠彩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王海燕七星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莫运珍雁山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刘小松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处理。
四、工作目标
五、具体保障措施及任务分解
(一)构建学校安全教育机制
(二)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国家标准和认证规定
(三)逐步推进建立校园周边学生安全区域制度
各级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协调教育、公安、生态环境、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划设学生安全区域。在此区域内,依法分别作出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等相应要求。在学生安全区域内,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公安机关要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在学生上下学时段,统筹安排警力定点值守,维护秩序,增强学生的安全感。对未设置“护学岗”的区域,要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巡逻守护。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在校门口设立即停即走通道。学校校门外1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牵头单位:市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单位: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
(五)充分挖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构效能
(六)突出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指导、监督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狠抓校风校纪,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做到职责明确、管理有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学校应当积极组织体育锻炼、户外活动等,培养学生强健的体魄。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加强门卫值班、出入登记、巡逻防护及家长接送子女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幼儿园必须建立门禁系统或实行接送卡制度,经逐人逐卡查验后方可入园接送幼儿。各类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以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各类培训机构和课外班等,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责任主体,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看护点的清理整顿力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保队伍
(八)加强校园软硬件建设
(九)进一步密切警校安全联动机制
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与维护校园安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和警力配置,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派出经验丰富的民警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充分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基础信息的搜索掌握、分析研判和动态管理,完善与辖区学校的情况通报、预警推送、应急响应等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快速处理涉及校园安全问题。依法查处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全面整治、依法查处非法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切实加强行业部门日常监管
(十一)建立中小学生防范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长效机制
(十二)严厉惩治涉校涉生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实行专案专人制度,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防止发展蔓延。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建立健全学生安全保护网络
(十四)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
(十五)完善中小学生防溺水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中小学生防溺水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网络,着力解决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级政府、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职,结合实际扎实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有效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坚决遏制群体性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二)部门联动,优先保障。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明确归口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现有编制结构,适当向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范的机构倾斜。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合理支出。要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网络管理与服务系统,整合各方面力量,积极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为学校提供便捷、权威的安全风险防控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学校安全工作将作为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评“教育发展指数”评定的重要内容,以及对各有关部门及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相应的教育督导与考核机制,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对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要组织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地区,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