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彝良县小草坝镇大桥村石英砂岩矿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进行全文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彝良县小草坝镇大桥村石英岩矿开发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小草坝镇大桥村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为新建矿山,矿区范围内设北采场和南采场。矿区面积0.7159km2,开采标高2028~1830m,开采矿种:石英砂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建设年开采加工石英砂岩矿300万吨的项目,主体工程包括矿石加工生产线,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区、配电室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系统和运输道路,储运工程包括开拓运输道路、产品堆场、表土堆场、排土场等。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主要为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的公众及社会团体等。
四、公众意见表链接获取方式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建设单位:彝良乾元矿业有限公司(潘工,15969007392,296518907@qq.com);
2、环评单位:云南绿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孔工,18468160744,956145876@qq.com)。
自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9月30日—10月17日。
彝良乾元矿业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云南省彝良县小草坝镇大桥村石英岩矿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云南省彝良县小草坝镇大桥村石英岩矿开发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为新建矿山,矿区范围内设北采场和南采场。矿区面积0.7159km2,开采标高2028~1830m,开采矿种:石英砂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建设年开采加工石英砂岩矿300万吨的项目,主体工程包括矿石加工生产线,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区、配电室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系统和运输道路,储运工程包括开拓运输道路、原矿堆场、产品堆场、排土场等。
二、建设单位
名称:彝良乾元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工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名称:云南绿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工
四、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您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您的公众意见表:
②邮寄: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角奎街道花生地社区光明河畔一幢20层(彝良乾元矿业有限公司)
现有位于C2返迁房、凯丰路、怡良半岛商铺向社会公开招租。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介
序号
地址
编号
面积(m²)
起租价
(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
1
C2返迁房
1-2-08
44.98
9000
4500
2
2-1-08
43.1
8500
4250
3
2-1-10
59.81
12000
6000
4
2-1-11
76.9
15200
7600
5
3-1-07
45.32
6
3-1-08
62.85
16000
8000
7
3-1-09
46.84
8
5-2-03
43.97
9
5-3-01
67.75
13400
6700
10
6-1-01
121.69
25000
17500
11
6-1-05
69.4
13800
6900
12
凯丰路
民政局职工房一层
89.33
36000
18000
13
农机站(2)
12.5
14
农机站(8)
41
15
农机站(9)
16
消防大队(5)
38
17
消防大队(9)
18
消防大队(过道旁)
4300
2150
19
将军路
文体局106
114.78
40000
20000
20
文体局107
80.28
28000
14000
21
怡良半岛
2-102
66.71
29000
14500
22
2-107
22.51
10000
5000
23
5-2-05
30.77
24
5-2-06
10.28
3000
1500
25
5-3-03
53.72
7000
26
5-3-04
79.97
21000
10500
27
5-3-06
28
5-3-07
106.05
27000
13500
29
5-3-08
552.51
140000
70000
30
环城西路
服装厂地下室
300
64200
32100
拟到期
注:以上标的物按现有建筑现状出租。
保证金存入:
开户单位:彝良县开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彝良县支行
银行账号:24239801040010641
地点:洛泽河大道“光明河畔”1幢19楼会议室。
五、竞租人资格要求
竞租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自然人竞租的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1份;
六、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彝良县开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18902147397,罗女士13578011120
七、竞租说明:招租单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请参与竞租人员2024年7月1日10:00在洛泽河大道“光明河畔”1幢19楼会议室参加招租会议(不到场人员视为认可招租结果),根据现场竞价结果,确定承租人并发出成交确认书。若仅有1位不低于起租价的意向承租人报名则将直接确定其为承租人。
八、其他
1.意向承租人一经竞得后不得再以任何标的现状为由拒付租赁款项,并于竞租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项,签订租赁合同。
2.租金半年一付,租赁押金按要求缴纳(押一付一),租赁期满,出租方不负责赔偿承租人承租期间对房屋的装修装饰等投资。
3.租赁期间装修、物业、水电、管线安装、维护维修(包括外墙)等与租赁商铺有关的所有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期满,如出租方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权;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原房屋结构和消防设施,若出现违法违规使用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