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对中华文明500多年的传承发展中得来的。
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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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是立于时代前沿、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我们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那就是不论怎么改革、怎么开放,都始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中国也没有对马克思主义采取教条式的态度,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在对世情国情党情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实践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四、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一以贯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
革命的成果,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革命的继续,必须一以贯之进行下去。
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要求,不断提高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水平。
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全党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全面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任务,不断提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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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各领域各方面改革,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水平。
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但同时是马克思主义革命党,要实现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必须永远保持过去革命战争时期的那么一股劲、那么一股革命热情、那么一种拼命精神。紧跟时代步伐.决不能因为胜利而骄做,决不能因为成就而懈怠,决不能因为困难而退缩。勇于改革创新.勇于迎难而上.勇于担当尽责。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以贯之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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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
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着几代中国人的夙愿
创造过辉煌的中华民族:
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造福全世界。
16世纪以前,影响人类生活的重大科技发明约有300项,
其中中国人的发明占175项。
中国历史上先后出现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彰显了经济文化发展的繁荣景象和中国社会治理的博大智慧。
历经过苦难的中华民族:
近代以后,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封建统治的腐败,中国逐渐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近80年间,中国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和各种政治力量都曾登上历史舞台,力图挽救中国于危亡之中,都以失败而告终。
20世纪初,在北京、上海等地出现过大大小小300多
个政党和政治团体,但很快就在中国政治舞台上销声匿迹。
一次次抗争,一次次关败,中华民族追求梦想的道路艰难曲折。为了实现民族复兴,亿万人魂牵梦萦,几代人上下求索,奋勇不屈的中国人民在黑暗中艰难前行。
二、中国共产党义无反顾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
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28年浴血奋战、完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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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主义革命、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
习近平总书记诗画中华民族的历史命运:昨天:雄关漫道真如铁;今天:人间正道是沧桑;明天:长风破浪会有时
三、中国梦的本质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梦是一种形象的表达,是一
个最大公约数,是一种为群众易于接受的表述。”
中国梦是国家情怀、民族情怀、人民情怀相统一的梦。中国梦的最大特点,就是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每个人的具体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家国天
下”情怀。
中国梦是国家的梦、民族的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是哪一个人、哪一部分人的梦想,而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追求;中国梦的实现,不是成就哪一个人、哪一部分人,而是造福全体人民。
四、中国梦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美好梦想相同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宣示:中国梦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梦。
中国梦是追求和平的梦
我们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既努力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发展自己,又以自身的发展促进世界和平。
中国梦是奉献世界的梦
随着国力的不断增强,中国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更多国际责任和义务,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五、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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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伟大事业
(一)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伟大斗争
六个必须
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必须更加自觉地投身改革创新时代潮流;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更加自觉地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更加自觉地维护人民利益;必须更加自觉地防范各种风险。
(二)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建设伟大工程三个必然要求
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必然要求。
(三)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推进伟大事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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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党和国家事业历史性、根本性的变革和成就
全面把握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历史性变革和历史性成就
(一)在九个方面发生深刻变革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发生深刻变革。从政治建设、思想建
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着手,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和宗派主义,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发生深刻变革。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接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特别是强调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
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了38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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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审议、通过重点改革文件360多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共推出1500多项改革举措,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领域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农村土地“三权”分臵、户籍制度、考试招生制度、生态环保等关乎民生的改革举措陆续落地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成就,全社会发展活力和创新活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
全面依法治国发生深刻变革。统筹加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建设,统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
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发生深刻变革。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宣传舆论阵地管理,加强网络舆论监管,对错误思想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坚决遏制各种错误思想炒作和蔓延。
生态文明建设发生深刻变革。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的重视程度、投入力度前所未有。
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发生深刻变革。坚持改革强军,全面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形成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新格局,推动人民军队组织架构和力量体系实现革命性塑重塑。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推进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推进科技兴军,加强练兵备战。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出总体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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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组建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全面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突出抓好维护政治安全。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发生深刻变革。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推进全方位外交,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正确义利观,倡议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构建覆盖全球的伙伴关系网络,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布局。开展钓鱼岛维权斗争,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并实施常态化管控,强化对南海重点岛礁和海域管控,抓住时机推进南海岛礁扩建工程建设,取得了经略海洋、维护海权的历史性突破。
全面从严治党发生深刻变革。大力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出台并坚持实施中央八项规定,严厉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全面强化党内监督,巡视利剑作用彰显,实现中央和省级党委巡视全覆盖。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
二、深刻理解历史性成就是全方位的、开创性的,历史性变革是深层次的、根本性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5年来的成就是全方位的、开创性的,5年来的变革是深层次的、根本性的。”这一重大论断,高度凝练地概括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的深刻内涵。
(一)历史性成就是全方位的、开创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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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史性变革是深层次的、根本性的
这些历史性变革的力度之大、程度之深、范围之广、成效之卓著,在党的历史上、在新中国历史上、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必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产生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影响。
三、充分认识取得历史性变革和历史性成就的根本原因过去5年党和国家事业之所以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最根本、最重要的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
我们取得的这些变革和成就来之不易,经验和启示弥足
珍贵,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
用三个“必须始终”来概括
必须始终坚持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全党、指导实
践。实践证明,只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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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没有别的什么思想,能够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问题。
必须始终维护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对我们这样一个有
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我们才能更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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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标示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一、对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做出的重大政治论断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主要依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历史交汇期新的奋斗目标;我国国际环境发生新变化。
必然性:
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也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创光明未来的必然要求。
二、新时代的丰富内涵
历史飞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发生的必然历史飞跃,具有丰富厚重的思想内涵、实践内涵和历史内涵。
“五个新时代”
这个新时代,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
这个新时代,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
这个新时代,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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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
这个新时代,是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
这个新时代,是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
三、新时代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大用“三个意味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意义作出高度概括。
一是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二是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在世界上高高举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
三是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四、新时代要有新作为
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需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新时代要以新思想为科学指引;新时代要进行新的伟大实践;新时代要有新的理念举措;新时代要有新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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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
专题
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8月21日至22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完成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使命任务,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承担起举旗臶、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基础性、战略性工作上下功夫,在关键处、要害处下功夫,在工作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推动宣传思想工作不断强起来,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为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更大贡献。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宣传思想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臵,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宣传思想战线积极作为、开拓进取,党的理论创新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弘扬,主流思想舆论不断巩固壮大,文化自信得到彰显,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大幅提升,全党全社会思想上的团结统一更加巩固。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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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思想工作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宣传思想战线广大干部是完全值得信赖的。
习近平强调,在实践中,我们不断深化对宣传思想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这就是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坚持思想工作“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坚持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坚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这些重要思想,是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发展。
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必须把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中心环节。当前,我国发展形势总的很好,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战略目标,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更加需要坚定自信、鼓舞斗志,更加需要同心同德、团结奋斗。我们必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更好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我们必须既积极主动阐释好中国道路、中国特色,又有效维护我国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我们必须坚持以立为本、立破并举,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我们必须科学认识网络传播规律,提高用网治网水平,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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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强调,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必须自觉承担起举旗臶、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举旗臶,就是要高举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臶,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推动工作,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深入人心、落地生根。聚民心,就是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做大做强主流思想舆论,把全党全国人民士气鼓舞起来、精神振奋起来,朝着党中央确定的宏伟目标团结一心向前进。育新人,就是要坚持立德树人、以文化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兴文化,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展形象,就是要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
习近平指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全党特别是宣传思想战线必须担负起的一个战略任务。要做好做强马克思主义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在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要把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建设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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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要加强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创新,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要扎实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更好引导群众、服务群众。要旗臶鲜明坚持真理,立场坚定批驳谬误。要压实压紧各级党委(党组)责任,做到任务落实不马虎、阵地管理不懈怠、责任追究不含糊。
习近平强调,宣传思想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的,要把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作为重要职责。重中之重是要以坚定的理想信念筑牢精神之基,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自信。要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引导全体人民自觉践行。要抓住青少年价值观形成和确定的关键时期,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要广泛开展先进模范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捍卫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弘扬时代新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不断提升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要弘扬新风正气,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
习近平指出,要引导广大文化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把提高质量作为文艺作品的生命线,用心用情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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抒写伟大时代,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书写中华民族新史诗。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引导文艺工作者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自觉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用健康向上的文艺作品和做人处事陶冶情操、启迪心智、引领风尚。要推出更多健康优质的网络文艺作品。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要坚定不移将文化体制改革引向深入,不断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习近平强调,要不断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把握大势、区分对象、精准施策,主动宣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讲好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故事、中国人民奋斗圆梦的故事、中国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故事,让世界更好了解中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其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不仅是我们中国人思想和精神的内核,对解决人类问题也有重要价值。要把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提炼出来、展示出来,把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提炼出来、展示出来。要完善国际传播工作格局,创新宣传理念、创新运行机制,汇聚更多资源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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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旗臶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要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宣传思想干部要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增强本领能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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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峰在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有关意识形态的指示精神
5月2日下午,省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书记王东峰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营造浓厚的政治氛围、舆论氛围、社会氛围。要坚持把凝聚人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多种平台和载体,积极传播主流思想舆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巩固企业、农村、机关、高校等阵地,凝聚正能量,打好主动仗,筑牢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加强督查检查和考核问责,确保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指导青年工作,精心做好青年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要积极培养青年人才,善于发现和使用优秀青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勇当改革发展的排头兵、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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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要在基层和一线培养锻炼青年干部,促进青年干部交流,选拔重用政治过硬、担当担责、实绩突出的青年干部,确保党和人民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积极构建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各界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不断开创我省青年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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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精神
如何理解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一经城立,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义无反顾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深刻理解这一重要论断,对于进一步激励全党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使命意识、担当精神,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要意义。
使命呼唤担当,使命引领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谁能够承担起这个历史使命,谁就能赢得中国人民的衷心相护,成为中华民族的主心骨,使中国人民从精神上由被动转为主动。
中华民族有5000多年的文明史,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明,为人类作出了卓越贡献,成为世界上伟大的民族。鸦片战争后,中国陷人内忧外患的黑暗境地,中国人民经历了战乱频仍,山河破碎,民不聊生的深重苦难。为了民族复兴,无数仁人志士“以爱国相砥砺,以救亡为已任”,不屈不挠、前仆后继,进行了可歌可泣的斗争,进行了各式各样的尝试。太平天国运动、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不甘屈服的中国人民一次次抗争,但又一次次失败。孙中山先生鉴于“方令强邻环列,虎视鹰瞵”的状况,虽然提出“振兴中华”口号,领导辛亥革命,结束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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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国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但也未能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和中国人民的悲惨命运。历史呼唤着真正合格的使命担当者。在近代以后中国社会的剧烈运动中,在中国人民反抗封建统治和外来侵略的激烈斗争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过程中,1921年中国共产党应运面生。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义无反顾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谱写了吞存山河的壮丽史诗。
为实现这一历史使命,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找到了一条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革命道路,进行了28年浴血奋战,打败日本侵略者.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1949年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扫清了根本障碍。
为实现这一历史使命.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实现了中华民族由近代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富强的伟大飞跃,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实现这一历史使命,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破除阻碍国家和民族发展的一切思想和体制障碍,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中国大踏步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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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迎来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开辟了光明前景。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全党同志一定要登高望远、居安思危,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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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强调,《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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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切实加强纪律教育,把学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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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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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七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八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九条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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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一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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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三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四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六条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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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八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九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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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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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党员被依法留臵、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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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一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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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五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三十六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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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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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二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分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四条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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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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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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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五十五条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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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七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八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九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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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十条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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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二条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三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五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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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七条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九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十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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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第七十一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二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四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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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七十六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七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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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
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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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一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三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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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条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七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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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一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二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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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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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七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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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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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
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六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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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的。
第一百一十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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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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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第一百一十七条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
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九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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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第一百二十三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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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二十四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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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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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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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七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附则
第一百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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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
解释。
第一百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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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峰到秦皇岛市调研检查讲话精神
8月8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峰在秦皇岛市调研检查。他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做好中央巡视
王东峰先后到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隔河头镇大森店村,卢龙县刘田各庄镇、蛤泊镇青龙河村,详细了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入户走访贫困群众和老党员,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建议。贫困群众和老党员向王东峰畅谈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的巨大变化,一致表示发自内心地感恩习近平总书记、感谢党中央,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未来的生活一定会越来越美好。王东峰充满深情地说,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关怀基层干部群众、特别是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加强乡镇和村级党组织建设,努力取得新的更大成效。王东峰还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县、乡(镇)工作汇报,对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在基层的整改落实提出明确要求。
王东峰指出,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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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性、战略性、现实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主动对照检查,全面彻底整改,建立健全制度,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坚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
王东峰强调,要坚持目标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坚决打赢扶贫脱贫攻坚战。要以国家扶贫成效考核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契机,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贫困群众增收目标,坚持五级书记抓扶贫脱贫,突出抓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科技扶贫和易地搬迁扶贫,强化政策保障,健全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返贫,确保今年考核进入“好”或“较好”行列。要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坚决治理农村垃圾、生活污水,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提升农村绿化和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王东峰强调,要坚持抓党建促发展,全面提升保障民生和高质量发展水平。要认真抓好农村“两委”换届,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健全完善村务运行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发展青年党员,加强后备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为契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一案三查”,加快线索核查和认定进度,加强公检法协调配合,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铲除利益链条和腐败滋生土壤,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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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8次会议精神
8月23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38次会
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峰主持会议并讲话。
省委副书记、省长许勤,省委副书记赵一德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听取了全省农垦改革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意见的实施细则》,书面审议了《关于对接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事项的报告》和《关于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4—36次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近期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当前重点改革任务提出了重要要求,为我们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政策支撑。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扎扎实实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深入。要认真对标对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各项改革部署,对我省全面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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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聚焦重点难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重大改革任务在河北落地见效。
会议强调,要把农垦改革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充分发挥垦区的创新示范作用。要全面摸排我省农垦资源底数,依法推进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坚决清理违规使用土地现象。要坚持政企分开、社企分开,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依法剥离农垦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提高核心竞争力。要加快农垦改革进度,统一政策标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体系,努力取得扎实成效。
会议指出,省市县要全面整合、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充分发挥各县(市、区)使用涉农资金的基础性作用,确保涉农资金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发展最迫切最急需的重点领域。要把涉农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涉农资金考核、审计等常态长效机制。要加强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坚决防止违法违纪行为。
会议强调,要牢固树立“抓教育就是抓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要坚持目标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教育短板,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着力深化高中教育改革,鼓励支持职业教育市场化、企业化发展,切实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加大“双一流”建设力度,统筹推进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改革,把我省教育不断提高到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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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要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质。要认真排查教师编制、待遇、师资力量等方面情况,积极宣传先进教师典型,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会议强调,要加快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的程序、标准、管理,严格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和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公平公正履职,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会议指出,要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着力破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问题,完善案件管辖、证据规则、审理方式、法律适用等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紧密衔接的协调协作机制,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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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精神
8月6日上午,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边督边改工作。会议还传达学习了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切实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的意见》《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关于创新完善党外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的意见》,研究了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清理审核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到我省开展督导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得到中央督导组的充分肯定。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践行“四个意识”,认真落实“两个维护”,持续用力推进扫黑
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要坚持边督边改,按照中央督导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要深化“一案三查”,依法依规依纪加大案件核查甄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力度,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委和政法部门责任,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深入摸排黑恶线索,坚决彻查到底。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做好农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大力整顿软弱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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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切实夯实基层基础,构建常态长效机制,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奋力开创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新局面。要牢牢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构建党领导政法工作体系、司法机构职能体系、司法权运行体系、诉讼制度体系、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机制体系、司法公共服务体系、职业制度体系,把我省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引向深入。要严格落实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政法机关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职能责任,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凝聚起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强大合力。
会议强调,要围绕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把责任扛在肩上。要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摸排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聚焦突出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坚持分类施策,细化工作举措,着力防范化解政治安全、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党的建设等领域各类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关部门职能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问责,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确保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立法规划实施,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大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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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查力度,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要着力完善党外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要坚持好干部标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党外后备干部培养,对表现优异、实绩突出的党外后备干部,要大胆提拔使用。各级党委要把党外后备干部培养选拔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切实提升党外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会议强调,要对标对表中央要求和有关政策法规,从严从实清理审核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坚持应清尽清、应纠尽纠,确保如期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考核,健全各项制度,提高全省创建示范活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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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精神
“四个加快”“六个扎实”“三个扎扎实实”等一系列重要指示,自觉践行“四个意识”,认真落实“两个维护”,全力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坚定不移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河北落地见效。
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王东峰指出,这次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交流会,是深化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进一步思想动员和工作推进,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着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党的政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明确提出了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为我们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河北地处京畿要地,区位特殊、责任重大,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坚持旗臶鲜明讲政治,以河北之稳拱卫首都安全,以河北之进服务全国改革发展大局,坚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
王东峰强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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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持续兴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潮,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进一步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见诸行动、取得实效。
王东峰强调,坚持旗臶鲜明讲政治,必须对党绝对忠诚,认真落实“两个维护”,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定政治立场,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组织上、作风上坚决肃清周本顺、杨崇勇、张杰辉等案件对河北的恶劣影响。要严守政治纪律,坚持服从服务大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永葆政治品格,坚持革命理想高于天,切实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以模范的操守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
王东峰强调,坚持旗臶鲜明讲政治,必须勇于担当尽责,坚定不移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一要认真对照检查,全面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加快”“六个扎实”“三个扎扎实实”重要指示要求,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以
“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
责任感,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二要扭住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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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六八九”工作思路,聚焦重大国家战略、国家大事,全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北京冬奥会筹办、化解钢铁等过剩产能、调整产业结构、治理大气污染、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任务,健全强化责任机制,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全面提升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水平。三要狠抓薄弱环节,深化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加强风险排查监管和预警处臵,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一案三查”,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以勇往直前的勇气攻坚克难。
王东峰强调,坚持旗臶鲜明讲政治,必须履行政治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切实完善管党治党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鼓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依法依规处臵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深化政治巡视巡察,深入推进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奋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以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全面从严治党的优异成绩向党中央和全省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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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和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精神
8月24日下午,市政府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第26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市政府系统关于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以及《秦皇岛市规范烧烤管理若干规定》等议题。市长张瑞书主持。
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研究了市政府系统关于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自觉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坚决推进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会议强调,要把整改落实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党组和全市政府系统作风建设,坚持层层压实责任,注重标本兼治,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责任全承担、所有问题全整改、整改要求全落实。
会议强调,要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制定《秦皇岛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保提前完成省定改革任务。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省级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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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试点,大力推行办事“只进一扇门”,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扩大“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深化“减证便民”行动等,通过不断地创新举措、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让企业和人民拥有更多获得感。
会议强调,要坚持疏堵结合,引导烧烤行业规范发展,既不能对城市环境造成污染,又更好满足市民和游客饮食需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一律禁止建成区的露天烧烤行为,严格要求烧烤经营者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烧烤行业设立规范、秩序良好、环境整洁和食品安全的目标。
会议强调,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要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扎实有效开展创建工作,特别要提升中水利用率。要加大宣传力度,带动形成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不断浓厚创建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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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交流会精神
8月10日上午,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学习交流会议。
会议强调,要把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真正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通过一个个实际问题的有效解决,积小胜为大胜,补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奋力推动秦皇岛高质量发展。
市委书记孟祥伟主持会议并讲话。
就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市领导张瑞书、田金昌、刘辰彦、郝占敏分别进行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要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真正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我们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最有力的思想武器。要联系个人实际、思想实际、工作实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引向深入,从中获取理论力量、方法智慧,使之成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政治上的主心骨、思想上的定盘星、行动上的指南针,在新时代的画卷上不断书写新的精彩。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奋力推动秦皇岛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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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问题是实践和创新的起点,抓住问题就抓住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牛鼻子”。当前,秦皇岛各项工作成绩骄人,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甚至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才能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要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担当精神,长于发现问题、深入研究问题、彻底解决问题,通过一个个实际问题的解决,积小胜为大胜,补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短板,锻造更多特色长板,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一域之光为全局添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秦皇岛贡献。
会议强调,要以“五到四从四多”工作法为保障,把各项工作往“深实严细久”里做。当前正值旅游旺季高峰期,省委巡视组和省大督查组正在我市巡视、督查,服务旅游旺季工作和社会发展任务艰巨繁重。“五到四从四多”的核心要义就是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一线,“五到”能解决问题,“四从”能根本解决问题,“四多”能创新性解决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市委提出的“五到四从四多”工作法要求,深入一线把基础基层工作夯实,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把各项工作往“深实严细久”里做,实现“步步高”。
就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决定》,市领导薛永纯、冯志永、廉茹艳分别发言。
会议强调,设立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历史性战略选择。我们要深刻理解建设雄安新区的重大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服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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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雄安新区建设,为雄安新区发展作出贡献。要深刻理解雄安新区城市建设的理念,汲取营养为我所用,按照“千年大计”要求,以更加长远的历史眼光和更加深厚的历史责任感,把秦皇岛尤其是北戴河建设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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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用典
【太山之高,背而弗见:秋毫之末,视之可察。】
引用场合:
《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等文中引用原典:
太山之高,背而弗见;秋毫之末,视之可察。
——[西汉]刘安及门客《淮南子。说林训》
释义:
《淮南子〃说林训》,其名当源于法家作《韩非子。说林〉,而其理论核心则是家的思辨精神。
“太山之高,背而弗见;秋毫之末,视可察。’意思是:泰山那么雄伟高峻,但朝它就什么也看不见;秋天鸟兽再生新毛末梢那么细小,若仔细观察也能看得清楚。
相似的说法《淮南子.说林训》中还有:“逐兽者目不见太山,嗜欲在外,则明所月矣。”猎人追逐野兽时,总是盯着猎物,乡果连泰山也看不见,这是眼睛被欲望所蒙甫的缘故。另外,《淮南子。俶真训》也称:“夫目察秋毫之末,耳不闻雷霆之音;耳诉玉石之声,目不见太山之高。何则小有月志而大有所忘也。”眼睛观察细小事物时,耳朵听不到雷霆巨响;年朵倾听金石之音时眼啃连巍峨高耸的泰山也看不见。什么原因呢是精神专注在小的方面而把重大事情遗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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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这句话出自〈淮南子.说林训〉,意思是说,高大的泰山,如果背向而视则必然看不见它;秋毫的末端,如果仔细审视也能看清楚。泰山与秋毫、弗见与可察的鲜明对比,提示我们应善于观察细节、善于捕捉信息。
新闻工作者应有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好的新闻报道,要靠好的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得来。在路上,心里才有时代;在基层,心里才有群众;在现场,心里才有感动。越是信息发达、信息繁杂,就越要把基层当作最好的课堂,把群众当作最好的老师,察实情、说实话、动真情,不能悬在半空、浮在表面。越是交通便捷、互联互通,越要俯下身、沉下心,迈进群众的槛,走进群众的心坎。贴近基层贴近实际的动力之源,是为民情怀和朴实文风。心中装着群众,脚下丈量大地,忧患着人民的优患,欢乐着人民的欢乐,感动着人民的感动,收获的~定是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新闻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