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两校三院)事业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征求意见稿)
依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12]97号)的精神,结合马人社秘[2018]214号文件要求,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保证党校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分配顺利实施,根据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考核分配办法。
一、考核分配对象
在编在岗的事业人员。
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类别,绩效工资总量逐年申报,由市人社局批准。
三、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财政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年度考核奖和工作量奖两部分组成。其中,年度考核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30%,根据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计发;工作量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70%,根据事业人员日常考勤结果、工作量完成情况计发。
(一)年度考核奖的分配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依照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年度考核奖予以全额发放;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奖按其个人标准的80%发放;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
(二)工作量奖的分配
1.专职教师
(1)工作量核定与折算
教学基本工作量:每学期一定,按每学期专职教师在党校主体班次、研究生班次和电大班次面授和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均课时量为教学基本工作量。
主体班次教学:专职教师在主体班次授课,每半天按4课时计算,全校教学工作量以主体班教学课时为基本计量单位。
研究生班次教学:专职教师在党校研究生班次授课,按省委党校规定的课时量统计课时,并按实际发生教学课时的80%折算为教学工作量。
电大班次教学:专职教师在电大班次授课,按实际发生教学课时的70%折算为教学工作量。
专兼职教师超出教学基本工作量部分,每学期按实统计,由校长办公会根据绩效工资总量和增量核拨情况,研究是否发放及发放奖励标准。
(2)专职教师完成基本工作量,并能参加规定的教研活动(含每周二、五下午专职教师到校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予以发放工作量奖;未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按比例扣发工作量奖。
(3)专职教师未完成的基本工作量可以用教学管理工作和科研成果予以折算冲抵。具体课时量的计算和折算办法按《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执行。
(5)新进教研人员自入职之日起2年内不设定基本工作量。
(6)专职教师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的,根据本人意愿对其基本工作量不作要求。
2.兼职教师
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兼职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必须承担部分教学任务以满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聘任要求。其教学工作量按超出教学基本工作量统计。
3.坐班人员
坐班人员执行工作日考勤(处室部月报考勤)和打卡考勤相结合制度。考勤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目标任务的,予以核发工作量奖。考勤不正常或未能完成岗位工作目标任务的,按《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发放方式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考核,按月预发80%,每年末根据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量完成情况统一核算计发。
五、考评机构及处室部职责
1.教务处负责会同网教部、函授部、科研处、培训一、二部核定每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完成情况。
2.网络教育部负责配合教务处核定每学期教师在电大的教学工作量。
4.办公室每月提供打卡考勤统计情况,各处室部每月结合打卡考勤统计情况向组织人事处提供本部门人员因公、因事、因病等出勤、缺勤情况。
5.组织人事处根据考勤情况提出绩效工资发放意见,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6.行政处负责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审核和发放。
本考核分配办法从2018年月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