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共计划公开招聘424名工作人员,其中:市直73名,秦州区74名,麦积区67名,秦安县34名,甘谷县9名,武山县42名,清水县83名,张家川县4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研究生和报考专项招聘岗位的社区工作者、退役军人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报考专项招聘岗位的项目人员年龄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以后出生)。
4.招聘范围:备注一栏标注“专项招聘”的岗位仅限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社区工作者(连续在社区工作满5年、近3年考核结果中至少有1个“”等次且现在岗)、退役军人报考;除“专项招聘”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各类应聘人员均可报考。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8.已就业人员,须提供资格复审之日前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次月未领取劳动报酬且未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专项招聘的项目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与服务单位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处分(罚)期间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人员。
(3)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编人员。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5)参加各类公开招聘及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拟聘人员。
(6)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须回避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其他人员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制定招聘方案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根据省、市委编制部门批准的用编计划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用人需求,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及公告。
(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岗位查询
2.报名
本次报名参加甘肃省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集中统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名系统操作指南》(附件3)等内容,报名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5)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2)。报考天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市直岗位的人员到市人社局事业科提交修改信息申请,报考县区岗位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区人社局提交修改信息申请,由市人社局汇总后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审查、修改。报市人社局汇总数据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18∶00,逾期不予受理。因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个人信息不一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笔试
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方式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3.开考比例与分数控制线
(1)管理岗位设置开考比例。原则上开考比例为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通过核减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计划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该岗位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划定最低分数线。按照同一考区同一类型(一级分类)试卷笔试人员成绩平均分划定最低分数线。
4.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天水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点交通路线,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5.证件要求
考试当日,应试人员须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A4纸)原件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6.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各考点将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入场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7.成绩公布
(五)资格复审
1.无面试程序的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末位成绩并列人员依次按照《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名次。有面试程序的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可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专业技术岗位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专项招聘岗位的项目人员、社区工作者,须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项目人员须加注服务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的意见,社区工作者须加注连续在社区工作满5年、近3年考核结果中至少有1个“”等次且现在岗的意见),并附有关文件;退役军人须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安置地退役军人部门印章)、毕业证。
(六)面试
1.有面试环节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试讲等方式,着重考察应聘者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等。
4.面试总分100分,现场评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成绩按40%计入招聘总成绩。未参加面试和面试成绩为60分以下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七)招聘总成绩计算及排名
1.无面试环节的笔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
2.有面试环节的,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3(按百分制计算)×60%+面试成绩×40%。
招聘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招聘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名次。招聘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名次。
3.国家和省、市有其他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
(八)体检
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4.《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6.《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
(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考察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拟招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发文通知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3.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项目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未满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他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在批准聘用的第一个聘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应聘或调入其他事业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四、选拔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体育工作的意见》,今年继续采取“一统三单”(统一考试、单列名额、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单独列出一定数量的招聘指标(按资格审核通过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的50%核定招聘计划,出现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计算),用于选拔市体育运动学校、天水师范学院等院校体育运动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农村中学任教,其他学历的在农村小学任教)。
报考条件为:
1.天水市生源和户籍。
2.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3.2011年后代表我市参加全国、全省运动会比赛获得前三名,全省体育运动学校暨重点业余体校运动会前二名和全省青少年体育运动年度比赛第一名。
线下审核时须提供毕业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赛获奖证书、文件等有关证件。其中,户籍信息必须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我市落户或由户籍管理部门开具了迁入我市户口迁移证但尚未落户者。公告发布之日后进行户籍改迁的,不得报考。
五、监督与纪律
市人社局直属机关纪委:0938—8393513
六、其他事宜
2.如遇突发情况,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调整后信息将通过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方网站发布,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