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科学院工作人员兼职管理规定》(科发人教字〔2013〕22号)

转发《中国科学院工作人员兼职管理规定》(科发人教字〔2013〕22号)

院属事业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我院人事管理的发展要求,院对现行工作人员兼职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中国科学院工作人员兼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院属事业单位聘请的高级访问学者、客座研究人员等兼职管理将另行规定。2006年院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关于领导干部兼职收入的若干规定》(科发人教字〔2006〕67号)、《中国科学院关于科技人员兼职的若干规定》(科发人教字〔2006〕172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

2013年2月25日

中国科学院工作人员兼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我院“民主办院、开放兴院、人才强院”的发展战略,促进院属事业单位与院内外单位开展合作,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协同创新、共同发展,保障完成我院承担的各项科技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院属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其中,领导干部指在任的所(局)级领导干部以及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院属处级单位领导干部。

第三条兼职是指我院工作人员接受院内外其他单位聘请,担任业务管理、行政领导等职务,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管理、经营等活动。

第四条从事军工项目或担任的工作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境外机构、组织或外资企业从事兼职活动;全职承担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本单位“一三五”重要任务的骨干人员,不得从事影响完成上述项目或任务的兼职活动。

第五条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经上级批准,可在本单位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代表出资方从事非经营管理性兼职活动。

第六条鼓励工作人员从事可扩大本单位学术声誉或社会影响的兼职活动,在国内外学术组织、学术期刊、公益性社会团体等兼职,以及担任国家级荣誉职位、学术顾问、专家组成员等。

第七条工作人员从事兼职活动的,须经本单位审批,其中,领导干部从事除本规定第六条所述兼职活动之外的,须报院审批。全职承担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任务的骨干人员须报先导专项领导小组和总体组(部)审核备案。

第九条工作人员在兼职活动中,应正确处理本职与兼职工作的关系,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做好兼职工作:

2.兼职应与自身精力和能力相适应,避免兼职过多或徒有虚名;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兼职活动中,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以及本单位和兼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未经批准不得以本单位名义与兼职单位签订协议、接受任务或承诺属于单位职权的事项;不得侵犯本单位、兼职单位及他人的经济技术权益。

1.本单位准备或已经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成果;

2.本单位准备或已经申报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科技奖项的科技成果;

3.本单位准备转让或已经转让的技术;

4.本单位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技术成果;

5.本单位工作人员或本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

6.本单位明确规定不向外单位提供或转让的未公开的关键性技术。

第十二条兼职收入是指工作人员兼职所获得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或其他报酬以及由兼职单位转让、赠予的股权及红利等。

1.本单位应将工作人员的兼职收入纳入内部薪酬管理体系,结合本单位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统筹考虑,使兼职人员的收入与其能力、贡献、所承担任务及取得成果相匹配;

2.在院外单位兼职并取酬的,应将其兼职收入纳入本人“三元”结构工资或年薪统筹考虑,根据个人绩效情况核定其标准;

3.在院内单位兼职并取酬的,由本单位与兼职单位协商确定薪酬标准及发放方式,“三元”结构工资的各项不得重复领取;

4.从事兼职活动的工作人员,对兼职所得的相应报酬,须如实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备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5.在本单位同时兼任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属于兼岗范围,其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可分别按照就高原则领取,不得重复。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一般兼职不兼薪。在企业兼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任何报酬;如兼职企业发给工资、奖金或其他报酬的,领导干部应将兼职收入交付本单位,由本单位纳入财务账户。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兼职统一归口人事教育局管理,其他工作人员兼职统一归口各单位人事部门管理。各单位须制订本单位工作人员兼职管理规定,建立工作人员兼职信息库。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如违反兼职管理规定,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批评教育,责令其停止兼职活动;侵害本单位经济技术权益的,单位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必要时,可以给予处分,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对下列情况,本单位可依法与之解除聘用关系:

1.未经单位同意在外兼职,责令其停止兼职活动后,拒不改正的;

2.长期在外兼职或兼职过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严重损害本单位利益或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七条建立关键岗位人员兼职备案制度。各单位每年年底须向院报送《年度关键岗位人员兼职情况备案表》(见附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6年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关于领导干部兼职收入的若干规定》(科发人教字〔2006〕67号)、《中国科学院关于科技人员兼职的若干规定》(科发人教字〔2006〕172号)同时废止。

THE END
1.劳动法关于兼职的规定是什么劳动法规则关于兼职事宜的规定包括: 第一,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以口头方式达成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在一家或多家用人单位之间签订雇佣合同,但后签定的劳动合同应确保不对先订立的劳动合同义务进行侵犯。 其次,非全日制劳工在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通常不应超过四小时,而每年累https://www.64365.com/zs/2855544.aspx
2.兼职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根据现行有效的劳动法规定,兼职工作时间通常有如下要求:一般而言,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兼职劳动者的休息权益,避免过度劳累。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小时计酬,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并且,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https://m.66law.cn/v/wenda/4167804.aspx
3.国家规定兼职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几小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4959938.html
4.兼职协议书(通用20篇)第九条:乙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乙方在上班期间保证个人电话处于正常接通状态。 第十条:兼职期内,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操作、岗位职责、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育。 第十一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因违反甲方有关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甲方损失的,由本人负赔偿责任。https://mip.jy135.com/xieyishu/983827.html
5.学生兼职有没有上班时间规定?爱问知识人首先,学生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对于上班时间规定,跟普通的长期工一样,兼职人员的工作时间不是双方自https://iask.sina.com.cn/b/6el8YAD2LnR.html
6.公司员工规章制度范本(精选10篇)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15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200%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300%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https://www.fwsir.com/fanwen/html/fanwen_20211106080512_1444717.html
7.兼职人员管理制度企业兼职人员管理制度规定(8篇)第四条、规定工作时间外的加班津贴。 (1)兼职员工的工作时数因业务上需要并由其主管要求加班而延长时,或于休假日返回公司工作时,应依下列计算方式,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并发放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津贴。 (2)深夜加班者(从晚上10点到翌日清晨5点),则应给予深夜工作津贴。 https://wenku.puchedu.cn/176337.html
8.上班时间规章制度范本(精选12篇)b、otc代表必须制定每天的时间规划,如客户的拜访时间、内务时间等,杜绝在工作时间做工作以外的事情。 违规责任:不按照规定标准执行、情况属实,对当事人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罚款100元,对其线直接负责人罚款50元,并取消当事人的年终评优晋级资格;情节特别恶劣或第三次违反规定,对其予以辞退处理。 https://www.yjbys.com/zhidu/3190712.html
9.旅英指南男朋友买了亲戚的房子剩余的钱还没有换上怎么证明是3.购汇金额超出规定额度的,须有自费留学人员持规定的有效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4.自 费留学人员每年度的学费和生活费必须一次性办理,所购学费必须电汇或票汇至学校帐户;第二年起的费用可由别人代办,代办时需有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并有学 校开具的在读证明。申请人本人购汇必须在开学前办理。如有预科或语言课https://blog.csdn.net/dbigbear/archive/2007/01/19/1567129.aspx
10.兼职能不能算劳动关系?了解这个标准就明白了2、兼职与非全日制用工有什么关系?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兼职常常是非全日制用工,但又不能完全等同,其还可能是一般的劳务关系、承揽关系、劳动关系等。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5456275
11.电焊工劳动合同范本(精选14篇)1、乙方工作地点在 。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 2、甲方因生产需要加班的,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时间由乙方根据自身健康条件自行安排。 3、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 https://www.ruiwen.com/hetongfanben/3243819.html
12.兼职工作时间规定律师普法兼职工作,在《劳动合同法》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用工时间每天不能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能超过24小时。超过上述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建议正式劳动关系,不得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https://www.110ask.com/tuwen/6053167235275180810.html
13.批转市科委人事局拟订的《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管理的暂行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活动中转让职务成果、与职务有关的个人成果、非职务成果(包括技术成果、研究成果等),按《天津市加强对个人技术成果转让管理的暂行规定》(津政发〔1986〕16号)办理。 第十二条 兼职活动确需占用本职工作时间或利用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原材料、场所等物质条件未公开的技术资料、技术诀窍的http://www.law-lib.com/cpd/law_detail.asp?id=20125
14.工作纪律制度(通用11篇)三、工作时间不准串岗闲聊、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需要外出办事,一天以内报部门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须向副总经理声明,未经同意,不得离岗。 四、工作时间不准用电话闲谈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打收费信息台电话。会议期间严禁接打电话。 五、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履行职责,加强防盗、防火等安https://m.oh100.com/ahsrst/a/201609/192025.html
15.兼职考勤管理制度.docx为确保公司兼职员工的工作秩序和效率,保障公司业务正常运行,制定本兼职考勤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确兼职员工的考勤规定,规范工作时间,加强考勤管理,促进员工遵纪守法,提高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兼职员工。 三、工作时间 1.兼职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和员工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在签订劳动合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4/0918/8022133002006127.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