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房地产项目开发,违规在企业兼职,严重违反了党中央对党员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也严重违反了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司办通[2020】63号文件规定,应注销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2、龙灶生与长沙华照投资有限公司华瑞苑项目是何种关系?龙灶生口口声声我不是股东,与该项目没有直接关系,还搬出县委组织部说辞“龙灶生是新田县个协支部书记、法律工作者,他个人被评为优秀党员,个协党支部被评为优秀党支部,何“黑”何“恶”之有?”。组织是否说了这话、是否涉黑涉恶暂且不说,党和人民培养你不是让你在外兼职、参与房地产项目开发、打着法律援助的幌子,为自己兼职企业代理特别案件。此种行为实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理应受到组织的惩处。
3、新田县法律援助中心在该案件中推波助澜,损害政府形象,违规派两名律师参与辩护,且均为公职人员,是接私活,还是长沙华照投资有限公司贫困到无钱请律师申请的法律援助?龙灶生利用职务之便,中饱私囊,利用法律援助中心政府资源,为兼职企业代理委托诉讼案件,性质恶劣,影响败坏。法律援助是政府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而不是新田县法律援助中心内部某些党员干部攫取利益的保障,更不是某些披着援助律师的外衣。
“律师为利益”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新田县司法局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您发布的“新田县法律援助事务中心律师在外兼职合法吗”贴子,我局已收悉,局领导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一、您所反映的问题,新田县法律援助中心至今未受理过长沙华照投资有限公司的纠纷案件,也未指派过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参与其纠纷案件的代理。
二、您所反映的问题若有具体线索,请与新田县司法局办公室(0746-4712492)联系,我局将组织力量进一步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