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智库》(2015)王喜成齐善兵2019-11-26
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下发后,今年3月份,由省直有关部门组成的省委第三调研组,赴三门峡、洛阳、济源、南阳、平顶山、许昌、汝州等地就群团工作开展调研,先后召开专题座谈会8次,听取了117人次座谈发言,并深入到5个乡镇、办事处进行座谈,走访34个乡村、社区和企业,调研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基本状况
(一)党委政府积极支持
(二)群团组织工作努力
(三)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四)努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五)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总体上说,我省群团组织在履职尽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党对群团工作的要求相比,与所联系服务群众的期盼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领导重视不够
(二)基层基础薄弱
(三)工作手段有限
(四)活动方式单一
群团组织的生命力在于活动。但由于群团组织思想观念、活动经费等方面的限制,导致目前群团组织开展活动方法不多,形式单一,这也是导致群团组织影响力、凝聚力不足的重要原因。一是活动缺乏品牌效应。群团品牌活动的顶层设计不到位,市县群团没有积极跟进并根据本地实际加以创新和丰富,存在有“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情况,自拉自弹自唱自我欣赏,使本就有限的精力和资源更加分散,活动缺乏品牌效应和吸引力凝聚力。二是形不成良好机制。群团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创业帮扶等活动,但还没有形成一定的机制,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影响力和实际成效都有待拓展与提高。不少市县群团反映在开展知识技能培训中受到了行政部门指标和任务分配的限制。三是不够生动活泼。市县及各基层群团习惯于举办报告会、编发先进事迹资料等传统做法,对结合实际、设计务实管用载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生动活泼、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群众性实践方面探索不够,对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助力文明河南建设方面的主动作为不够,存在有“自娱自乐”“自说自话”“上热下冷”的现象。
(五)经费保障不足
(六)创新能力不强
三、思考和建议
结合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和本次调研情况,对切实加强和改进我省党的群团工作,我们有如下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思考与认识
1、历史上的重大作用。正如中央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所说的,党的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党也是靠群团组织起家的。如建党初期,我们党就是靠组织工会领导工人运动,靠组织农会领导农民运动,从而掀起了第一次大革命的高潮,我们党登上了政治舞台。我们党还靠共青团组织吸收进步青年为党培养助手和后备军,发动青年学生运动等,产生了重大政治影响,为党准备了大批可靠的干部资源。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还大力依靠妇女组织支持革命工作,如靠妇救会“扩红”,动员群众参军,以至当时出现了父送子、母送子、妻送夫、兄弟相争参军的动人场面,为革命军队建设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在新中国诞生过程中,中国文联依靠自己的重大影响,成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发起单位之一,即由中国文联促成了全国政协的诞生,而全国政协当时代行全国人大职权,完成了建国重任。由此我们可知,当时中国文联在全国社会中的巨大影响。
3、理论上的重要课题。在理论界,一些专家学者研究指出,在改革时代,“世界工厂”的建构不仅召唤着资本,也同样召唤着作为商品的劳动。市场化和新工业化的另一种表达就是阶级关系的重构。他们认为,农民工是新工人或新工人群体,这个群体是国家主导的改革开放过程的产物,是后社会主义时期劳动商品化的新形势的产物,也是中国在将自己打造为世界工厂过程中所创制的新的政策、法律、伦理规范、城乡关系和社会模式的产物。作为一个客观的社会群体,新工人可以定义为工人阶级,新工人群体理应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但同时他们指出,当前存在着新工人在政治领域的缺位与工人阶级作为领导阶级的宪法原则的瓦解,由此推导我们的治理结构缺陷。这虽然还只是一个理论问题,是一种思想观点,而且也未上升到主流思想领域,但它对我们认识当前的社会问题和如何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则不无启示和借鉴意义。
4、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群团组织是我们党直接领导的、经过长期考验的群众团体,是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力量,是推进“四个全面”、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依靠,所以它是我们党的重要执政资源,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必须把这个资源利用好、挖掘好、发挥好。对此,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对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责无旁贷。
(二)一些建议
3、提供制度保障。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委定期研究群团工作制度。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群团工作汇报,帮助群团组织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建立由党委副书记召集、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群团负责人参加的党委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到每半年召开一次群团工作专题会议,定期研究交流群团工作。二是要对现有群团工作条例进行修订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民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先后制定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社区工作条例(试行)》和《妇联团体会员工作条例》等。目前,这些条例有些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着眼群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之进行修订完善。三是要推进群团组织工作立法。对工作上、事业发展上有需要,但现实中还没有立法的群团组织,要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如我省在社科工作中的社科普及方面就需要开展立法工作,希望有关部门给予支持,促进这项工作法制化,体现中央关于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两个“同等重要”的定位。这方面我省科学界已经有“科普条例”,社科界目前还没有,应该加强。文联工作方面,也急需有关立法支持。
6、提升创新能力。一是要创新工作理念。各群团组织要整合力量,建立“大群团”工作格局。要积极承担一些适合自己职能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要立足自身优势,以适当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建立有关基金,采取市场经济的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和经费等。二是要创新工作内容。坚持“群众需要什么、群团组织就做什么”、“群众喜欢什么、群团组织就做什么”,自觉克服群团组织机关化倾向,把握工作规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主动权,打造有特色有影响力的活动品牌。三是创新工作方式。要着眼于信息时代发展的要求,实施上网工程,建设各具特色的群团网站,重点加强群团组织“两微一端”建设,引导群团组织自觉站在舆论斗争最前沿,主动发声、及时发声,牢牢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