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俭学论文模板(10篇)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勤工俭学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二)求助选择不多

当前大学生在校外勤工俭学出现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能够求助的对象比较少。一般来说,劳动、工商还有公安和舆论是大学生的主要求助对象。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这几个方面的主要职责并不是帮助解决大学生勤工俭学的问题。因此在求助的时候大学生很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首先是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要按照《劳动法》行使职责,但是校外勤工俭学的大学生并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其次是工商部门,工商部门的介入一般来说很少有主动的,只有在企业出现问题的时候才会介入。而其主要的管理内容是企业单位的登记还有营业执照的办理等,和大学生的权益问题关系并不大。再次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保护的是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一般来说企业或者单位很少会欺诈和威胁大学生。如果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就属于严重问题。最后是舆论,而舆论的作用是警醒他人,防止出现类似的情况。所以说当前如果大学生在勤工俭学的时候出现问题,他们能够选择的求助对象并不多,而且求助效果也都不是很理想,

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三、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法律关系

大学生勤工的法律关系一直比较复杂,这也是为什么大学生勤工俭学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重要原因。

(一)关于大学生勤工俭学法律关系的两种意见

(二)大学生是否是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

四、改进大学生权益保障工作的质量的建议

(一)完善立法,给大学生法律保障

(二)大学生和学校应该注意的地方

年初,县局领导班子就全县勤工俭学工作进行了多次讨论,作了精心部署。领导成员进行了明确分工,确立了以张国政副局长为组长、站长张安金同志和各校校长为成员的勤工俭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州站精神,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县勤工俭学工作管理的具体规定》,制订了《全县勤工俭学工作目标管理评价方案》,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县勤工俭学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对学校食堂、服务部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同时还向各校发放了《食品卫生法》宣传画和各种资料。做到了管理到位,制度健全,勤工俭学工作行为规范。

2、学校措施得力,工作有声有色。

由于制度健全,要求规范,全县各中小学校有据可依,年初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勤工俭学工作计划,各校都成立了以总务主任为负责人的工作小组,建立了勤工俭学服务专帐,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我县**年勤工俭学工作有条不紊,各校工作各俱特色。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创收校达**%。全县勤工俭学年纯纯收入是上年的*.*倍。

3、领导重视、亲力亲为、督察到位

依据各级文件精神及各项管理制度,局领导和勤管站工作人员对各校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严格地检查督促。罗局长多次带人深入学校,下食堂,看卫生、查寝室;主管领导张国政副局长更是亲力亲为,带领勤管站的工作人员会同县防疫部门,对全县*所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了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的大检查。重点于春、秋两季针对各种流行病的预防措施逐项检查到位,重点清查整顿了食堂、服务部,并与各校长签订了责任状。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各校均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通过检查督促,促进了各校饮食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改善了饮食卫生条件,增强了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具体做法及效果

1、学生统一着装在我县实现零的突破。由县勤管站统一管理,严格要求,严把定点生产厂家质量关,堵住了非生产厂家进校推销的路子。全县通过正常渠道共定制校服**套,学生及家长较满意。

2、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成效显著。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共*所,参保单位*个,参保面达*%;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校生共***人,参保人数达***人,学生参保率达*%;

3、学生饮用奶工作开展正常有序。今年城区有*所学校的学生参饮,日参饮量**人次。力争**年春季发展到农村小学和城区中学。

4、积极探讨新时期勤工俭学工作的新路子,发动学校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方法,总结经验,写出了一批质量较高的论文。经学校筛选推荐,上报县勤管站*篇,其中上交州站*篇。

三、存在的问题

本年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①由于教育“一费制”地实施,学校财力十分有限,办公用品及作业本款难于结清;②学生饮用奶参饮面、参饮率远低于州平均水平;③校办产业无一有显著成效;④对拟开发项目无资金投入。总之,我们的工作成效离上级的要求相差还很远。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1、狠抓管理、规范行为

Ⅰ、成立以教育局勤管站为龙头的服务公司。加大对各校服务部的管理力度,广开财源,加大统筹,把学生着装、学校办公用品、学生饮用奶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Ⅱ、广开门路,引进资金,抓好现有学农基地开发;增加种植业,部分学校抓好“春采”支农创收活动,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

随着高校实行收费上大学制度的变革,中低收入家庭的大学生面临着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压力,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交不起学费而影响上学,为此,同志在全国教育会议上指出,各级政府要为受教育者提供尽可能公平的教育机会,尤其重视欠发达地区人群教育问题增加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教育资助,对此政府和各级高校对这问题十分重视,并提出了“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口号”,高校有义务帮助,引导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特困生政策如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勤工俭学等等。为此,学校给学生提供了实践的机会——勤工俭学。一方面,缓解他们家庭困难;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思想修养,知识水平和团结协作等各方面素质。本文对当前“勤工俭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分析,提出了促进“勤工俭学”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

1当前“勤工俭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当前“勤工俭学”的学生中,大多数来自经济落后的地区,家中以农业为主,来自城镇的不是下岗就是单亲家庭是导致他们贫困的原因,就因为贫困,多数人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他们有沉重的自卑感,不愿积极劳动接触社会与人交往,不愿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在与人交往中自尊心特别强,对事物显得相当敏感,可能一件小事或一句简单的话都会引起他们极大的反应,但是在勤工俭学活动实施过程中,确实也存在着一些直接或间接伤害着贫困大学生的利益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视。

1.1有限岗位资源配置不合理

现在各高校的勤工俭学都坚持以学校为主,而校内岗位受校园环境的局限性,一般都较少而需要的人又多,名额少的情况下,一些不是太困难的学生却通过关系可以得到岗位,用人单位未能核实,只要提供就用,从而使勤工俭学资金不能最大限度地帮助有困难的人,出现了分配上的不公正性,即使实行竞争上岗,如果制度不完善,也会出现工资高舒适的岗位多人争,而工资少辛苦的岗位却很少人,甚至无人竞争的尴尬局面。

1.2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督

1.3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还不够重视

从广东省高校落实奖学金和勤工俭学工作来看,部分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到位。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说,积极主动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不够深入,特别是当前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高校尚未全面展开的情况下,存在以国家助学贷款代替勤工俭学工作的问题。二是资助经济费落实不到位,客观上只重视教学保障和发展教育资源工作主观上未积极主动地落实10%的勤工俭学金和3%~5%的奖学金。三是勤工俭学岗位设置不够充足,部分学校在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岗位上,工作思路不够开阔,没有很好地统筹和整合校内资源,岗位设置还存在着一定局限性。四是极少数学校对学生勤工俭学、奖学金工作的管理不够规范,随意扩大勤工俭学资金和奖学金开支范围。五是积极主动争取和赢得社会上的更多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不够,工作思路和渠道还比较狭窄。对此最重要的是学校领导重视程度不同,学生认识不足,为何学校对勤工俭学的管理还不够得力,这些问题都是长期经济影响所致,以上这些问题长期互相牵扯和影响。领导普遍意识淡薄,为采取有效的解决贫困生的问题和减轻院校负担,怎样才为贫困生办实事办好事,应引起高校负责人的高度重视。

2促进“勤工俭学”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2.1立“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完善助学解困保障体系,努力为学生办好事,办实事,首先设立勤工俭学管理中心,中心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组织广大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既帮助部分同学解决了生活困难,也培养了学生的自立能力和职业技能。勤工俭学管理中心的特点:一是坚持依靠学生,建立严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系统。二是坚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积极为学生办好事,办实事。三是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完善制度。四是坚持多品牌,多种途径的道路,五是坚持勤工俭学与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相结合。

2.2思想教育为“勤工俭学”者开辟绿色通道

由于贫困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他们进行正确的思想教育更重要,主要是帮助他们克服自卑感,树立战胜暂时困难的信心和决心,鼓励他们勇敢地面对生活的挑战,真正地自强,自立起来。勤工俭学是件光荣的事。要借助勤工俭学的岗位,上岗了就要认真负责,按质按量完成任务要经常开座谈会并拟写工作报告,并及时对他们的工作加以评价。记入实践证,同时还要为特困生开辟“绿色通道”在每年新生入学后即开展学生家庭经济调查和摸底弄清谁属于贫困生,谁才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人,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和研究,并建立贫困生资料库是顺利开展勤工俭学工作的前提条件,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只要他们是具有民政部门的证明,通过调查核实,学校采取先注册报道,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并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同时济出岗位,让他们上岗,使其基本生活得以保证。

2.3把补助转为“勤工俭学”的报酬,培养正确的人生观

2.4拓宽勤工俭学的渠道,进一步挖掘岗位

由于贫困生多、学校可提供“勤工俭学”的岗位相对较少,要全面做好这一点就必须积极开拓校内勤工俭学岗位。为拓宽勤工俭学的渠道,先不谈及社会,就拿学校来说就有许多岗位没人去考虑去挖掘。首先学校各部门的就应该尽量不招聘临时工和辞退临时工,特别是大字不识的临时工。除特殊岗位需要文化素质高的临时工外,据观察有些高校为了照顾家属或朋友介绍有部分临时工素质差,不说初中生,就连小学生都未毕业或根本没上过学,如何在高校生存,在一个学校里没有一丝一毫的文化素质却可以长期不怕影响学校的形象,好好地工作?对此,领导应重视在保证一些岗位确需技术含金量高,并要长期固定的某一岗位,在聘用素质好,文化高的特长临时工外,其它一律清退把岗位让给有需要的“勤工俭学”的贫困大学生们,相信他们在不同的岗位上,不仅把工作很好地完成。他们甚至把工作做得更出色,这些懂得感恩的大学生们感激学校给他们通过劳动获得力量,他们会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勇于探索,更好地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更好地报效社会,报效祖国,同时让他们通过劳动树立敬业精神和主人翁精神并通过劳动增强社会责任感。

2.5利用宣传工作,获取社会资助或用人单位自助

加大国家资助贫困生的政策和措施宣传力度,让国家资助贫困生的政策和措施家喻户晓。对于勤工俭学不仅仅是一个筹款求学的问题,更是一个大学生通过服务社会,认识现实增长才干,培养自强意识的过程。例如2002年由《广州日报》和广州市招生办牵线,由知名企业单位集团和鼎湖山泉共同出资50万元资助100名考上大学的贫困生,这一举动在广州教育界引起很大轰动效应。而对于用人单位是教育事业直接受益者,理应以多种形式回报高等教育事业,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宗旨和意愿,在高等院校设立各类奖学金,特困补贴和勤工俭学基金等。扩大资助面,也可以提供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岗位或把双方的技术合作,人才培养,定向就业等与助困工作结合,形成用人单位资助教育,同时又得到相应补偿机制,不仅可以保障部分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也可以为用人单位在资助期间发现和考察人才,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贫困生的就业问题。通过以上资助,要鼓励贫困生自建网站,内容和平时社会招聘人一样或内容更新鲜,比如个人简介、特长、家庭情况、需要些什么样的岗位等,依托学校的支持为后盾,通过网站,墙报专栏,和办理勤工俭学专刊等多种措施,为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完成大学学业,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总之,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及学生本人的共同努力,因而在资助策略方面应采取个体式与团体式介入相结合的策略,用感召的力量服务和沟通达到资助和教育的目标。在介入的过程中,采取整合式,开发式的方法动员社会支持和社会参与,实施平等的助人原则。只有这样的介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在经济资助中体现人文关怀;体现国家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为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巨大努力;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用创新的精神来改革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使资助工作制度化,规模化,专业化,更好地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做好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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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伟德.高职院校资助体系的构建[M].中山大学出版,2004,9:274-278.

学生伙食“零利润”目标是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堂落实公益性和服务性原则提出的数字化要求,它用“O”来界定利润,具有严肃性和绝对性,体现出严格控制学生伙食利润的社会要求和重要性。如何实现学生伙食“零利润”目标,这里从严肃性和绝对性的角度,谈几点“必须”性的思考:

家长会怎能成为“捐款会”

———近日,报载一位家长反映江苏省某高中的家长会变成了“捐款会”,因为每个家长都要拿出300元的“教师辛苦费”。校方称,原因是学生在校自习,老师要加班加点照看。

做科研岂可如此胡来

———报载,警方近期查获一起“高价网购论文”案。一名成人自考生,利用境外服务器自建“英文国际”,一年内在全国收取“”论文费约200万元。被骗者有很多是国内科研机构的研究员、大学副教授、讲师或医生。

研究员、副教授、讲师,这些高级知识分子把做科研这一分内事,通过买论文这种不体面的行径来“完成”,暴露了当前我国学风建设尚存在一些不足,学术监督的力度还不够。

“”论文为何屡禁不止?有需求才会有买卖。解决这一问题,除了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严惩公司外,还需科研机构和大学从源头抓起,加强学风建设和学术监督,促进科研人员道德自律。

“教辅免费”之后更需规范

———北京市对必要的教辅资料实行免费使用政策,并从制度上将教辅读物费用纳入办学成本核算。这不仅降低了学生家长的负担,避免了粗劣教辅随意进入校园、随意发放的情况,更杜绝了学校和教师参与教辅发行可能滋生的腐败,不仅是对义务教育精神的遵循,也是对教学风气的整肃。

“教辅免费”是充满善意的制度设计,因此更需要完善的落实措施配合。首先应及时建立起科学的教辅读物质量评估标准,对免费的教辅读物实行审核准入。其次应在教辅发行征订过程中做到信息公开、政策透明,通过阳光监督,从源头上杜绝粗劣教辅进入校园。更关键的是,还要出台相应的教辅采购责任追究制度,从责任落实上保证教辅质量。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教育政策。1994年,我国开始试点高等教育收费(双轨),1997年全面并轨,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的建立。收费制度的改革必须要有配套的学生资助制度才能实现教育的公平。国际上通行的学生资助模式和方法很多,但每一种资助都必须在一定的条件下才有实效。我国自1999年以来建立和推行以“奖、助、贷、勤、补”为主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试图在高等教育的效率和公平之间寻求平衡。为了保证弱势群体子女的受教育权尤其是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国家也发出了“决不让一个贫困子弟不能上学”的号召,并为此颁布了有关制度和方法,以及种种资助项目,虽然已有一定的成效,但离公平的理想和现实的需求仍有很大差距。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现状的调查分析

(一)研究样本与方法

本次调查对象为湖南长沙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分年级、系科、专业进行分层抽样。共发放问卷250份,回收有效问卷228份,回收率为91%。

在正式调查前,用重测法对量表的信度进行预测检验,两次测查间隔为两个星期,重测人数为40人,得出r=0.85,说明本调查量表的信度较高。

(二)调查结果分析

1.高校学生对当前高等教育收费情况的态度倾向

3.高校学生对助学贷款的需求程度和对不同贷款偿还方式的支持程度

从调查情况看,高校学生对利用贷款来支付自己接受高等教育成本的需求是非常明显的。76%的学生表示如果可以通过贷款来支付高等教育成本,他们愿意采用这种方式。并且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比高收入家庭有更高的比例表示愿意通过贷款支付接受高等教育,助学贷款需求更强烈。

4.高校学生对勤工俭学的参与和支持程度

5.高校学生对高校学生资助情况的建议和看法

二、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和高校对贫困生的资助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面对高等教育规模扩大的压力逐渐增强,我国目前的贫困生资助政策中还存在各种资助配比不合理、贷学金资助未达到预期规模、贷学金资助办法还不健全等宏观方面的问题。除此之外,目前的贫困生资助政策有以下具体问题。

(一)“学费减免”不宜作为主要资助手段

(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规范性不强

我国现行的学生贷款制度主要用于弥补学生生活费用之不足,但是,随着收费制度的深化改革,现行贷款制度的不足与缺陷越来越明显,其资助面和资助力度远远达不到贫困学生的要求。最近几年国家助学贷款使贫困生们看到了希望,社会各界把它看成解决贫困生问题的法宝,但是国家助学贷款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很大的进展,有的省份拿到贷款的学生仅占申请贷款学生总数的3%。出现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政策不配套。现在的银行大多都属于风险自负的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也是一种长期的无担保信用贷款,学生毕业后分布在全国各地,银行担心无法收回贷款,担心出现呆坏账,不但收不回利息,甚至本金都难以收回。因此银行采取了表面上热情,实际上冷漠的态度,导致了助学贷款进展缓慢的局面。

(三)勤工助学岗位少,且对贫困生的学习造成影响

(四)奖学金不具备助困的特点

三、构建我国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的路径选择

一个完整的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应是以经济资助为基础,学业援助为补充,以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为目标的人性化援助系统。构建这一完整的系统,需要完善经济资助,增设学业援助,创建和谐环境。

(一)完善经济援助

经济援助是整个贫困大学生援助体系的基础,因此应不断完善经济援助的策略、渠道和管理控制。

首先,要强化激励性资助,减少补贴性资助牌低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额度,用于奖学金。改革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缩小额度和比例,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奖贷资金中,使其真正起到激励作用,并引导学生养成责任意识。在目前奖学金的基础上,增设困难学生奖学金,单独评比,专门用于奖励刻苦学习的贫困生,使奖学金机制更加完善,真正起到助学作用。保证勤工助学资金到位,加强勤工助学的实施,进一步开发助学岗位,尤其是技术性岗位,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劳动报酬比直接发给补助的办法要好得多。

其次,要加强信用管理,发挥助学贷款作用。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种国家的资助方式,对解决贫困学生的求学问题起到了根本作用,必将是未来经济援助的主要方式。但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无抵押的个人信用贷款,因此我国大学生缺乏还贷信用便成了这一有效方法的最大障碍。因此强化信用管理,推进全社会信用法制建设是完善经济援助的保障。

(二)增设学业援助

同时,对贫困生薄弱素质和能力的提高也应提供援助。高校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已给予足够的重视,学校有丰富的资源为广大学生提供锻炼各种能力的大平台,贫困生也深知锻炼这些能力的重要性,然而许多活动的参与都要一定经费作保证,正因为经济拮据,一些贫困生尽可能少参加各种活动,有的只好无奈放弃,以致失去提高各种能力的机会。这是高校贫困生在能力培养过程中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学校应当予以应有的重视,并尽可能为这个“特殊群体”创造条件,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能力的培养。

地点:桥口区汉正街饰品大楼内

组长:周佳里奥

小组成员:王丽莎、周佳里奥、赵夕漫、黄安琪、毛滢斐

过程:

这一次的暑期社会实践我们小组最终选定以在服务业等小型企业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暑期实践活动终于紧锣密鼓的开始了。第一天的工作大家都十分卖力,然而由于缺乏工作经验,在有一定规模的饰品商店内,我们并不能准确无误的记忆清楚每一件商品的单价和批发价格,以致常常出错,而我们所在的那家店的老板也十分宽容,还为我们每个人制定了一份我们各自出售范围的商品的单价及批发价格一览表。我们十分感激,于是到第二天的时候,基本上我们都能够背诵出饰品的基本价格了。

在那里,我们虽然拿不到工资,可是我们却能够被提供基本的伙食,所以不用淋着瓢泼大雨亦或是顶着烈日骄阳地四处觅食。可以说,我们是幸运的。

早在2007年,广州《新快报》就曝光了麦当劳等洋快餐支付兼职员工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小时标准的事件,上海市劳动监察大队在对麦当劳、肯德基的调查中也发现,多达61%的从业人员无法得到保护,其中主要包括48%的在校大学生。这些事实告诉我们:大学生兼职权益受侵犯已不是个案,保障兼职学生的合法权益已刻不容缓。

一、高校学生兼职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分析

“兼职”一词在目前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定义,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动词和名词两种词性,含义为在本职之外兼任其他职务。由于学生的本职是学习,所以高校学生自行外出寻找用人单位,并通过向其提供有偿劳动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本文称之为兼职。

(一)高校学生兼职的现状分析

总的来说,各地的调查数据说明大学生兼职确实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面对这一日益壮大的特殊族群,从法律制度的层面加强研究并且尽可能为他们寻求更合理更完善的保护就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

(二)高校学生兼职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分析

根据各地的调查统计,如表2,在兼职期间大部分大学生的权益曾经遭受过不同程度的侵害,其中北京、陕西、湖南、广州等地大学生受侵害的比例略高。

(三)高校学生兼职受侵害的权益分析

由上所述,大部分的高校学生兼职时都遭遇了不同程度的侵权,根据问卷调查以及对部分有过特殊兼职经历学生的个别访谈,兼职大学生受侵害的权益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偏低、被拖欠或克扣。北京的被调查者表示,用人单位对他们权益的侵害主要体现为拒付、少付或延付报酬。在湖北高校随机访问的608名学生中,曾做过兼职的大学生认为,受到的权益侵害主要体现为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上海和南京的500名受访大学生中,21.41%的人表示曾遭遇无故克扣工资,这是用人单位给他们造成的最主要的权益侵害。山东的调查问卷显示,兼职大学生在用人单位里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工资被拖欠,所占比例为24.2%。

广东药学院学生小周曾到一家企业做兼职,当时企业答应一个星期后支付报酬240元,但小周足足等了三个月才拿到。中山学院学生小张在沙溪一家公司做促销员,当时企业承诺给她的报酬是300元,但要一个月后才能支付。一个月后企业的承诺并未兑现,两个月后小张找到公司时,发现公司己经倒闭,300元报酬打了水漂。

3、身体受到伤害无法得到合理赔偿。大学生兼职权益受侵害较为严重的情形莫过于从事职业活动时身体受到伤害却无法得到用人单位的合理赔偿。北京某职业技术院校大二学生林峰在一家公司兼职,从事机床操作。没想到在工作了几天后就出了事故,左手手指被锯床夹断。他找到单位,希望其能支付医疗费和后续治疗的费用,但单位说他是违规操作,单位没有责任。后来他想去劳动部门认定工伤,无奈从劳动部门得到的答复是:他属于在校学生,与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无法认定其为工伤。他只能通过民事程序追究单位的侵权责任,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项目,但他要面临举证责任等一系列问题,在举证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其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二、现有劳动法分析

高校学生兼职权益屡遭侵犯,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现有的劳动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为其提供完善保护,故下文将对此做出详细分析。

(一)现有劳动法分析

这对大学生维护自己的兼职权益非常不利。人们通常的看法是,学生是以学习为主,不是以打工获取劳动报酬为生,因而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独立劳动者身份。因此,学生兼职打工与用人单位就不能构成劳动关系,只构成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只有一字之差,意义却有天壤之别。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享有劳动报酬权以外,还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定权利;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大学生从事兼职一旦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其所能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就变得少很多。而且,在人身损害赔偿数额上,劳动关系引起的工伤赔偿数额相对要高,无论劳动者有无过错,用人单位都要全额赔偿(如上文提到的案例)。而在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中,学生就要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且只能得到部分赔偿。

(二)地区突破性立法分析

这些规定虽然出现在规范勤工俭学的立法里,但由于实务中兼职与勤工俭学区别的界限不是很明显,所以实际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高校兼职学生的权益。尤其是三方协议、用人单位主体资格、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等内容,相当于准用了非全日制工的部分条款,并且赋予其不完全的劳动者身份,解决了劳动法所没有解决的问题。可惜这只是地方性的立法,未能在更大范围内保护高校兼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高校学生兼职适用劳动法的建议

我国现在没有一部专门法律对兼职的高校学生进行调整,如果把他们界定为劳动者,他们则享受我国劳动法的特殊保护;否则,只能是一种劳务关系,在双方地位平等的前提下,依照民事法律,给予兼职的高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同等的法律保护,而兼职高校学生的工伤、劳动待遇、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法律权威性及强制性对弱势群体权益的维护最有力,所以我们主张将大学生校外兼职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一)兼职的高校学生属于劳动者

(二)高校兼职学生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劳动部2005年《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定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两个“兼容性”:(1)兼有平等关系与隶属关系;(2)兼有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高校兼职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也是符合劳动关系这些基本特征的。这些兼职大学生具有劳动行为,并且这种劳动是在企业的监督管理下进行的,他们接受企业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和用人单位之间具有从属关系,也存在人身关系,所以构成劳动关系。

(三)高校兼职学生与用人单位构成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

兼职大学生参加劳动的过程中,创造出了相应的劳动价值,本质上发挥了劳动者的作用,形式上却未能享有劳动者的名义。笔者认为,不应由于兼职大学生的学生身份而否认他们应该享有的劳动权益。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我们应该根据实际的用工情况适时调整相应的法律规定,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满足社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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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班共有24名学生,其中有17位女同学,7位男同学。经大学一年级下来,我班总体情况良好,班内大多数同学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我班被评为苏州市文明班级。现在我班已经进入了大二阶段,在班级管理工作上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二、本学期基本工作要点

1、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提高学习兴趣,使学生主动学习,提高学习成绩。班内有一部分同学平时对自己放松要求,在学习方面不抓紧,导致期末考试成绩不良。针对上学期末的考试成绩,要求参加补考的学生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多问、多做、多看,向优秀生学习。

2、鼓励学生大胆创新,勇于表现自己,多参加系、学校活动,如卡拉OK、网页制作等比赛。我班有几位同学在文娱方面表现突出,鼓励他们在学好专业课的同时,多参加校内外活动,把班级气氛搞得更活跃。

3、发掘学生特长,培养多方面的人才,锻炼学生动手、动口能力,为他们不久要踏上社会打好基础。这方面准备在这学期多开展主题班会,如演讲比赛等。

4、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做到有礼貌、讲文明、守纪律、讲卫生。在校内要尊重老师,主动打招呼;在参加公众场合注意班级面貌,保持安静,遵守纪律。

5、健全班委会,明确分工,提高学生的管理能力。在学期初,对原有的班委进行调整,每位班干部都认真写好工作计划,带动全班同学认真学好每一门功课,搞好各项活动。

6、做好弱势学生工作。我班弱势学生主要对象是对学习不重视和有谈恋爱倾向的,在这方面我准备多场地家长联系,双方共同来督促其认真学习,培养其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

7、做好勤工俭学工作。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允许学生外出打工,目前我班有5位同学利用双休日在外勤工俭学,我将不间断地与任课教师联系,了解他们的学习成绩,关心他们的学习情况。

8、关心住宿生生活。今年我班一部分同学住在东门,还有一部分同学自己租房。情况比较复杂,这就给管理上加大了难度,所以我将更加关心他们的生活情况,经常光顾他们的宿舍。

三、班级主要活动内容

1、组织部分学生到苏州补考,并及时对学习上重视的教育。

2、向学生进行尊师教育,在教师节到来之际,启发学生用各种方式向教师。出版第一期黑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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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谈兼职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谈谈兼职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合同法有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薪资标准不得低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的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而兼职工资是由双方约定而成的,也没有劳动报酬结算周期规定。 福利待遇不同https://www.aqzpw.com/wap/index.php?c=article&a=show&id=24240
2.非全日制用工与兼职的区别有吗?导读:非全日制用工与兼职的区别是有的,一般兼职人员与兼职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使用的范围;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是属于以小时计酬为主的,一般每日工作的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与兼职的区别有吗? 一、非全日制用工与兼职的区别有吗? https://www.64365.com/zs/1556774.aspx
3.非全日制用工与兼职的区别邓普云律师律师文集所谓兼职,就是在已经存在的一种劳动关系之外进行有偿劳动,通常是根据劳动成果来结算薪酬也有按小时结算的;而非全日制用工是按小时计算薪酬。 只要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就可以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是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约束的,这种用工的最低工资也是有规定的;而对于兼职,时间不固定,劳动者有https://www.lawtime.cn/article/lll102487732102492826oo738183
4.非全日制用工与兼职的区别是如何的现在大学生都很流行做兼职,但是你们知不知道兼职和非全日制用工是不是一样的呢?听起来好像没多大差别,但是这里面的差别大着呢。接下来就让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到您,下面家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非全日制工和兼职的区别 1、兼职人员和兼职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现行劳动法律https://www.66law.cn/laws/255544.aspx
5.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四)还有劳务派遣方式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和兼职劳动合同区别 1、兼职人员和兼职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611100451&efid=zPr16jN1FGenyElXLjOuPA
6.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有什么区别是什么律师普法2、兼职工作者的工作可以达成口头协议。全日制就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和非全日制用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口头约定。3、非全日制就业可以随时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就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https://m.110ask.com/tuwen/11831396059555748303.html
7.重磅推荐:基金会常见实务问题100问,合规运营必看!82. 基金会可以聘用兼职人员吗? 答:我国法律未禁止基金会聘用兼职人员,因此基金会可根据自身需要聘用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在我国法律中一般称为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https://www.yueyang.gov.cn/cszh/48302/48312/content_1546318.html
8.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可以兼职吗,用人单位如何缴纳社保但是,考虑到非全日制用工自身的特殊性,故此,《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就是说,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有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即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兼职。https://sj.yuzhua.com/laodongjiufen/36212.html
9.兼职也有高补人社局:与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摘要:高温天气下,一直坚守岗位的环卫工、快递员和外卖员等是否拿到高温补贴了呢?佛山市人社局表示,高温补贴要发5个月,每月150元,清凉饮料不能替代,兼职人员可与单位申请按照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企业违规,将可能面临万元罚单。 https://gd.sina.cn/news/fs/2017-09-13/detail-ifykusey9585230.d.html?from=wap
10.工伤保险重磅!人社部下发通知,实习生退休人员将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的规定,企业不需要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https://www.nnngu.com/index.php/article/6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