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答:《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该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查询真伪
3.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什么特点
答:一是文件格式更加规范。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采用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OFD格式,做到了格式统一、安全可靠、使用便利。
二是发票票样更加简洁。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筒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
三是签章方式更加先进。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采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代替原发票监制章,更好适应了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需要。
4.当月开具的信息表,如果当月没有开具红字发票,次月及以后是否还可以开具
答:当月开具的信息表,如果当月未及时开具红字发票,次月及以后也可以开具。
5.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平台密码是什么
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减按1%,但是由于会计操作失误,8月开出的普通发票有的是1%的征收率,有的是3%的征收率,且3%征收率的发票由于联系不上购买方已经无法收回,那么现在开错的3%征收率发票是否应按照1%计算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收回原发票并开具红字发票
8.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有发票专用章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发票抵扣勾选”模块不可勾选的发票数据有哪些
答:不可勾选的发票数据有:超过抵扣时限的发票且未经税局审核通过的发票(逾期发票);已作废、已红冲(含部分红冲)、已失控、管理状态非正常等异常发票。
10.收到的桥闸通行费发票,没有税额怎么抵扣
……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本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个人所得税类
1.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我单位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收入额时要不要扣除800元或20%的费用
答: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选择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税的,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四、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3.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如何计算
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4.我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取得的经营所得是否能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的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5.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答: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6.个人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是否可以免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答:可以。考虑到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正在疫情防治前线,其单位也同样承担较重防治任务,为最大限度减轻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及其单位负担,对这些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及奖金,单位免于办理申报,仅需将支付人员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7.哪些人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答:《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如,纳税人小赵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开始领薪,那么新入职单位在为小赵计算并预扣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自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
8.扣缴客户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入工资薪金数据,为何没有自动生成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答:导入工资薪金后,选择需要预填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范围,然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系统会自动按照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出可扣除金额。
10.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是什么如何重置
答: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是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信息报送、信息下载等操作的口令。
企业所得税类
1.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如何处理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2.电影行业今年遭受疫情影响很大,请问对于企业发生亏损的,有延长结转年限的规定吗
3.企业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是否可以追溯扣除
4.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非税收入类
1.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十万是否能免两费
2.增值税零申报,随增值税附征的两费是否需要进行零申报
3.如何确认用人单位的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4.北京企业雇佣的临时工是否属于计算残保金时的“在职职工”
5.纳税人申报残保金时,数据写错,想要重新申报,应该怎么操作为什么在申报作废里无法查询在维护缴款书里可以查询,但只能作废银行缴费单,而不能作废申报
答:申报后如果未入库,则可通过申报作废进行作废。已经入库了则不能作废申报。
6.残保金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的是什么
7.残保金年缴纳额的计算公式是否用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答: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8.申报残保金是不是以法人为主体分支机构需要单独申报残保金吗
答: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是否在征缴范围要看登记注册类型,以下登记注册类型不在征缴范围:(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外资个体、个人合伙、内资合伙、港澳台合伙、外资合伙、个人、内资个人、港澳台个人、外资个人。如分支机构不属于上述范围,需正常申报缴纳残保金。
9.计算残保金时的“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社保吗
答:根据统计局文件,工资总额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工资总额不包括由单位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0.北京企业的残保金去哪里申报
11.今年申报2019年的残保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缴纳残保金。费款所属期2019年的残保金,使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2018年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倍作为上限指标。(即94258元*2=1885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