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适用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编制以外,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从事阶段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的人员,包括安保人员、保洁员、保育员、厨工、宿舍管理员、教辅人员、临时聘用教师等。
二、把握基本原则
要坚持“按需设岗、人岗相适、先批后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程序规范聘用、严格管理、总量控制,严禁中小学校私招乱聘。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临时聘请人员:
1.用人单位编内人员出现阶段性空缺,如在编人员因病假、产假、派驻(抽调)等原因出现临时性短缺。
2.从事服务保障的人员出现空缺的。
3.由于职责任务增加,本单位编内人员难以完成现有工作任务的。
4.其他因特殊原因确需临聘人员的。
三、严格准入条件
临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劳动年龄内;首次聘用年龄需18周岁以上,原则上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3.身心健康,经体检合格,适应岗位工作。
4.从事教学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其他人员,必须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道德操守和业务能力。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与其他单位存在聘用关系,尚未解除聘用关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受到刑事处罚的,曾因寻衅滋事、涉校治安案件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人员。
四、规范聘用程序
(一)落实报批制度
1.需临时聘用教师(含临时聘用的幼儿园、学前班教师)的,要根据单位岗位设置、编制空缺、岗位空缺、紧缺学科等实际情况,将临聘需求及拟定招聘计划请示(含聘用理由、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工资薪酬、聘用期限、聘用方式等)和《郧西县中小学幼儿园临时聘用人员岗位申报表》(附件1),以乡镇(县直学校)为单位报送县教育局人事与教师管理股审核,提请县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聘用后将《郧西县中小学幼儿园临时聘用人员考察登记表》(附件2)报送县教育局人事与教师管理股备案。
2.临聘安保、宿舍管理员、保洁员、学前保育员等后勤服务人员,由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自主审核聘用,将《郧西县中小学幼儿园临时聘用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3)聘用后报送县教育局人事与教师管理股备案。
(二)实行公开招聘
临时聘用教师应当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岗位面试(或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临时聘用后勤等其他岗位人员,可参照以上程序组织实施。
(三)开展入职查询
用人单位根据《郧西县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联席会议机制实施方案》(西政法〔2020〕23号)等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查询拟聘人员是否存在涉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四)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依法与临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合同内容包括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事项,用人单位与临聘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等其他事项。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一聘一签”,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另签劳动合同。每次聘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连续签订合同不能超过2次,连续聘用原则上不能超过8年。一般性岗位首次劳动合同聘期原则上为1年,首次聘用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
按照“谁聘用、谁出资”的原则,临聘人员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财政拨款除外)。用人单位根据临聘人员岗位性质,核定临聘人员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郧西县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为临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另外,必须为临聘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切实防范临时用工存在的工伤、意外伤害事故等风险。
五、加强日常管理
要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一)抓好师德管理。各单位要将临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廉洁自律等融入到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临时聘用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临聘教师师德档案,临聘教师有违反师德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临聘人员的日常教育,要求临聘人员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认真履行义务。临聘人员参加用人单位的考勤,考勤记录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提高临聘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工作中不出纰漏,不留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临聘人员出现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现象的,由用人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及时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聘用、解聘、辞聘等变动事项确定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县教育局人事与教师管理股办理备案手续。每年定期查询临聘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及时发现,及时解聘。
六、强化监督指导
(一)明确监管职责。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统筹辖区各校(各级部)临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统筹规划,严控本单位编制外临时用工数量,加强对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县教育局人事与教师管理股负责对各单位临时聘用教师的监管和指导,严控各单位临聘人员总量。安全管理股负责对各单位临时聘用安保人员的监管和指导。县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单位临时聘用保洁员、宿管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后勤服务人员的监管和指导。学前教育股要加强对学前保育员的监管和指导。财务与发展规划股要加强对各用人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及经费开支的监管和审核。
(二)全面开展排查。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现已使用的临聘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排查,逐人登记造册,摸清底数。要重点开展思想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和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排查。凡发现有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或不具备岗位资质及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要及时予以清退;对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符合岗位条件,但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手续不完善的,应抓紧做好有关手续的补办工作。
(三)依法依规管理。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学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制定临聘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合法合规、人性化,对涉及临聘人员利益的制度,一定要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加强公示和宣传,同时注意保留好档案资料。要按规定为临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自觉承担临聘人员工伤治疗费用及补偿等,避免发生劳动纠纷。临聘人员聘期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调解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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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9日
原标题:郧西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