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附后)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任免公司高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对部分高管任职进行调整:
免去韩柏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刘国桢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任命孙泽胜为公司总经理;
任命张国瑞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命周东铭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命李春明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命单宝凡为公司总工程师;
(高管简历附后)
三、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09-030的《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一: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王大壮:男,1962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工业橡胶制品厂副厂长、厂长,沈阳胶管总厂厂长兼党委书记,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长、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党委书记,2004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该候选人持有本公司股票14,567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曹秀英:女,1951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副总会计师,1995年至今任公司总会计师。该候选人持有本公司股票6,388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张铁华:男,1951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公司运输处党支部书记,公司党委副书记,沈阳石蜡化工建设指挥部党委书记,公司党委书记。2005年12月至今,任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该候选人持有本公司股票12,271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李忠臣:男,1967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市石化局党委办公室主任科员,沈阳市石化局党委工作部团委书记,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孙泽胜:男,1971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公司企管处副处长、公司市场处处长、公司经营部总经理助理兼销售处处长、公司总经济师、公司经营副总,2007年起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公司总经理。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杨志国:男,1958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公司团委书记,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该候选人持有本公司股票7,414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杨光:男,1952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曾任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国家教育部考试委员会经济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行为科学学会会长,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沈阳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教授。兼职情况:航天沈阳新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沈阳第一运输集团独立董事。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钟田丽,女,195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兼任基础学院院长。学术兼职为辽宁省会计学会副会长。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附件二:高管简历
张国瑞:男,196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公司办公室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周东铭:男,1965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公司供应处处长,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丙烯酸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单宝凡:男,196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公司设计所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李春明:男,1958年出生,大学学历,政工师。曾任公司生产处调度、调度长,公司农药分厂厂长,公司聚氯乙烯分厂厂长,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证券代码:000698证券简称:沈阳化工公告编号:2009-02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名由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王毅、李忠、许卫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组组长会议民主选举,白永立、姜文凤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此次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通过后,方可与经职工代表组组长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起至第五届监事会期满。
(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附后)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白永立:男,1950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公司秘书、办公室主任。2005年12月至今,任公司工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该候选人持有本公司股票8,775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王毅:女,1964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公司监事。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李忠:男,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沈阳胶管总厂财务处处长,沈阳银象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现任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及本公司监事。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许卫东:男,1967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公司办公室秘书、副主任(主持工作)。2004年4月至今,任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监事。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姜文凤:女,1966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公司房产处副处长,工程处副处长,预算处副处长。现任公司预算处处长,公司监事。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证券代码:000698证券简称:沈阳化工公告编号:2009-030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本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王大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曹秀英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张铁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孙泽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李忠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杨志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钟田丽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杨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白永立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王毅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李忠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许卫东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姜文凤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①截止2009年10月3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③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公室。
3.登记要求: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6号(110026)
传真:024-25553060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联系人:周爱君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董事会
投票数:
注:第1项至第13项适用累计投票制选举,请填入投票数。
(1)股东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所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2)股东持有的选举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股
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3)股东持有的选举监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5的乘积,股东可
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所有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5的乘积。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或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698证券简称:沈阳化工公告编号:2009-031
临时公告
事故发生后,沈阳市安监局会同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总工会、沈阳
市监察局、沈阳市铁西区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近日公司接到沈阳市安监局出具的《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23”闪爆事故的调查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事故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对公司“4.23”闪爆事故的原因认定如下:
发生闪爆的水罐系循环水罐,而循环水是接触氯乙烯精制和氯乙烯聚合装置的换热设备。由于循环水长期循环使用导致有极少量的氯乙烯混入,当外界气温高于循环水的温度,微溶于水的氯乙烯则从水中挥发出来。由于氯乙烯的比重大于空气,造成氯乙烯在罐顶自由空间内积聚。
四名检修工人违章作业,擅自改变动火地点,在罐顶焊接,明火造成循环水罐自由空间内积聚且达到爆炸极限的氯乙烯气体发生闪爆。
二、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三、整改措施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新颁布的《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完善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杜绝各种不安全行为,严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0698证券简称:沈阳化工公告编号:2009-032
二○○九年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同比大幅下降
2、业绩预告情况表
备注:2008年8月公司实施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8,6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422,406,560股增加至508,406,560股。2009年6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2008年度的508,406,560股增加至660,928,528股,为统一比较口径并综合上述影响因素将2008年三季度业绩按2009年转增后总股本660,928,528股摊薄计算为0.335元/股。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预计为0.035元-0.052元,较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0.335元(摊薄后)下降85%—90%。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公司化工产品需求较去年同期明显萎缩,产品销售价格大幅降低,致使公司业绩较去年同期出现下降。
本业绩预告公告已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09年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本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包括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日期:2009年9月24日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