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过去的“一老一小”保险和“新农合”整合而成。从2018年起,本市户籍且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和学生儿童,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在校生通过学校参保缴费,其他人员通过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参保缴费。
本市城镇户籍且在劳动年龄内的自由职业者,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区县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即过去的职介中心和人才中心)存放个人档案,参加医疗保险。
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户籍所在街镇的社保所申请灵活就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三项保险可享受财政补贴。
答:医保如果中断,则在中断期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如果断缴也可以由当时的工作单位办理补缴:
1、补缴社保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或社保中心、分中心前台办理。一般情况下,普通单位可办理近3个月的补缴。
答:本市失业人员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保,按照本市在职职工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按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医疗补助金统一支付,个人不缴费。参保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在为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
答:(1)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2)在职介、人才中心存档并缴费的参保人员到职介、人才中心领取;
(3)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参保在学校、幼儿园领取;
(4)享受市、区灵活就业、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一老一小、无业居民到街道社保所领取。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查询本人社保卡的制卡与发放情况:
2.到区社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保所卡服务网点查询;
3.到区社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保所卡服务网点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上查询。
答:补缴与医保卡的正常使用没有直接关系。如果职工自11月份起开始在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单位12月份正常缴纳11月的医保费后,自1月起职工医保卡可正常使用。
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退休人员)和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的学生儿童可以直接到北京市医保定点A类、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及本人参保时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持社保卡实时结算。
等等,我还有问题,但还没想好怎么说……嗯……我以后再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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