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等文件精神,提升导师队伍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南字发〔2021〕34号),2021年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评审认定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的学科、专业范围
二、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恪守学术道德,勤勉工作,无违反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惩处记录。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了解国家、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与规章制度。
3、是我校聘任的教研系列的教师,其中,常规体系的教研系列教师,必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5、能履行导师职责,申请时年龄一般不超过56岁(以申报当年的1月1日为准)。
三、兼职博导
因科学研究、人才培养需要,学院(系)可以提出校外人员兼任我校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兼职导师)的申请,兼职导师一般应是我校兼职教授或与学科有密切稳定合作关系的外单位博导。兼职博导申请人需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时境内申请人不超过65周岁,境外申请人不超过70周岁;
(2)申请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相当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
(3)与所在学院签订兼职博导岗位协议,协议应明确校内联合招生导师、聘期、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任务。
院系必须对兼职博导的监管负主体责任,申请院系及校内联合博导必须对兼职博导的学风、师德师风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情况审核把关。符合要求的兼职博导申请人,学院可以推荐参加遴选。兼职博导的聘期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由院系在兼职博导年龄限定内设定。到期自动解除。
四、各院系在评审过程中,要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全面评价申请人,并以适当的方式将申请人的材料(科研项目、经费、代表性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
1、即日起至3月12日,各院系受理教师申请,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并将每位申报人的申请材料在院内公示;
2、3月12日前,各院系将审查及公示结果报研究生院;
3、4月10日前,校内初审;
4、4月-5月,校内学科组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六、申请方式及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
1、网上申请
2、纸质材料:
(1)《南京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资格申报表》(附件2,在系统中提交后可自动生成和下载)一式三份;
(2)《2018年1月以来科研经费清单》及经费进账单复印件一份(附件3);
(3)代表性成果(不超过5项,包括该成果的学术评价、鉴定材料及使用部门意见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4)主持国家级、省部级、教育部重大科研项目任务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5)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院系:
除以上纸质材料外,还需要提交:
1、师德评价情况表(附件4)
2、院系表决结果汇总表(附件5),并在系统中审核提交院系评审结果。
七、取得博导基本资格评审权的院系,申请人同样需要在申请系统中提交申请。院系评审结果在4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
八、综合评价特别突出的申请人,经学院推荐、研究生院审核,可以申请免除学科组评审环节,直接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其博导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