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所以关键是看签署的是什么合同,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等)
①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抵扣800元费用,再乘20%税率;
②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4000元的,抵扣收入额的20%,再乘20%税率;
③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征收办法。
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步骤一:根据不含税劳务报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①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②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以上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步骤二: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金额(税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公式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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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的兼职收入应当入劳务费,但如果签署的是用工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也可以计入工资薪金。当然,在实务操作中,可能还会遇到更多问题,如果你还有疑问,欢迎加入之了课堂学习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