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工资拖欠一直不发的情况,劳动者应积极主动地采取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
2.劳动监察部门有责任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在投诉过程中,劳动者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如工作证明、工资条、银行流水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1.如果用人单位超过自然月结束的30天仍未结算工资,即构成拖欠工资的行为。
2.在特定情况下,如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问题等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且已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并履行了相应的报备程序,则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延期支付工资,这并不构成违法。
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2.工资应当按月、按周、按日、按小时等周期支付,具体支付周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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