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因各地情况不同,文中部分内容基于北京市数据进行计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四、年休假天数计算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二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符合上述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六、医疗期计算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依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第三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依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HR常用100条公式
一、招聘分析常用计算公式
1、招聘入职率:应聘成功入职的人数÷应聘的所有人数×100%。
2、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底人数)÷2
3、月员工离职率:2×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100%
4、月员工新进率:2×整月员工新进总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100%
5、月员工留存率:2×月底留存的员工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100%
6、月员工损失率:2×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100%
7、月员工进出比率:整月入职员工总人数÷整月离职员工总人数×100%
1、个人出勤率:出勤天数÷规定的月工作日×100%
2、加班强度比率:当月加班时数÷当月总工作时数×100%
3、人员出勤率:当天出勤员工人数÷当天企业总人数×100%
4、人员缺勤率:当天缺勤员工人数÷当天企业总人数×100%
1、月薪工资:月工资额÷21.75天×当月考勤天数
2、月计件工资:计件单价×当月所做件数
3、平时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1.5倍×平时加班时数
4、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2倍×假日加班时数
5、法定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3倍×法定假日加班时数
6、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比率: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7、非生产人员工资比率:非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8、人力资源费用率: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100%
9、人力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成本费用总额×100%
10、人均人工成本: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同口径职工人数
11、人工成本利润率:一定时期内企业利润总额÷同期企业人工成本总额×100%
1、培训出勤率:实际培训出席人数÷计划培训出席人数×100%
HR常用公式分析
1、新晋员工比率=已转正员工数/在职总人数
2、补充员工比率=为离职缺口补充的人数/在职总人数
3、离职率(主动离职率/淘汰率)=离职人数/在职总人数
4、异动率=异动人数/在职总人数
5、人事费用率=(人均人工成本*总人数)/同期销售收入总数
6、招聘达成率=(报到人数+待报到人数)/(计划增补人数+临时增补人数)
7、人员编制管控率=每月编制人数/在职人数
8、人员流动率=(员工进入率+离职率)/2
9、离职率=离职人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
10、员工进入率=报到人数/期初人数
11、离职率=离职人数/(期初人数+录用人数)×100%
12、员工当月应得薪资的计算方程式为:
13、每天工资=月固定工资/21.75天
14、当月应得工资=每天工资x当月有效工作天x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调整比例
备注:
当月应工作天数=当月自然日天数–当月休息日天数
当月有效工作日=当月应工作天数–全无薪假期
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调整比列=21.75天/当月应工作天数
作为生产型企业,还会要算到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销售收入/总人数
3、离职率(主动离职率/淘汰率=离职人数/在职总人数
成本效用评估
1、总成本效用=录用人数/招聘总成本
2、招募成本效用=应聘人数/招募期间的费用
3、选拔成本效用=被选中人数/选拔期间的费用
4、人员录用效用=正式录用人数/录用期间的费用
5、招聘收益成本比=所有新员工为组织创造的价值/招聘总成本
数量评估
1、录用比=录用人数/应聘人数*100%
2、招聘完成比=录用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3、应聘比=应聘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4、工资计算=月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不计算周六日)
6、直接间接人员比例:直接人员/间接人员
人力资源季(月)报表统计指标汇总
一、人员数量指标
1、按行政单位划分(总部、区域)与编制对照;
2、按性质划分(职能部门);
4、按职务划分(经理级、主管级、文员及员工级)
二、人员素质指标
1、学历分布(本科以上、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及以下);平均教育年限;
2、年龄分布(20岁以下、20-29岁、30-39岁、40岁以上);平均年龄;
3、通常统计人员素质指标时,与人员数量指标结合进行二元组合统计。
1、出勤率(%)=出勤工日(工时)÷制度工日(工时)×100%;
2、加班加点强度指标(%)=加班加点工时数÷制度内实际工作工时数×100%。
四、劳动生产率指标
实物劳动生产率=报告期销售额/报告期平均人数*100%;
五、劳动报酬指标
1、工资总额与平均工资(一般按某个范围统计-总部、区域、城市公司);
2、薪金占人力资源成本、销售额比重;
3、固定与变动薪酬比,用于衡量激励水平;
4、薪金范围分布(某一薪金级别人数分布)。
六、人员流动指标
1、流失率=报告期流失人数/报告期平均人数*100%
2、同批雇员留存率及损失率(通常用于衡量核心员工的稳定性,)留存率=留下人数/初始人数*100%损失率=损失人数/初始人数*100%
3、流失人员工龄分布
4、流失人员原因统计分布
5、新进员工比率=报告期入职人数/报告期平均人数*100%(通常与流失率比较,用于衡量员工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