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有三类: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企业注意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报经当地行政审批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是不能擅自实行和任意扩大范围的!
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在批准的岗位范围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时,仍要注意与工会和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并在职工的劳动合同中写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否则,有可能被劳动者认为自己所在岗位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而导致加班工资纠纷。
在综合工时制度中,仅存在两种加班费支付情况:
●以年为单位:
●以季为单位:
●以月为单位:
●以周为单位:
如果超过(除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以外),综合工时制度的加班就有两种情况:
(一)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需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举个实例:
小张月薪6000元,逢双(号)上班,一天工作12小时,他所在的公司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2017年5月,小张如果全勤,会有加班吗?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1)法定休假日加班(小王逢双上班,5月30日端午节有加班)
小时工资=月薪6000元÷计薪天数21.75÷8小时≈34.48元/小时
端午加班工资=34.48/小时x12小时x300%=1241.28元
提醒:正在实行和准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要按照规定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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