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2024-02-2508:37·海报泰安
大众网记者侯海燕通讯员胡冰凝泰安报道
2月21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养老诈骗犯罪新闻发布会上发布8起典型诈骗案例。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养老诈骗犯罪新闻发布会。
案例一:被告人张某某等人诈骗案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案例二:被告人赵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基本案情】2022年9月至11月,被告人赵某某等人在泰安某公寓设立据点,使用境外“Telegram”聊天软件接收上线转账指令后,利用收取的19个银行账户进行“跑分”(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接收、转移资金,流入资金总额为9762039.65元,涉及参赌资金11999元。其间,被告人周某某出借名下3张银行卡给赵某某使用,并按赵某某安排用其农业银行账户以“刷脸认证”等方式进行“跑分”,致该账户流入资金1744743元,涉及参赌资金3000元。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宗某某、刘某商定为上游犯罪团伙进行“跑分”,由宗某某提供“跑分”平台,赵某某、刘某等人使用境外“Telegram”聊天软件接收上线转账指令后,利用收取的16个银行账户进行“跑分”,帮助接收、转移资金。经统计,上述银行账户流入资金总额为8320216.2元,涉及参赌资金9500元、被诈骗资金3055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案例三:被告人李某诈骗案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典型意义】“算命改善财运”等封建迷信活动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陋习,不法分子打着“治病救人”的幌子宣扬封建迷信思想,骗取群众钱财,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毒化社会风气。人民群众要摒弃封建落后的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四:被告人石某等人诈骗案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石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六万元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
案例五:被告人严某某诈骗案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典型意义】全国抗击新冠病毒疫情期间,被告人发布疫情防控物资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既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也给疫情防控造成了不良影响,应予严惩。人民群众购买医疗物资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对网上发布的信息要谨慎对待,充分核实后再作决定,切勿轻信网上谣言。
案例六:被告人牛某某诈骗案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仍帮助物色拉拢诈骗对象,参与诈骗数额巨大,并导致发生一名被害人自杀致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判处被告人牛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七:被告人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21年1月至7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为联通公司宁阳县分公司代理联通电信业务身份,在为用户提供充值等服务过程中,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用户的手机号码、验证码提供给他人用于京东、淘宝等平台注册,共非法获利2564.5元。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单处罚金三千元;违法所得2564.5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赔偿金2564.5元;责令被告人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公民个人信息记录了公民身份及公民活动情况。房产公司、快递、电信、外卖平台等服务行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能轻易获取大量客户个人信息,是信息泄露的重灾区。该类单位、公司个别职员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违反职业道德及保密义务,将客户的信息贩卖给商家获利,给公民个人生活及经济利益造成困扰和损害。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底线,以免给自己和家人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案例八:被告人杨某诈骗、传授犯罪方法案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