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法院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同时公布十起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据了解,2023年全区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7676件,9715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案件数量同比上升87.59%。其中: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475件,涉案金额3.13亿元,904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23人;一审审结关联犯罪案件7201件,案件量同比上升97.56%,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782件3196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4390件5571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9件44人。
团伙以虚拟投资为饵开展网络诈骗
2021年11月起,被告人林炳寿先后招揽、组织多人在北海市海城区、铁山港区等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逐渐发展成为“飞跃组”“财神组”“飞虎队”“招财进宝组”4个小组共同实施专门针对外国人的“杀洋盘”网络诈骗活动的犯罪团伙。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炳寿等2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向不特定多人发送诈骗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发送诈骗信息的数量,结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该案经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男子虚构女子身份骗取86万元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洪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机网络社交平台实施诈骗,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梁洪铕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洪铕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该案由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大学生明知他人犯法仍出借银行卡被判拘役
被告人谭某斌系广西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2022年3月29日,谭某斌在明知他人将银行卡用于接收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外号“阿冲”的男子使用。该银行卡于同日接收资金8.4万元,其中5万元系耿某被诈骗转入的资金。因ATM机限额取款,谭某斌按照“阿冲”的指示到银行营业厅人工柜台将该银行卡内资金取现1.9万元交给“阿冲”。同年8月17日,谭某斌在网上看到《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其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接受诈骗资金,又实施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谭某斌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斌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记者韦薇通讯员林东婷翟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