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和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4〕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1.选择考点。驻长春市中、省直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驻长春市其他单位考生选择长春市考点,其他市(州)单位考生选择相应市(州)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及中、省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4)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考务费
考试费
初、中级每人每科12元(两科共24元),高级每人每科20元。
每人每科65元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16〕248号
承担考试报名任务的市州留用考务费4元/科。
(四)准考证打印
二、告知承诺制政策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资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双审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要将制度管人、管事、管程序的理念贯穿于考试工作全过程。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社部31号令,做到依法执纪、文明执纪、科学执纪、规范执纪。
2.报考条件
3.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4.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2024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日期
类别
科目
9月28日
(星期六)
初、中级
9:00—11:30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
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
9:00—12:00
高级审计实务
附件2:
报考条件
考试名称
学历(学位)或职称
审
计
初级审计
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不限
中级审计
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具备大专学历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
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具备博士学位
高级审计
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
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
二、2024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答。初、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4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附件3:
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一、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三、持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报名考试
根据《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中“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在相应省(区、市)的单独划线地区有效”等规定,使用审计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一级审计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的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四、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五、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级别
资格类别
对应职称
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会计师(中级)
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经济师(中级)
3
房地产估价师
——
准入类
4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或工程师(中级)
5
不动产登记代理
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6
房地产经纪
房地产经纪人
7
银行业专业
人员职业资格
8
精算师
准精算师
9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统计师(中级)
10
注册城乡规划师
工程师(中级)
11
注册测绘师
12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13
注册建筑师
一级
14
监理工程师
15
建造师
16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分级注册的应为一级
17
注册验船师
A级
18
注册安全工程师
19
注册消防工程师
20
注册计量师
21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2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2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24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25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26
设备监理师
27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Ⅲ级
六、免考条件和程序
培养单位
北京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天津财经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内蒙古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渤海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
南京大学
南京审计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28
浙江工商大学
29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30
浙江财经大学
31
安徽财经大学
32
厦门大学
33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34
江西财经大学
35
山东大学
36
山东财经大学
37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38
中原工学院
39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40
武汉大学
4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42
湖南工商大学
43
暨南大学
44
中山大学
45
广东财经大学
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47
陆军勤务学院
48
西南政法大学
49
重庆理工大学
50
重庆工商大学
51
四川大学
52
西南财经大学
53
四川师范大学
54
四川外国语大学
55
云南大学
56
云南财经大学
57
西京学院
58
西北政法大学
59
西安财经大学
60
兰州财经大学
61
新疆财经大学
62
石河子大学
63
云南师范大学
64
吉林大学
65
中国海洋大学
66
华中科技大学
67
西安理工大学
68
中国人民大学
69
南开大学
70
湖南大学
八、工作年限计算
附件4: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地区
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及地址
联系方式
长春市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12333-1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务广场9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