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前身为山东省旅游学校,1988年由国家旅游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建设,1991年正式招生办学。2004年7月改建为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现设有酒店运营与管理系、旅行与休闲系、旅游信息系、旅游外语系、烹饪与营养系、民航服务与管理系、文博与艺术系、通识教育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9个教学系部,开设旅游管理、空中乘务、电子商务等30多个专业及方向,在校生9900余人。1991年招生办学以来,学院共培养毕业生30000多名,培训旅游业在职人员70000多名。
毕业生就业前景良好,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3%以上。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山东省名校建设工程首批技能型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单位等各级各类荣誉30余项。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5.应聘初级岗位及七级以下管理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其中辅导员1、辅导员2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以后出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网上报名提交材料(以下所有材料须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资格核验时提供):
(1)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学位网查询下载打印)等原件及复印件。
(2)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有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还需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还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6)有本人签名、手印的《应聘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7)招聘岗位有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赛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技能大赛的类别等次及获奖名次等证明材料(须于2024年3月25日前取得)。
(8)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的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日期截止到2024年3月。
(9)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须于2024年3月25日前取得,六个月以内开具有效)。
2.网上初审
初审工作完成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而需要取消或核减的岗位情况通过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报名系统公布。
3.资格审查
(三)考试
1.实习指导教师岗位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采取专业综合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面试采用百分制,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合格分数线70分。
2.教师1-7岗位及其他岗位
教师1-7岗位及其他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总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分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规定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当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岗位设定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单位组织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