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校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招聘兼职辅导员。
依据《黑龙江省深化高等学校老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讲师或40周岁以下晋升副教授,任教以来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一、应聘条件
1.中共党员,硕士及以上学历;
2.校内在编在岗教职工;
4.身心健康,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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