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武汉市法院系统决定招聘(法院直接聘用,非第三方劳务派遣)一批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武汉市法院系统招聘170名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武汉市法院系统2023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符合报考定向招聘职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不含)以下(1978年6月以后出生)。
3.报考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5.现役军人、在职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报考人员可下载本公告附件1查询职位计划。
(二)网上报名
报考定向招聘职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在所在法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总两级法院定向招聘人员名单,报省法院备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参加考试时,请携带必要的文具,同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报到的视为放弃考试。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
五、加分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可按下列条件在笔试成绩中加上相应分数并按规定程序公开,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0分;2.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加5分;3.脱贫家庭及其子女加2分。加分审核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武汉市人社局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组织。
考生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经折算后为该考生的笔试折算成绩。笔试按百分制分别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才有资格进入后续环节。
六、资格复审
职业技能测试前,达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公告将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发布。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招聘机关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参加资格复审;对竞争比例达不到1:3的,招聘机关可按照不低于1:2竞争比例确定;对仍然达不到1:2竞争比例的,招聘机关可视情组织调剂,调剂职位另行公告;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按比例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定向招聘职位入围人员最低按1:1.5确定,达不到最低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提交审查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机关取消职业技能测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报考上述职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
七、职业技能测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八、确定综合成绩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速录测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40%+速录测试成绩×60%。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技能测试情况进行排序。速录测试打字每分钟正确字数多的排名在前,体能测试三个项目中两项优于另一方的排名在前。若仍无法确定,单独组织一轮职业技能测试。
九、体检和考察
以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职位的体检、考察人选。
十、确定拟聘用人员和公示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层报省法院批准聘用后,由各用人单位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承诺书。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递补聘用
十三、工资待遇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话),特别注意在笔试、职业技能测试以及调剂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四)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职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考试舞弊、加分作假等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其他未尽事宜,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1.武汉市法院系统2023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