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项目的活动,适用本条例。这就是说,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中外教育机构,方式是合作,对象主要是境内中国公民。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和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形式,属于公益性事业,其核心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双方必须在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中外合作办学有机构和项目两种形式。其中,机构又有法人设置和非法人设置两种形式。按照《条例》规定,中国教育机构应与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外国教育机构共同制定教育教学计划,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或外国学历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实行“审批制”和“证书制”,审批机关对依法批准设立或举办的机构和项目分别颁发机构“办学许可证”或项目“办学批准书”。
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例如一般的校际交流项目、外国大学预科班、双联学位、双语授课项目、引进外国高校部分课程等,均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范畴。
二、为什么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一)自入世以来,中外合作办学是维护国家教育主权的重要保障。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根据WTO规则,我国承诺开放教育领域,外国教育机构可以以商业存在的方式开展教育服务贸易。而对教育服务贸易领域的商业存在,各国都非常慎重,通过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方面严格把关、区别对待,维护本国教育主权。为稳妥应对国外教育对我国教育的冲击,抵制国外教育倾销、维护我国教育主权,同时借鉴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实施《条例》,设定了国外教育资源准入门槛,明确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导向。根据《条例》的精神,教育部相继制定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不断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有效保证了中外合作办学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一批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逐步发展起来。
同时,中外合作办学开辟“不出国留学”途径,节约了教育支出。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总体较出国留学低,年学费平均约为2。5万元左右,而赴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自费留学年学费平均约为9万元。按2012年高等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45万人中一半出国留学测算,当年学费支出将节约150亿元左右。中外合作办学使不出国留学成为可能。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境外教育资源,开展教学活动,颁发境外学历证书,学生不出国即可接受境外教育。
三、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情况
经过一个时期发展,尤其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3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初具规模、布局更加合理,学科专业结构逐步优化,进入快速、平稳和高质量发展阶段。截止目前,由教育部审批和复核通过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930个;由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1049个,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计1979个。从办学层次来看,除义务教育和军事、警察、政治、宗教外,涉及其他各个办学层次;从办学规模来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级各类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总数约55万人,其中高等教育阶段在校生约45万人,占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规模的1。4%。高等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超过150万人。
(一)主要特点
一是从高校情况来看,初具规模发展平稳。目前,全国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高校有577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21%。“985工程”、“211工程”高水平大学79所,举办项目占项目总数的16%。普通本科和高职院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有498所,举办项目占项目总数的84%,这些院校通过合作办学提升实力的积极性高,已成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主力。
二是从学科专业来看,结构逐步优化。重点支持高校在理工农医等自然科学领域开展合作办学,初步改变了以往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局面。从实施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来看,目前中外合作办学涉及11个学科,举办项目最多的是工学,占37%;而法学、文学、历史学项目所占比例均在2%以下,没有出现过度扎堆、比例失调和敏感专业等问题。此外,着力支持高校在大气科学、灾害护理学、生态学(自然资源保护)、给水排水工程、职业治疗学、物理治疗学、船舶与海洋工程、义肢矫形学、文化遗产保护、互动创意等新兴和前沿交叉学科开展合作办学,填补了国内学科的空白,培养了一批青年骨干教师。
三是从区域分布来看,布局逐渐合理。对中西部地区中外合作办学给予政策倾斜,加大支持力度,支持中西部省份举办了257个项目,占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以来举办项目总数的44%。除西藏、青海、宁夏3省份外,内地其余省份均有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同时,推动东部地区中外合作办学基础比较好的高校举办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三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开展的主要工作
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方面,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教育部一共进行了6次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受理、评议和审批工作,累计批准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办学基础较好的高校举办了412个项目,批准的项目占受理总数的30%—48%之间,项目审批每年2次,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审批质量,严把资源引进“入口关”,推进项目审批常态化和科学化。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今年年初,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设立了涉外办学管理处,优化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了中外合作办学的统筹规划、行政审批、综合协调、指导推进、宏观布局和质量监督。在浙江省进行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权下放的试点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指导和监督;广东、福建两省中外合作办学“部省联合审批”机制的探索取得了重要进展;与江苏省苏州市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共建高等教育国际化示范区,这些试验区已经在中外合作办学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四是建设中外合作办学理论队伍,着力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3年来,中外合作办学理论研究逐步得到重视;理论研究“用不上、不够用”的局面得到了改变;中外合作办学基础理论研究不断加强,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初步形成了系列成果,具有标志性和示范性;一些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应用研究成果为教育决策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和专业支持。以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理论研究基地和政策咨询平台—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为代表的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在咨政育人、服务社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存在问题
经过30余年的发展,中外合作办学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办学经验,逐步走上了高水平示范性发展轨道。这些进展是主要的。同时,在办学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总体水平有待提高。教育规划纲要实施3年来,高水平示范性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有所增加,这个势头还将持续。同时,长期以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积淀而来的深层次矛盾正在逐步得到解决,但是,这是一个很艰巨的任务。例如,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之前,由各行业部门和地方审批的项目,情况比较复杂,引进的资源水平偏低,或者没有实质性引进,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整体水平。今后在严格审批、监管新申报或新设立、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同时,还要对以前举办的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
二是一些机构和项目办学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例如,一些中介机构参与包办中外合作办学,并以此谋求利益,严重干扰了中外合作办学正常秩序,影响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品牌形象和诚信度;另外,还有一些外国教育机构利用中外合作办学作为营利的手段开办“连锁店”,以数量扩张为目的,无法保障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也无益于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三是学科专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虽然商科、管理学科等一些低水平重复办学的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学科专业分布过于集中的问题仍需加强调整。例如,在目前884个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一些国家急需的专业比例偏小,如国际法等专业项目所占比例低于1%,不能满足国家对外开放需要大批精通国际法的法律专门人才的新情况。下一步将在中外合作办学审批监管过程中加强调控,以不断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
四是对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当前,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社会舆论在向好的方面转化,许多媒体朋友默默无闻地在传递着中外合作办学的正能量,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报道仍存在以偏概全、捕风捉影的现象。例如,一些报道失实,混淆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概念,模糊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了虚假宣传,把打着中外合作办学旗号的假中外合作办学的帽子扣到了中外合作办学头上。今后还要加强对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发现、总结、宣传和推广,扎实推进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建设。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当前,中外合作办学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一系列发展中的新课题。教育部将围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中外合作办学总体发展目标和具体要求,坚持以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为导向,以提高教育竞争力为核心,以培养高素质、国际化人才为宗旨,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样化教育的需求。
一是扩大开放,提高质量。把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国际化水平的战略措施,纳入国家、地方和学校教育事业整体发展规划。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着力提高学校整体办学实力,加快培养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规范办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
二是深化改革,加强省级统筹。建立健全以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中外合作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建立质量保障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建立中外合作办学信息披露制度,保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
三是大胆探索,多元发展。探索引进境外高端、精品、特色教育的有效途径,重点发展理科、工科、农科、医科。根据国内外人才需求,引进质量有保障的国外院校合作办学,培养外向型、复合型人才。
四是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不同类型学校应根据自身定位和发展目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在高等教育领域,鼓励在新兴、紧缺、薄弱专业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列入“211”、“985”工程的高等学校应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出发,开展高质量、高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要增强培养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的能力。普通高中阶段要围绕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教育目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五是典型示范,择优扶持。认真总结办学经验,发现一批办学思想明确、办学成果显著、管理制度完善、社会声誉良好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加强宣传,发挥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改革与发展试点,先行先试,探索总结典型经验,为全国发展服务。
四、就读中外合作办学应该关心的主要问题
辽宁省中医院在国际医疗合作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被认定为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这标志着医院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与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中医药的发展和交流。
医院积极接纳来自世界各地的临床研修生,为他们提供了深入学习和实践中医的平台,有助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中医人才。同时,医院的专家团队也不甘落后,他们频繁地走出国门,如前往前苏联、泰国、科威特、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美国、韩国、日本、香港等地,开展中医专家门诊服务,将中医的精粹传播到世界各地。
这种国际化的交流与合作,不仅让中医的影响力跨越国界,服务于全球人民的健康,也推动了中医理论和实践在国际医学领域的共享和应用。这无疑是对中国传统医学的极大推广,展现了辽宁中医院在国际医疗合作中的重要角色和贡献。
辽宁省中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始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于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性中医医院。
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招生阶段有哪些?
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有国际初中部、国际高中部。同学们可以参考一分钟看校详细参考。
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国际高中的招生对象是?
目前,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国际高中的招生对象是高中在读学生。本地学生和外地学生均可报读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国际高中。
申请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国际高中需要考核吗?
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国际高中需要考核,考核由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组织,包括笔试与面试。
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国际高中班级是如何设置的?
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每班约15人,师生比达1:3,中外教比例约1:1,每位学生都有一位学习导师,就个人学业规划、学习方式、学业疑问等接受指导。
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国际高中需要学习哪些课程?
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国际高中设置的课程有:英语语言、其他外语、世界历史、生物、语文、体育、戏剧选修、音乐选修等。课程丰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哪些学生可以报考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国际初中?
报名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国际初中者,需是初中在读学生。欢迎各位感兴趣的同学们报考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国际初中
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校园环境如何?
教学区建筑面积6300多平方米,有图书馆、标准化的实验室、音乐教室、星空地理教室、中外文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专用教室;活动区有400米跑道田径场、室内网球场、室内体育馆;生活区有标准餐厅及美式风格标间式公寓,是一所现代化、数字化学校。
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都开设了哪些课程?
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有什么优势特色?
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美高课程与浸泡式学习、实行选课与走班制、采用小班化与导师制、开设中国文化和文化特色课程、海外直选师资、100%大学升学保障。
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有什么特色吗?
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校园环境优美、美式高中课程的开设、采用走班制度与小班化管理、设置中国文学特色课程、教师从海外优选、100%大学升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