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从严治吏”的声势一浪高过一浪,干部群众平添了几分直观感受——“庸官不好混了,贪官更难受了,总之,官不好当了。”“为官不易”的感慨,因何而起?在林林总总的答案中,“对干部的限制多了、规矩严了”是公认原因之一。随着对干部队伍各类“顽症”的专项整治拉开序幕,从严监督正在显露初步成效。
“叫停”超职数配备干部
今年2月公布的中央首轮巡视整改报告显示,中储粮、江西、重庆、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地方和单位均存在干部职数超编的问题。如内蒙古就在中央第四组的巡视反馈中被“点名”——全区12个盟、市设有30多个巡视员、63个副巡视员,区发改委班子成员多达17人,一些旗县设有不少处科级非领导职务。
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在各地发现了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不少问题。由此,该问题被列入今年干部监督专项整治任务之一。年初,中组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提出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何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各地的答案是——从摸清底数入手,对外严控增量,对内消化存量。
如何摸清底数?“主要看四本账: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干部名册、机构编制部门的编制手册、人社部门的干部工资审核表、财政部门的人员工资发放表,看是否‘四表合一’。”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的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会上,道出了关键。
更多地方则明确提出,要尽快消化存量,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备干部。江西新余市出台《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专项检查和治理通知》,提出“5个严禁”:严禁超出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严禁以“低职高配”等形式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严禁违反规定设置“助理”“顾问”“资政”等领导职务名称配备干部;严禁出台“土政策”,用职务和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禁突破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以“正副处级干部”或“正副科级干部”等名义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
截至5月,辽宁省共查出超职数配备干部26272人,现已消化4171人。黑龙江省实行“一案双查”,对超职数配备等违规用人问题,既处理当事人,又追究责任人。抓住不放、露头就打,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烈震撼。
集中整治“三龄两历一身份”造假
同样处于风口浪尖的还有干部造假问题。包括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在内的“三龄两历一身份”,是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它几乎涵盖了干部学习、工作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是“干部成长的DNA”。也正因此,成为干部造假的“重灾区”。
“档案材料是否存在涂改造假现象;干部身份、政治面貌和学历学位等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齐全;干部工作经历是否真实完整;干部信息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对干部科室人员而言,这段表述并不陌生。这正是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的重要程序步骤。
近年来,各地一直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强力推进核查工作。2010年1月上旬,中组部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巡视检查时,发现时任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王亚丽有“造假骗官”问题。随即,会同中央巡视组、河北省有关方面对该案进行了查处,王亚丽被免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方面,是对现有档案认真加以核实;另一方面,包括内蒙古达拉特旗、山西汾阳市、山东滕州市在内的多地已着手建立干部电子档案。达拉特旗委常委、组织部长刘有在表示:“录入、删改电子档案都是有迹可循的,要想神不知鬼不觉,几乎不可能。有了这一技术手段,从根本上防止了档案造假。”
今年1月,中组部发布《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意见》指出,中央巡视组等各级巡视组要将“干部选拔任用”作为一项巡视内容,调查巡视点是否存在违规用人问题。同时,开展普遍检查,每3至5年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检查一遍。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可以说,严格监督的天网已经撒出。
让“口袋干部”“旅游干部”无所遁形
为了杜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吃空饷”现象,各地积极行动,建立健全单位监管、部门监控、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防控机制。
如河北省宁晋县各单位严格监管,认真落实请销假制度,推广指纹识别技术,定期对财政供养人员进行身份认证。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规定,凡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或事假连续超过3个月的干部,扣除请假期间岗位工资。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则会同纪委、财政、编办、审计等部门组成5个督查组,联合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
包括辽宁旅顺市、福建平和县在内的多地鼓励社会参与监督。一些地方要求财政开支单位根据实有人数和岗位编列年度经费预算,如实申报人员工资开支,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除了个别冒充人头、专吃空饷的“口袋干部”外,还有些“旅游干部”以各种非正常途径“绕着圈子进机关”,先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再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最后进行政机关,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坚持公务员凡进必考,严禁以‘人才引进’等名义绕圈子进机关。”今年2月,湖北省发布公务员四级联考职位计划申报通知,对“绕圈子进机关”提出了明确禁令,从源头上对干部队伍的入口严加监督。
当地干部群众对此事纷纷给予正面评价——有了公平公正的起跑线,公务员考试作为“玻璃房里的竞争”,才能始终为群众所信赖。
为企业兼职任职行为划定红线
“小鸡站在门槛上——两头叨食”“身在曹营心在汉”……这些都是社会上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的一些形象的议论。过去,少数领导干部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一人领取双份工资,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十八大后,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成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2013年底,中组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兼职不得超过1个;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这一系列刚性制度为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划定了红线,各地纷纷据此出台细化举措。
湖北襄阳市更是旗帜鲜明地亮明原则——“谁批准、谁纠正”。襄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成佳刚表示:“我们既要保证中央、省有关清理政策的全面落实,又要避免影响企业业务的正常运行,对企业空出岗位多途径推选合适人选、补缺空位,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无障碍推进。”一位被清理对象说:“清理工作清除了满身疲惫,清来了公平公正,充分尊重我们的意愿,我们完全支持。”
社会监督是公开监督的有效举措之一,必须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为前提。如今,各地制度执行情况如何?紧扣“严”字诀,是一大亮点。黑龙江明确省、市(地)及其党政工作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的拟提拔考察人选必须按要求公开个人收入、投资、汽车、住房和配偶、子女就业等情况,填报不实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
事实上,监督对象并不局限于拟提拔干部。包括江苏常州等多地在内,就明令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进行房屋买卖或营建等事项前,必须报告组织部门,并对是否违反廉政纪律、是否存在漏报瞒报作出保证承诺。
很多干部表示,中央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制度落实,言必信、行必果,真正使禁止性规定成为“高压线”,让干部不敢触碰、一触即跳。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如果缺少有效的执行,法规的效力就会大打折扣。十八大以来,从上到下各级各部门严厉查处破坏制度执行的行为,对“触高压线”的露头就查,对打擦边球、钻漏洞的及时惩处。干部监督呈现的是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高压态势。回顾中央密集出台的一系列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规定,干部群众纷纷“点赞”——每一项都明确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明确触犯禁令会受到哪些处罚,针对性强、要求具体,易于操作、便于监督,制度之网越织越密、刚性约束更加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