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小店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学校教学需要,切实解决2024年新学期部分学校教师短缺问题,结合学校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9名,其中小学教师93名,初中教师111名,幼儿园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照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用工形式
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被派遣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二)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8月15日之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学科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师岗位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考职中教师岗位须具有高中或中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提供合格证明,但上岗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为人师表,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六)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服从调剂,能胜任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有教学经验、能胜任班主任工作者优先聘用;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6.被列为司法机关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及国家部委联合惩戒备忘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情详见公告下方附件。
五、薪酬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享受小店区教育系统劳务派遣教师第一年人员待遇: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共2120元/月,试用期1个月。工作一年以上增加1000元的月考核性绩效;
(二)连续任教满三年、满五年、满八年、满十年,可分别享受8000元/年、12000元/年、15000元/年、22000元/年的年考核性奖励;
(三)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带薪享受周末、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六、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线上报名、资格审查、线上缴费、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
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在任何环节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一)线上报名
报名需要上传的资料如下:
1.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图片格式);
2.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
3.毕业证书(图片格式);
4.学位证书一份,“学信网”上下载或截图“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图片格式);
(二)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项考试满分均为100分。
1.准考证打印
2.笔试
(3)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及笔试通知公告为准
3.面试
(1)面试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名额1:5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1:5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通过面对评委讲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技能、专业知识与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以面试通知为准)。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为面试成绩。
(4)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达7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否则核减招聘人数。
4.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五)资格复审
考生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各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体检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对体检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审核是否存在本公告第三条第七点所述的条件,条件不合格者均为考察不合格,不予录用。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如有问题,将不能进入后续环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包括复检)、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因报考者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拟录用公示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和职位要求,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考网站公示3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疾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