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网约车《细则》将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对潍坊网约车司机和平台而言,
《细则》无疑是一道“紧箍咒”,
但对乘客来说却是一道“安全阀”,
以后可以安心坐车啦!
车辆、人员可从事网约车服务,
以及向谁申请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等
事项都做了具体规定。
关于网约车《细则》,此处忽略一万字…
直!接!划!重!点!
(一)本市号牌:指车辆所有人经我市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领取的潍坊市机动车号牌。潍坊以外人员办理居住证并注册登记潍坊号牌后,可申请在中心城区或其他县市区从事网约车服务。同时允许本市人员到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县市区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
(三)车辆价格:指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购车价格及该车型生产供应商公布的市场指导价为准,均应不低于12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
(四)排量、轴距、电动车续航里程:以车辆技术参数表上载明的数据为准;
(五)车辆使用性质: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应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六)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应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应具备“一键呼叫”功能,乘客遇紧急情况使用时,能实现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向公安机关自动发送。申请网约车运输证时,应提交安装以上装置并接入我市网约车监管平台证明;
(七)标志标识:为避免巡游揽客,网约车不得喷涂或张贴专用颜色和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等出租车专用设施设备;
(八)车辆技术性能:网约车应进行综合性能检测,达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技术要求》规定的二级车标准。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网约车运力配置实行市场调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出租汽车运力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巡游车和网约车发展,并定期开展网约车运力市场评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网约车车辆准入标准,适应市场需求。
《细则》未对此作出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辆网约车同时加入几个平台由网约车经营者自主决定。网约车同时加入多个平台时,车辆所有人、驾驶员与多个平台间应通过合同、协议,明确相应的管理责任和关系。
二者条件相同。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应满足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
无吸毒、饮酒后驾驶记录,
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扣满分记录;
无暴力犯罪记录。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我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终止运营的,应当将网约车运输证交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注销,并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个人可以为其名下符合条件的车辆申请网约车运输证,但应注意所申请的经营区域内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是否可以接入个人名下的网约车。
顺风车、拼车统称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合乘出行信息应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发布。允许合乘服务提供者与其他合乘者合理分担出行成本,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车辆燃料成本应按照合乘车辆车型在工信部登记的综合工况百公里油耗、燃油实时价格和合乘里程计算(使用气、电为动力的小客车参照该标准计算);通行费应按照合乘路段发生的路、桥通行直接费用据实计算。
符合上述规定的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拼车)是合法的。
按《行政许可法》规定,提供公共服务并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事项可以设置行政许可,对网约车设置行政许可是对市场准入最基本的要求,目的是为了保障运输安全。
传统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利益固化、经营权管理等问题并不是许可制度造成的。为避免形成利益固化局面,《实施细则》对网约车管理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
一是建立了进入和退出机制,防止利益固化;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价格和运力配置更加灵活,让市场发展更健康有序;
三是新的技术运用使得生产组织方式和分配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网约车有关服务和经营行为的监管更为有效,服务质量得以保障。
总体上,坚持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网约车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进行管理。
网约车发展更注重发挥市场作用,不会走上传统出租汽车管理的老路。
按照《山东省政府定价目录》,我市对传统的巡游出租汽车长期以来一直依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也是全国各地政府对传统出租车普遍采取的一种价格管理方式。
随着形势的发展,探索建立高效灵活、动态调整的出租汽车价格管理机制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也符合国家关于“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鉴于此,我市的《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对传统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逐步实行政府指导价。
我市的《实施意见》规定,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无偿使用,经营权期限与车辆报废年限相同,到期收回,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