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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山西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有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上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即: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100%≦10%。
劳务派遣的财税规定
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和差额计税方式进行计税,看下图:
劳务派遣差额开票
在实务中,平常一般纳税人差额开票,一般有两种开法,一种是只开一张差额专用发票和分开开票(一张开专票,一张开普票)。
只开一张差额专用发票的,在开具专票时选择差额征收开票功能,然后备注栏里面显示“差额征税”和金额字样!
分开开票的,属于派遣公司的收入部分开专票,
属于派遣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部分开普票。
为一般纳税人的受票方收到专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收劳务派遣发票的风险提示
1、集中大量向一家企业进行人员派遣,导致用工单位劳务派遣过来的人员占比过大,违反了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2、劳务派遣公司大量存在虚构劳动力、虚假支付劳动力工资和保险,差额计算增值税,造成巨额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流失;
3、劳务派遣公司人员不如实申报个税,工资薪金支付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造成在企业所得税上没法税前扣除;
4、劳务派遣公司只是跟个别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大部分人员没有依法或者连续缴纳社保,给职工本人也带来了损失,也带来了税务稽查风险。
5、劳务派遣公司由于允许差额缴纳增值税,好多派遣公司扣除部分不合法,导致增值税少交的风险。扣除部分包括: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考虑到劳务派遣公司的特殊性,一般建筑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劳务派遣发票更要严加审核,防止应发票风险引起增值税转出、企业所得税调增而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