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王媛媛)从12月1日起,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代理销售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须通过线上+线下的形式公示房源项目信息、基本信息、价格信息、状态信息以及不利因素五个方面信息,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可靠,满足房地产市场购销双方的需求。
10月25日,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房源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旨在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销售房源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房源项目信息包括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证照信息、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项目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周边道路建设情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楼幢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各楼幢当月工程进展及对应图片资料;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公约;所有驻场销售人员姓名、职务、照片。
房源基本信息包括当期销售的房源基本情况,包括房号、楼层、户型、用途、层高、装修标准、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等信息;房屋户型图,详细标明各房间开间、进深尺寸及层高。
房源价格信息包括每套商品房按销售总价进行明码标价公示,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在较显著位置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房源状态信息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每套商品房的可售状态、已售状态、保留状态进行标示,设置为保留状态的房源应当说明保留原因。
房源不利因素应当公示房源项目周边可能产生废气、噪音、烟尘等影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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