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经调查,2019年9月,郑焱芬、罗正文等人以“1040阳光工程”为名,通过缴纳69800元(21份,每份3800元)加入该组织,成为会员,发展29名下线就可晋升为老总,宣称在2至3年可得到1040万元回报。该传销组织设置有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等晋升机制,谎称“1040阳光工程”是国家秘密、暗中支持的项目。2020年1月,公安机关抓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33名,冻结资金300余万元。2021年4月,被告人郑焱芬、罗正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其余人员分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我被最亲的人骗去69800传销洗脑的经历
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了,但是每想到这件事情,我心总会很痛,因为我是被我最亲最爱的人骗了,而且最亲最爱的人在那边,竟然会变得贪求名利,现在我只能无力地说,69800我恨你!
1楼
以下是转发一个广西做69800对于这个项目的理解,我看过了,模式是一样的
“西部开发的国家扶持项目,能够解决就业,带动当地经济,目标是培养现代化商人,造就千万资产的人,实现中国梦”;“投资69800的入门费,两三年内赚到1040万,就可以拿钱出局”……这些,都是“1040阳光工程”(又名“1040连锁经营业”)承诺给众多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1040阳光工程”凭借着将近150倍的金额回报,以及种种诱人的好处,瞬间进入大家的视野。是致富机遇?还是荒诞骗局?云龙区检察官剥茧抽丝,逐渐揭开“1040阳光工程”的真实一面。
名利双收,神奇的“1040”阳光工程
张某向张女士介绍,每个入门者需要交纳69800元,作为购买份额的费用,在一个月左右会返还19000元。只要交纳了这69800元,就成为了“1040阳光工程”的主任,可以发展身边的亲朋好友加入项目,每介绍一个新人都会获得分红。介绍3个人就会升级成“经理”,介绍人数达到29人,就会升级为项目的“老总”,“老总”可以投资国家的航天、电力、高铁等大型项目,年轻人可以被选拔成为国家干部。
最终,在巨大的利益回报诱惑下,张女士顾不上心中的疑虑,迅速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将卡交给了张某,并向卡中转入69800元,投资了这个“1040阳光工程”项目。
暗藏玄机,检察官剥茧抽丝寻真相
2017年11月,多名群众报案称,其在他人介绍下参与“1040阳光工程”项目,收取69800元作为入门资格,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导致多人被骗。
这个所谓的“1040阳光工程”,到底是一个致富的投资项目,还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
承办检察官仔细听取了证人的证言,经过认真分析,发现了“1040阳光工程”的诸多疑点。首先,“将近150倍的投资回报”、“国家暗中扶持项目”等等好处,的确能够瞬间让人动心,但过于荒诞;其次,所谓“1040阳光工程”项目并没有实体业务,也没有实际的经营产品或服务,更不存在其宣传的新型“经济模式”;最后,一个项目的好坏要看投入产出比或者未来的发展前景等等,但“1040阳光工程”违背市场规律,甚至触碰了道德底线。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投资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属于非法传销行为。
2018年1月,云龙区检察院依法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犯罪嫌疑人董某甲、董某乙、张某批准逮捕。
传销诈骗,隐藏在阳光下的黑暗
2018年3月到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董某甲、董某乙、张某三人陆续被抓获归案。
经审查,三名犯罪嫌疑人对组织参加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令承办检察官惊讶的是,这个“1040阳光工程”,背后竟存在着巨大的传销链。截至三人被抓获时,犯罪嫌疑人董某甲管理、发展下线达50余人;犯罪嫌疑人董某乙管理、发展下线达50余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管理、发展下线达40余人。参与人员包括了合肥、南京、徐州等多个省市地区。
2018年12月5日,云龙区检察院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董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董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人,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