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编辑:发布日期:2021/06/17浏览量:7375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校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范围为校本部和附属医院在职在岗人员,2021年8月(含)前退休的人员不列入聘任范围。
二、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贯彻“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按岗聘任”的原则,强化二级单位的主体意识和管理职能,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科学规划教师职业生涯,激励教师主动干事创业,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素质,提高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除严格执行任职条件外,还受岗位数量限制,学校根据各学院、部门、附属医院师资队伍现状和建设规划、学科布局、人才培养任务、医疗服务水平等,结合当年申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高级职务岗位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以岗位任职条件为主要依据,不限定具体岗位数量。
三、任职要求
2021年度教师、实验技术职务聘任按照南医大人〔2010〕30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任职条件(修订稿)>的通知》和南医大人〔2018〕25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正高级实验师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中有关任职条件执行。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和管理人员在受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条件按照南医大人〔2016〕16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和<南京医科大学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博士后人员职务聘任按照南医大人〔2019〕39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统招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有关任职条件执行。
其余类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按各有关厅局的要求执行。
现就教师任职要求中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一)创新评价方式,拓展聘任途径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的要求,进一步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科学设置人才评价标准,对未完全达到上述文件任职条件,但在任职岗位具体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或贡献者,拓展聘任途径。
1.继续设立教授、副教授评审特别激励推荐通道。
对专任教师申报教授职务,无论有无副教授职务以及副教授任职年限长短,如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社会服务、科技转化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业绩或贡献(详见南医大人〔2017〕38号文中第三条“任职条件”中第四条第一款),可以申请进入教授评审特别激励推荐通道。
对专任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如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临床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比较突出的业绩或贡献,或达到我校高层次引进人才副教授职务相当业绩要求的,所在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经评审通过后,可向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推荐。
2.继续设立“校聘教授”制度。
学校以解决制约学科发展的关键岗位为主要原则,在需要重点扶持的学科,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和声誉的教师,以及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新技术推广、援外援边、应对国家突发重大事件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或贡献的教师中,设立校聘教授岗位。
3.继续设立教授教学特别推荐程序和临床型副教授教学特别推荐程序。
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引导教师热爱教学、倾心教学、研究教学,激励长期潜心教书育人,在教学改革和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中,设立教授教学特别推荐岗位和临床型副教授教学特别推荐岗位。
(二)科研为主型岗位任职要求
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统一申报高校研究员系列职务,包括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等。不做基础和专业理论课教学任务要求,鼓励通过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选修课程、学术报告等方式,履行教师教书育人本职。
(三)附属医院教师任职资历要求
对2015年以后成为我校附属医院的附属逸夫医院、附属老年医院、附属克州人民医院、附属苏州科技城医院、附属伊犁州友谊医院、附属无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属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属苏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属宿迁第一人民医院、第四附属医院(简称“新附属医院”,不含人事关系在学校人员),申报教师职务须受聘同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职务并任满两年。
(五)关于业绩认定
理工类学科EI收录论文,参照SCI收录认定。
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达到一定标准,可参照认定主持纵向科研项目。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达人民币300万元,可认定为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科研项目或相当级别科研项目;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达人民币100万元,可认定为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达人民币50万元,可认定为主持1项市厅级科研项目。
(六)其他
3.关于兼职班主任要求。根据南医大校〔2017〕12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兼职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2021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进校(医院)工作满4年的校本部和直属附属医院专任教师在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时,须有一年及以上兼职班主任经历。由学校学工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发文聘任,经考核合格并予以认定(截止前一年度12月31日)。或有支教、扶贫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此后进一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做此要求。年满40周岁的专任教师或专任教师以外人员具有一年及以上兼职班主任经历或有支教、扶贫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且考核称职者,同等条件下适当优先聘任。高层次引进人才申报教师职务时不作兼职班主任要求。
4.关于业绩署名要求。根据南医大校〔2017〕89号《关于规范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名称使用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20年起,所有申报者业绩认定时,2019年1月1日及之后业绩须以南京医科大学或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署名单位(可以双署名),2019年1月1日前业绩不作此要求,按以往政策执行。
5.关于职称转评和职称认定。已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新进人员(包括公开招聘、调入或二级单位引进等),涉及职称转评(已有专业技术职称不属于我校所设职称系列)或职称认定(已有专业技术职称属于我校所设职称系列)的,凡达到我校相应系列同等级职称任职条件,即予转评或认定。
6.关于教师职务认定制。我校临床医学院且同时为其他高校附属医院的教师申报教学职称,采用认定制,即在所属高校获评教学职称后,承担我校教学工作并达到我校相应教学职务任职条件的,经临床医学院推荐,由学校认定相应教学职务。
四、关于重新申报
2020年度评审未获通过的申报人,若确做出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水平确有提高,并能提供评审否决之后的新成果,可重新申报,否则不得再次申报。对于连续申报两次未通过者,暂缓一年申报。
(一)宣传发动、网上办事大厅职称评审系统填报
本程序在6月23日前完成。
(二)二级单位资格审查
二级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分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在线审核。严格对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重点核查任现职年限、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兼职班主任、业绩要求等条件。发现因工作责任心或缺乏担当精神而审核通过不符合任职条件申报人的情况,等量削减该单位下一年度的名额。
本程序在6月29日前完成。
(三)同行专家鉴定
本程序在7月13日前完成。
(四)民主评议推荐
本程序在7月6日前完成。
(五)确定岗位数额
人事处与各单位在充分酝酿、积极沟通的基础上,确定各类高级职务的岗位数。岗位数额适当向高水平学科、重点研究领域、上一年度新建的学院及直属附属医院倾斜。
(六)各师资队伍建设分委员会评审推荐
校本部各学院、直属附属医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分委员会全面考察本单位教师和实验技术类职务申报人的知识面、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效果、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及发展潜力等,同时结合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对申报人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并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确定拟聘人选,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提交;全面考察博士后、高校研究员、转聘类等申报人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校学科评议组提交。
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分委员会向校学科评议组提交中级和副高级职务推荐人选,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提交正高级职务推荐人选。所有推荐人选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类和其他类别申报人由人事处统一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推荐至校学科评议组。
本程序在7月22日前完成。
(七)校学科评议组评审
博士后、高校研究员、转聘类以及非直属附属医院中级和副高级职务推荐人选由校学科评议组进行会议评议,评议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推荐拟聘人选。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类和其他类别申报人由校学科评议组进行会议评审(高级职务申报人需进行现场述职答辩),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推荐拟聘人选。
本程序在8月5日前完成。
(八)校教学委员会评审
“教授聘任教学特别推荐”和“临床型副教授聘任教学特别推荐”由校教学委员会组织会议评审,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确定拟聘人选,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推荐拟聘人选。
(九)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审核
对校本部各学院及附属医院师资队伍建设分委员会提交的全部正高级职务申报人,组织特别聘任推荐评审(俗称“打擂台”),要求申报人现场述职答辩。
对校本部各学院及直属附属医院师资队伍建设分委员会提交的副高级及其以下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结果进行审核议决。
对博士后、转聘类、非直属附属医院师资队伍建设分委员会提交的副高级及其以下教师职务聘任的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议决。
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类和其他类别申报人的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议决。
本程序在8月31日前完成。
(十)拟聘人员公示
本程序在9月10日前完成。
(十一)学校发文,报省人社厅备案,颁发证书和聘书
学校发文聘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并报省人社厅备案,颁发高级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
本程序在9月30日前完成。
六、评审要求
(一)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把品德作为评价的首要内容,强化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注重科学分类评价。注重人岗相适和职岗相适,根据不同岗位人才的特点和职责,实行差别化评价。不同单位同一岗位人才(如实验师系列、研究员系列等),视实际情况,归类统一评价。加大教学业绩量化考核,改变科研业绩评价方式。坚持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同质评价,注重本科生教学的实绩评价,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注重科学研究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评价;注重专利成果的质量和转化运用绩效评价;注重对解决生产实践中关键技术问题的实际贡献评价。对辅导员的评价尤其突出政治素质、思想政治工作业绩和育人实际效果。
七、申报费用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在职称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用,申报正高级职务需缴纳1500元、副高级职务1200元、中级职务300元,其他费用由学校承担。重新申报如不再进行同行专家鉴定者,申报正高级职务只需缴纳500元、副高级职务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