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力量建设,有效整合利用社会人才资源,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依据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应急〔2021〕93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市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和聘任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兼职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方式和名额??
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6名和聘任社会监督员1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应急管理综合综合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
1.户籍所在地、工作地或常住地在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有民主监督意识和志愿奉献精神,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7.满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已聘用为湖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的无须重复申请。
(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坚持原则、诚信公道,无违法违纪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
4.热心支持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民主监督意识和志愿奉献精神;
5.了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知识,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已聘任为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无须重复申请。
三、工作职责和义务
(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职责
兼职技术检查员不得单独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应当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现场执法检查、复查和调查取证工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
2.参与事故调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技术审查,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参与行政案件研究讨论,送达执法文书,执行行政执法决定;
4.参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5.完成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和其他任务。
兼职技术检查员履行上述规定的职责时,应重点对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复查,并在执法检查、调查取证中提供专业性意见建议。
(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职责
1.主动向身边群众宣传各项应急管理政策,特别是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身体力行影响带动群众执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2.监督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提供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问题线索;
5.完成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聘用程序
本次聘用、聘任工作由永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报名方式:
(三)公示及聘用
2.聘用。公示结束后,报省应急厅统一审核发证。聘用为兼职技术检查员和聘任为社会监督员的,签订聘书、发放工作证,聘用、聘任期限为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上一任期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本人提交报名材料后,可优先考虑与其续聘。兼职技术检查员的报酬参照专家费标准计次确定。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公益事业,原则上不发放报酬。
五、其他事项
此次聘用兼职技术检查员和聘任社会监督员工作,全过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本次聘用兼职技术检查员和聘任社会监督员工作由永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