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明确私家车符合条件可转化为网约车运营。给予网约车合法身份,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此前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登记为出租车。
2.网约车应在公安机关登记并取得运输证
网约车车辆要求: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标准。车辆应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当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3.报废年限由8年改为行驶里程达60万千米
修改后的《暂行办法》对去年征求意见稿中的车辆报废年限进行了修改,将8年的报废年限改为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4.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
交通部明确表示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并制定相应规定,但需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发展。
5.网约车兼职司机仍可保持“自由身”
新规规定,网约车平台可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满足网约车灵活用工需求。这表明兼职司机仍可保持“自由身”,不影响本职工作。此前,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多数意见认为平台与驾驶员是经济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6.网约车平台不能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服务
交通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网约车公司应提供高质服务,有别于出租车服务。在线网约车平台不能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服务。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并制定相应规定。
《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支持和引导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过高的要降低;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过高的要降低。
专家:网约车合法化为老百姓提供更多样选择
全程参与政策制定的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发展中心副主任王浩说,新规将网约车合法化后,为老百姓提供多样的选择,减少打车难的问题,提供更好的出行服务。再者,规范发展的网约车,有利于其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最后,网约车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的融合发展,有助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