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来荆创业就业,满足我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为荆门打造全省产业转型示范区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荆门市事业单位2024年将采取统一考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荆门市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二)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渠道
2.报名:2024年2月21日9:00至2月27日17:00。注册成功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2月21日至2月26日,市人事考试局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供报考人员参考。2月27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3.资格审查:2024年2月21日9:00至2月28日9: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荆门市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四、笔试
2.科目: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和中学教师岗位(D2)两个子类。
2.考试内容参见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的《考试大纲》。
3.除《岗位表》中标明的免笔试岗位,其他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涉及降低开考比例的,按降低后的比例执行。
(四)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一个月左右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和荆门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面试
(二)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由同级人社部门)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报市人社局核准后,通过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荆门人事考试网公布调整情况。
(四)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离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递补。除招聘单位另有要求外,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公告将明确,对于入围面试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另行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不计权重。
(二)计分方法。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成绩)÷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同级人社部门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地人社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市直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聘用
(一)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县(市、区)各单位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