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互联网+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互联网+创业培训”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8〕4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稳定用工岗位的通知》(豫人社〔2020〕4号)及职业技能提升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互联网+创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创业培训”课程项目
二、补贴标准
按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有关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规定,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200/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人。创业培训补贴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提出申请,由市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复核后按有关规定拨付。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培训补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一)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
(二)培训人员花名册;
(三)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简称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五)定点培训机构与培训人员签订的垫付培训补贴协议;
(六)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三、实施机构
“互联网+创业培训”由市人社局就业办监督管理,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实施,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为培训学员及时提供相应的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培训实效。
四、组织实施
(一)参加“互联网+创业培训”的人员,在“互联网+创业培训”教学平台上注册学员账号,在教学平台实名认证系统中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户籍所在地等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拍摄上传近期1寸照片。严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通过联合办学、委托招生等形式,将培训任务“转包”、“分包”、“委托”给其他单位
(二)“互联网+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中的创业培训模块提交开班资料,经市级、省级人社部门备案后方可开班。授课讲师应持有国家或省人社部门颁发的SYB创业培训讲师证,河南省优秀(省派)创业培训讲师优先参与授课。每名讲师最多同时对200名学员进行培训,并配备相应的助教人员,每名助教人员负责20-30名学员,培训期间要为学员提供“一对一”针对性服务,协助授课讲师完成教学计划。
(四)学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发放全省统一的《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2019年省人社厅发各地的纸质《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可继续使用),并由定点培训机构盖章,市人社局验印。
1、直播学习时长达到总直播时长的80%以上;
2、培训结束提交创业想法分析书或创业计划书,被讲师审核合格且同时通过基础知识结业在线考试合格;
3、考勤系统报表中出勤率高于80%(含80%)的学员。
定点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结业考试制度,根据结业考试结果和考勤情况,报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后确定有效培训人数,对结业考试不合格或出勤率低于80%的培训学员,不予发放培训合格证。
学员可在“互联网+创业培训”教学平台App端点击领取电子格式培训合格证,也可由培训机构发放纸质合格证。
(五)“互联网+创业培训”班结束后,定点培训机构安排助教人员配合创业培训讲师做好本期培训班的考评与档案整理保存工作。每期培训班的培训材料要按规定整理保存,设置档案室,由专人管理。留存档案资料包括《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河南省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复印件、学员身份证复印件、“互联网+创业培训”教学计划、全程教学数据材料、考勤记录、结束评估表、创业想法分析书或创业计划书等培训材料。
五、监督管理
(一)“互联网+创业培训”系统应为人社部门设置监管账号,监管账号具有以下权限:
1、查看各班学员信息、开班信息、师资信息、考勤信息及证书信息等;
2、查看各班课程安排及进展情况;
3、查看学员基础知识及实习操作考试内容;
4、进入课程直播间,掌握直播郭传给你中学员听课情况、学员与讲师之间互动过程、在线听课人数、在线听课人员列表等信息。
(二)定点培训机构和网络教学平台要积极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严格学员筛选,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完善教学平台,须每月将培训有关数据备份,保证培训数据的独立与稳定。备份数据由定点培训机构和网络教学平台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维护,任何人无权修改备份信息,数据应上报人社部门备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