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切实贯彻全国、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教学工函[2017]22号)精神,持续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建设,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和成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辅导员应当以高度的责任心、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开展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按照“系统性规划、专业化培养、全方位保障”的工作思路,以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配齐建强队伍为重点,以提高工作能力为核心,以改革完善激励机制为保障,切实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是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力突出、敢于担当的辅导员队伍。
第二章辅导员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辅导员配备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专兼结合的原则,学校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学生人数少于200人的学院,至少配备1名一线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聘期为四年。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一线辅导员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按年级配备辅导员。配备时要有针对性的考虑师生比、专业、人数及是否需要蒙汉兼通等因素,同时注意学缘、性别结构的合理搭配。
第六条辅导员任职条件
(一)专职辅导员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行端正;
2.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德才兼备,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4.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校学习期间有担任过学生干部经历。
(二)兼职辅导员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的稳定;
2.热爱学生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调研的能力。
第七条辅导员选配的渠道:
(一)专职辅导员选聘渠道
1.校外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2.校内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可转入专职辅导员岗位。
(二)兼职辅导员选聘渠道
3.在退休教师和在读研究生中选拔。
第九条选聘辅导员由各学院每年度初提出用人计划,学校人事处、学生处统一平衡,协调拟订招聘计划,经学校审核确定。聘任时,向应聘辅导员颁发证书,明确任期及工作职责。
第十条新聘用青年专业教师要从事不少于2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具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第三章辅导员工作职责、要求
第十一条辅导员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第十二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
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章辅导员培养与发展
第十三条专职辅导员可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也可以按党政干部系列聘任行政职务;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评聘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可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鼓励辅导员长期从事本职工作,逐步实现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
第十四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成效,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第十七条学校积极探索实行专职辅导员“职级化”发展和增设辅导员岗位津贴,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可评定相应的职级,对应相应辅导员津贴待遇。学校将专职辅导员的岗位津贴等纳入学校内部分配体系统筹考虑,确保专职辅导员的实际收入与本校专任教师的平均收入相当。离开辅导员岗位后,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章辅导员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学校将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学校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部署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学校学生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统筹全校资源,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拟定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工作的开展,并向学校党委会汇报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
第十九条辅导员实行学校与学院双重管理。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负责做好辅导员选配、指导、培训、考核等工作;学院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人事处、组织部协同学生工作处做好辅导员队伍的定编、定岗、职数确定、职务(职称)聘任等工作;学校教学、科研部门积极参与和支持辅导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专职辅导员采取专岗招聘,专职使用;辅导员所在学院不得安排辅导员从事非辅导员岗位工作。专职辅导员因攻读学位、参加其他系列岗位职务竞聘或因重要原因离职、转岗时,必须由学院报主管部门研究,经学校审批同意。保持每年引进和转出辅导员数量基本相当,实现辅导员队伍的动态平衡。
第二十一条校内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符合辅导员任职条件的,可转入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原行政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不变。转入人员在晋升高一级职级或职务时,须在专职辅导员岗位至少工作满两年。
第二十二条辅导员的考核以工作成绩和实际工作效果为主要依据。采用量化考核方式,定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与学校组织人事部门的年终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存档。聘期考核在辅导员聘期结束时由组织、人事、学生工作部门组织对辅导员聘期内德、能、勤、绩、廉五各方面进行考核。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学校、学院、学生三部分组成。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二十三条辅导员年度考核优秀者被授予“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年终召开表彰大会进行奖励;基本合格以上者全额发放年终绩效,不合格者扣发年终绩效。连续两个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辅导员岗位调整或解聘。
第二十四条辅导员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津贴发放、奖惩等挂钩,同时作为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之一。
第六章辅导员培训
第二十六条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设立辅导员队伍建设培养培训专项经费,列入学校预算,经费用于辅导员的专业培训、教学科研、考察交流等活动。
(一)培训学时
新入职辅导员参加由学校、学院等承担组织的岗前培训总计不少于40学时;辅导员在岗期间每年参加由学校、学院等承担组织的日常培训总计不少于24学时。
(二)培训师资
(三)培训内容
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的辅导与培训。
第二十八条学校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支持并推荐优秀辅导员攻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通过各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和工作水平,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财经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内蒙古财经大学辅导员培训实施细则
2:内蒙古财经大学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1:
内蒙古财经大学辅导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
辅导员培训工作是提升辅导员工作水平的重要保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教学工函[2017]2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学生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不断促进辅导员树立职业理想,夯实理论基础、提升业务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辅导员队伍和高素质的党政后备干部队伍。
二、培训方式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文件规定,将我校辅导员培训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辅导员培训分为学校和学院两级培训体系,通过岗前培训、日常培训、骨干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辅导员培训学习情况作为其考核和晋级的参考。
(一)岗前培训
(二)日常培训
通过邀请校内外专家,有针对性的开展辅导员专项技能培训及专题讲座,校级辅导员日常培训每年不少于16学时;各学院应紧密结合具体工作和问题,组织辅导员进行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院级辅导员日常培训每年不少于8学时。
具体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教育
熟悉学生基本情况,掌握学生思想特点、动态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处理好理想信念、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2.党团建设
学生骨干的选拔、培养、使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3.学业指导
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专业教育;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指导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规范学生学习方式行为;组织开展学风建设,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日常事务管理
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
能识别学生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有效地发现和应对学生心理危机,与求助学生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有效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学生调节情绪。
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7.危机事件应对
建立完备、有效的安全预警系统,熟悉危机事件处理流程,掌握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8职业规划与就创业指导
掌握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的理论和方法,开展具体的就创业指导常规工作的技能,组织、讲授就业指导课的技能和方法。
(三)骨干培训
面向工作三年以上的辅导员开展骨干辅导员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具体为:
1.参加骨干辅导员培训班
选派优秀辅导员参加教育部或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骨干培训班,以带动全校辅导员的理论和工作业务水平,每三年参加一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2.提高辅导员学历层次培训
3.进修、调研和实践考察
利用假期组建社会实践考察团,组织辅导员深入农村、企业、部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进行参观考察、学习交流,更好地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就业择业;定期组织辅导员到国内兄弟院校进行考察学习,借鉴其他高校先进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使其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水平。。
4.岗位交流
依托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提供的国内高校辅导员交流岗位,鼓励和选派辅导员到重点高校进行多岗位实践;利用与学校合作的挂职锻炼平台,选派辅导员到基层进行挂职锻炼。
三、培训要求
1.培训纪律
2.培训记录
辅导员参加各类培训,及时登记,并做详细记录;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参训辅导员撰写2000字左右的学习报告(论文、心得体会、感想等)提交学生工作处。
3.学时管理
辅导员培训以每半天记为4学时,新入职辅导员要参加由学校、学院等承担组织的岗前培训总计不少于40学时;辅导员在岗期间每年要参加由学校、学院等承担组织的日常培训总计不少于24学时。
4.培训考核
辅导员参加培训情况与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直接挂钩,并作为辅导员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培训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精心准备院级培训内容,督导辅导员参加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2、保证经费投入。将辅导员培训经费列入预算,专门用于辅导员培训考察;加大辅导员培训经费的投入,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
3、建立辅导员培训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培训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培训的管理与考核,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我校辅导员培训工作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附件2:
内蒙古财经大学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进一步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教学工函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工作,逐步实现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我校辅导员的综合素质。
二、考核原则
1、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
2、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
3、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
4、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三、考核组织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包括职业素质能力、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组织建设、学生事务管理、维护校园稳定及特色和创新工作等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参照《内蒙古财经大学辅导员考核指标表》
五、考核标准
学校辅导员考核按照年度考核进行,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参照标准如下: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能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优良的师德,能出色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深受学生好评,测评分数90分以上。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师德良好,能较好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学生评议均较好,测评分数70分以上。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基本能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或工作中有失误,测评分数60分以上。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不能正确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六、考核方式
辅导员最终考核结果由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学院考评、学校评定四部分组成。
1.自我评价:辅导员本人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对自己的学年工作及其成效作出客观评价,形成个人工作小结,向所在学院提交述职报告。个人自评不计入考核总分,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2.学生评价:学院组织学生对辅导员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学生评价占辅导员工作考核的30%。
3.学院考评:考核小组结合辅导员自我评价、学生评价等各方面情况,依据《内蒙古大学辅导员考核标准表》对本院辅导员个人工作进行评价,并最终提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等级意见,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学院考评占辅导员考核的50%。考核等级拟推为优秀者,由学院上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最终评审确定。
4.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辅导员年度完成工作整体情况进行评价,学校考核占辅导员考核的20%。学校考核结束后,结合学院提出的考核评语和考核等级意见进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等级。
七、考核奖励
辅导员考核结果将作为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级和各类奖惩的重要依据。辅导员考核为优秀的比例参考学校人事考核优秀的比例。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直接授予学校年度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年度考核为优秀将作为参评上一级优秀辅导员的必备条件。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聘为辅导员。
八、附则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由颁布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财经大学辅导员考核标准表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100分)
得分
项目
指标
德
(10分)
1.道德品质(5分)
1.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政治意识强,有大局意识。(2分)
2.公道正派,有奉献精神,遵守社会公德。(3分)
2.职业道德(5分)
1.安心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严于律己,为人师表。(1分)
2.热爱、尊重、理解学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事业心强。(2分)
3.能及时、准确的完成并上报交付的各项工作,无拖沓、扯皮现象。(2分)
能
(15分)
1.沟通能力(5分)
2.具备较高的沟通表达能力,善于与学生沟通。(2分)
2.科研能力(5分)
1.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方面工作的调查研究,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或科研论文。(5分)
3.创新能力(5分)
1.具有创新意识,善于创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念、方法与手段,有方法,成效显著。(2分)
2.能结合学生工作的特点,积极整合资源,形成具有可推广性强的特色工作项目和机制。(3分)
勤
1.个人考勤(15分)
1.按时参加校院组织的教育培训、学术讲座、政治学习活动和工作例会等。(10分)每迟到、早退1次,扣1分,每缺席、旷课1次,扣2分,扣完为止。
2.每周深入学生宿舍或课堂,不少于2次。(5分)没按要求下宿舍、下课堂,每缺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绩
(50分)
1.学生教育(10分)
1.开展深入、细致的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经常性同学生开展谈心谈话,做好谈话记录。(3分)
3.每学期至少给所负责的学生做1次有关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题报告。(2分)
4.及时挖掘、总结学生集体、个人中存在的正反典型事例。(2分)
2.学风建设(12分)
1.调查和分析学生的学习状况,形成有关学风调研报告。(2分)
2.做好学籍预警工作,指导学业困难学生完成学习任务。(2分)
3.深入学生课堂,检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保持和任课教师的联系。(2分)
4.重视并抓好考风、考纪教育。(6分)每出现1次违纪情况,扣0.2分,扣完为止。
3.学生基层组织建设(6分)
1.掌握班级学生基本情况,明确班级建设目标,班级建设有思路、有举措。(2分)
2.加强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学生骨干队伍建设。(2分)
3.指导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和党员的发展、教育工作。(2分)
4.学生日常管理(15分)
1.组织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3分)
2.按要求完成各项学生资助工作,评选过程做好公开、公平、公正,资助效果好。(3分)
3.深入学生宿舍,及时发现学生宿舍存在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并予以解决。(3分)
4.信息渠道畅通,及时上报和处理学生突发情况。(3分)
5.做好家长联系工作,加强对问题学生的跟踪教育,能够及时反馈教育效果。(3分)
5.辅导员自身建设(7分)
1.认真完成每年24学时的辅导员校内培训,形成学习报告。(3分)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教师技能大赛等。(2分)
廉
1.廉洁自律(10分)
1.严格遵守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师生满意度高,未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此项采取否决制。
加分项
1.学生获奖
1.所带学生或担任指导教师的学生团队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个人或团队每项加1分。封顶3分。
2.个人获奖
1.个人参加各级辅导员竞赛,获得校级一等奖,区级三等奖以上每项加1分。获得国家级奖励,每项2分,封顶3分。
3.科研情况
1.个人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个人为主持人立项校级重点课题每项加1分;个人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个人为主持人立项省级及以上课题每项加2分,封顶3分。
4.其他情况
1.在见义勇为、教学科研等重大立功表现,每项加3分,具体情况由学生工作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