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6月1日新GSP即将执行--执业药师挂证兼职担心坐牢,及2015年末十二五规划,药店及医院药房必须配置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证越来越紧俏,执业药师的朋友们,不要被挂证2个小钱冲昏头脑,做一个合格的执业药师,证在人在,不要挂证!
去年4月,寮步镇某药店因销售假药“筋骨丹”3瓶和“喘立消丸”4瓶,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法院审理,该店实际经营者许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企业负责人余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店随后也被市食药监局吊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
该起案件中,药师余某碍于情面,利用自己的药师证件替亲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担任药店负责人,但不参与实际经营。而其亲戚不遵守法律法规,销售假药,不但《药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还负上了刑责,同时导致余某也一同获罪。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药师,不要心存侥幸,将证件交予他人使用,否则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据了解,为保证药店经营质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早于2006年对《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进行了修订,要求珠三角地区药店负责人应具有药师(含)以上职称。现实中,一些不具备资质的人,为了能开办药店,不惜重本租借别人的药师证书。而部分药学人员为贪图小利或碍于情面,不遵守职业操守,替别人兼职做药店负责人或药师,除验收发证时到场外,平时根本不参与药店的经营活动。个别无良商人为追求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销售假药,不但自己付出应有的代价,兼职的药师也因连带责任跟着倒霉。
举列二明知经营药品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但为了谋取私利,两名药师却知法犯法。日前,仙居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东春(化名)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赵长星(化名)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仙居人李东春是仙居某药房的药师,兼职某药厂的业务员。他兼职的药厂规定,如果推销的业务量完成规定任务,便可奖励销售额的3%。
为了提高业务量,2010年2月至6月,李东春以14家医疗机构的名义,按每瓶13.5元左右的价格,向药品批发公司购得100ml奥亭7773瓶,价值10万余元,然后再转手将药品推销给客户。
临海人赵长星也是仙居某药房的药师,为了贪图利益,他以13.5元左右的价格从李东春及他人处购买了100ml奥亭6493瓶用于销售,价值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