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内,远程审方已不是新鲜事。早在2013年,就有湖南、浙江、广西、江苏、广东等数省区针对执业药师不足开放了远程审方,2019年,云南、黑龙江、陕西、贵州、河南等省份发文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和审方业务等。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超过20个省市出台政策,支持零售药店远程审方等政策的落地实施,远程审方宛然已形成全国燎原之势。
远程审方会替代执业药师吗?
远程审方全国铺开
远程审方的推行有着历史原因。
2012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及,要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订实施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严格执业药师准入,推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程,提高执业药师整体素质,推动执业药师队伍发展。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2015年),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通报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人数为21.8万人。而根据《2016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截至2015年11月底,零售药店门店总数44.8万家,执业药师数量远不能满足药店数量增长。
如何解决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不足已成为政府和药店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在执业药师在短期内无法配备到位背景下,执业药师的远程审方政策应运而生。
自2013年远程审方在湖南打响第一枪后,广西、广东、江苏、浙江、福建、青海、内蒙、四川等省市陆续开始试点。2019年,广西、四川、重庆、吉林、黑龙江、宁夏、湖南、海南、河北、云南、陕西、江西等十多个省份出台政策,宣布全面推进远程审方,可谓全国铺开。
连锁态度不一
从各地实施落地情况来看,伴随“医药+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当前远程审方技术日渐成熟,远程审方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当时的执业药师不足的问题,推动了连锁化的快速扩张,间接降低了企业的人力成本。
远程审方让大型连锁受益的同时,中小型连锁对远程审方的态度却“暧昧不明”。
近日,广西药监局明确,广西药师协会、广西医药商会和广西零售药店协会制定出台《广西药品零售企业远程药学服务规范(试行)》,作为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
广西金恩大药房副总经理潘津涛告诉第一药店财智,《广西药品零售企业远程药学服务规范(试行)》提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通过自建、合建或向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租用远程药学服务平台的方式,为所属门店或单体药店提供远程药学服务,但无论是自建、合建或第三方机构租用远程药学服务平台,都是一笔不小的成本支出。“中小连锁的扩建速度远没有大连锁快,因此很多中小连锁对远程审方持观望态度。”
另外,部分涉足慢性病管理的中小连锁认为,远程审方不能发挥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使药店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一直处于空谈阶段。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某连锁负责人表示,“远程审方无法在药店的慢性病健康管理中起到作用,执业药师的岗位职责不只是审方,远程的处方审核、调配只是一部分,执业药师的职责还包括向顾客提供用药咨询、用药指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反馈等药学服务工作;建立长期购药的慢性病患者健康档案,指导其合理用药;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等。”
技术替代而非职责替换
“问世”5年以来,远程审方已经由2013年的“小试点”上升为各地药监局对其常态化的认可,一种观点认为,远程审方上升为国家策略指日可待。
事实确实如此吗?
2019年12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布的《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易蔚一行到我中心座谈》肯定了远程审方的作用,即“赞成推进远程审方等信息技术以辅助、补充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但不应替代执业药师在岗执业。执业药师面对面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进行用药咨询和指导,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人文关怀的意义和作用。”
由此来看,国家药监局的态度是,尽管远程审方在解决执业药师空缺的燃眉之急上发挥着不小的作用,但这仅仅是技术替代,而不是职责替换,药店最终还是要配备足够的执业药师,为顾客提供专业化的药事服务。
多名业内专家也认同这一观点:我国执业药师发展的道路还很长,重视队伍发展,才能逐步提高待遇,进而形成良性市场竞争。
事实上,目前亦有地区明确,药品零售企业,无论是否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均需配备执业药师。
今年5月份,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昆明市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昆明市主城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及呈贡区、晋宁区、五个开发区的药品零售企业,无论是否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均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非临床医疗)以上人员;其他县(市)区,在主城区以内药品零售企业,无论是否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均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非临床医疗)以上人员;不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又不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的药品零售企业,如需继续经营药品,经营类别只能核定为乙类非处方药。
业内人士分析,昆明市做法正释出一个信号:远程药事服务仍然只是未能配置执业药师的过渡做法。